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莫忘国耻:南进战争-日军对华侵略爆发

莫忘国耻:南进战争-日军对华侵略爆发

【摘要】:“南进”政策的确立与中国战场、欧洲战场以及日本国内各派侵略势力的消长有关。[2]推行“南进”政策是海军当局的夙愿,因而积极支持陆军的提议。由于这个条约的签订,日本在外交上完成了“南进”的基本部署。为了攫取“南进”的军事基地,日本