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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国耻!揭开日军对华侵略史

【摘要】:自“九·一八”事变以来,日本在以自身力量侵略中国同时,采取了“以华制华”政策,作为其征服中国的辅助手段。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日本侵略战线的无限延长,致使日本自身的人力、财力,尤其兵力严重不足,于是强化了“以华制华”政策以为补充。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由于战局逐渐向不利于日本方向发展,日本政府和军方为了扭转局面,决定进一步利用汪伪政权,强化“以华制华”政策。

自“九·一八”事变以来,日本在以自身力量侵略中国同时,采取了“以华制华”政策,作为其征服中国的辅助手段。通过伪满政权和华北伪政权对中国东北和华北的统治都是“以华制华”政策的具体实施。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日本侵略战线的无限延长,致使日本自身的人力、财力,尤其兵力严重不足,于是强化了“以华制华”政策以为补充。其主要表现: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汪伪政权的政治控制;二是通过汪伪政权间接掠夺战略物资;三是利用伪军打击抗日力量。

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由于战局逐渐向不利于日本方向发展,日本政府和军方为了扭转局面,决定进一步利用汪伪政权,强化“以华制华”政策。

1942年12月18日,经日本大本营和政府联席会议讨论,外由御前会议通过了《为完成大东亚战争对华处理根本方针》,其中规定:“(1)帝国认为国民政府(汪伪政府)的参战是打开日本和中国现状的一大转机,应根据日华合作的根本精神,专心加强国民政府(汪伪政府)的政治力量,同时应力图消灭重庆借以抗日口实,和新生的中国一起真正为完成战争而迈进;(2)对照世界战局的演变,在美英方面的反攻到达最高潮之前,先根据上述方针,设法使对华的各种措施获得成果”。《方针》中提出了如何贯彻该根本方针的两项措施:一是政治上加强汪伪政权,“尽量避免干涉,极力促进它的自发活动”,对于在华的租界、治外法权等“设法尽速予以撤销”或调整,使汪伪政府“广收人心”,并采取各种措施,“不遗余力地在战争方面与帝国彻底合作”,将来考虑对日汪间1941年11月的《基本关系条约》“加以必要的修改”;二是在经济上重点开发和取得占领区的重要资源。[9]日本所以强化“以华制华”政策,正如今井武夫所说:“日军自从瓜达尔卡纳尔岛战败以来,西南太平洋的危机迫在眉睫,陷于不得不从中国大陆调去三个师团的兵力的境遇,为了解决中国事变,单纯凭借武力是难以达到目的了,因此考虑到绝不可缺少掌握中国民心和取得民众的协助,不得不实行“对华新政策”。[10]

大本营和政府联席会后,东条英机立即将御前会议的精神通告给汪精卫,对此,汪精卫表示完全赞同,并向东条表示三点意见:“(1)国民训练兵役之设立;(2)军队之再训练,使日本军之后方责任可以减轻;(3)经济方面之协力”。[11]并决定于1943年1月15日,日汪双方将以《共同宣言》方式,声明“为共同完成对美英战争,两国以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在军事、政治、经济上进行全面合作”。[12]

汪伪政府在日本的操纵下,原拟1943年1月15日参战,但日本又将汪伪参战时间提前到1月9日。是日汪精卫召集伪中央政治会议临时会议,通过了设立“最高国防会议”及对美英《宣战布告》,与此同时,重光葵与汪精卫签订了《共同宣言》和《交还租界撤废治外法权协定书》,双方表示在军事、政治及经济等方面进行合作以完成对美英作战。随后,汪精卫召开了伪国民党六届五中全会,并发表宣言,声称:参加大东亚战争,实为当然之步骤,亦即最后之决心。吾党同志,应牺牲一切,以贡献于大东亚战争。如此,日本的“以华制华”政策,得到了汪精卫的积极响应,并付诸实现。

首先,在军事上的所谓合作,就是使汪精卫以参战名义,成为日本侵华战争的军事帮凶,用投降了的中国人打击抗日的中国人。

1月9日,汪伪政府通过《宣战布告》,随后,汪精卫发表了《告将士书》,要求伪军官兵努力奋起,加强训练,以图迅速扫荡美英敌气,进以谋东亚共荣的实现。

汪精卫的伪军约25万人,日本于太平洋战争后,在中国战场便充分利用这些伪军,进行所谓协同作战,削弱抗日力量,以期达到征服中国的目的。1943年3月6日,日本大本营下达《中国方面武装团体警备及指导纲要》,要求伪军“首先在国民政府(伪)的统治下,独立担任起治安的维持和肃正,以至将来能逐渐做到协助日军作战”。此后,汪伪军紧随日军参与对华北、华中、华南抗日根据地的扫荡和围剿。

利用伪军扫荡华北抗日根据地:

1943年,日伪军对晋察冀边区的北岳区扫荡12次,冀东地区扫荡14次,冀中平原扫荡40多次,其中以9月中旬至12月中旬对北岳区的扫荡规模最大,日伪军出动4万多人。

1943年5月后,日伪军连续扫荡晋冀鲁豫根据地。5月上旬,日军第36师团,第3、4独立混成旅团及伪军1万5千人,进攻太行山根据地。就是在这一年,日伪军曾对太岳区进行了6次扫荡,其中最大一次是由冈村宁次亲自策划,出动日伪军两万多人的所谓秋季“铁滚”扫荡,妄图将太岳根据地全部摧毁。

1943年中,日伪军对晋绥根据地进行了13次扫荡;对山东各地根据地,近万人以上的扫荡4次,千人以上的46次。

总之,1943年间,日伪军为了“确保华北兵站基地的安定”,曾对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抗日根据地进行了多次扫荡和围剿,但都以失败而告终。

利用伪军扫荡华中根据地:

1943年,日伪军集中重兵,对新四军进行“扫荡”和“清乡”。“清乡”的重点区是苏中的南通、如臬、海门和启东一带东西200里、南北100里地区。敌人的军事进攻使一些地区的党政组织遭到破坏,一批党员、干部被捕杀,广大群众被残害,造成华中根据地军民抗日斗争的艰苦局面。

利用伪军扫荡华南根据地:

1943年也是华南根据地抗日军民斗争艰难的岁月。日军在华南驻有3个半师团和2个旅团,约8万人,并把伪广东绥靖军由2个师扩大为5个师。这些日伪军对东江抗日根据地进行了多次扫荡。

尽管日本利用伪军对华北、华中、华南的抗日根据地进行了无数次“扫荡”、“清乡”和围剿,并使一些地区的抗日事业及人民生命财产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和受到损失,使那里的对敌斗争暂时处于艰苦境地,但无论如何挽救不了日本侵略者最后失败的命运。

其次,在经济上则是通过汪伪政府间接掠夺战略资源以补充军需之不足。

日本御前会议通过的《为完成大东亚战争对华处理根本方针》中,关于“经济施策”有如下规定:以获取为完成战争所必需的物资为重点,着重开发占领区内的重要物资及尽力取得敌方物资。为此,要充分利用中国官民的责任感和创造性积极协助日本。这种规定,实际上就是通过汪伪政权间接攫取日本占领区内的战略物资。因此,日本侵略者便将物资统制权力移交给汪伪政府。

1943年3月,汪精卫召开最高国防会议,成立了“全国商业统制总会”,对物资收买、交换、营运和军需物资的采购实行统制。4月,又公布了《军需物资统制及委任采办暂行办法》等条例,规定:“军需物资之筹备,以军事第一为主旨,应有绝对优先权。”[13]5月,汪伪最高国防会议临时会议又通过了《囤积主要商品治罪暂行条例》,并成立汪日联合物资调查委员会,对上海等地的日用品和棉纱、棉布等物资进行调查登记。随后,在上海实施对棉纱、棉布的强制收买,并在苏、浙、皖三省沦陷区及南京等地实施棉花统买统配,将占领区的战略物资搜刮殆尽,以供日军侵略之用。再次,政治上采取欺骗手段,以收买人心。

1943年1月9日汪日签订《共同宣言》的宗旨之一,就在于使汪伪政权全面“讲求自强之途,广泛取得民心”,以“普及官民对战争目的之认识以及加强维持治安等,以使对战争之协助完全彻底”。为此,日本方面,则“积极给予协力与援助”,诸如“归还租界,撤销治外法权,对于敌产处理,亦采取善意措施”,[14]等等。显然,这是一种既要笼络汪伪政权又要收买人心,以稳定其对沦陷区的控制地位,并进而实现征服全中国的政治欺骗措施。

基于《共同宣言》的上述宗旨,日本宣布“交还”在“中国的专管租界,“承认”中国尽快收回上海及厦门鼓浪屿的公共租界以及北平使馆区,撤销在华治外法权。日本的所谓“交还”或“承认”,毫无实际意义,因为汪伪政权是一个完全受制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地道傀儡政权,其一切权力和权益统统掌握在日本手中,所谓“交还”或“承认”仅是一种文字游戏,一种政治骗局。而这种欺骗却与汪精卫的意图一拍即合。《共同宣言》签订后,汪精卫宣称:去年是新国民运动理论及实行的准备时期,今年是新国民运动的实施时期,必须促进国民的觉悟,自动担负大东亚战争的责任,实现东亚的共存共荣。又在伪国民党六届五中全会上说:日本交还租界,撤废治外法权,并非一种交换条件。他要求与会人员以新国民运动的精神,负责大东亚战争的重任。随后,在汪精卫的组织下,各地伪政权先后在苏州、杭州、广州、上海、汉口、蚌埠等地,举行了“拥护参战,打倒英美民众示威”大会,鼓吹“发挥清乡精神,拥护参战,打倒英美”,以欺骗舆论,动员群众为日本的侵略战争服务。

上述情况表明,在1943年日本侵华战争开始走向失败的关键时刻,日本侵略者为了挽救危局而强化了“以华制华”政策,企图通过汪伪政权获得兵力、物力和政治上的支援。但因汪伪政权已自身难保而显得无能为力。加之,中国抗日战争已成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使中国的国际地位有了明显改善,以及中国战场开始向良性发展,因此,日本的企图并未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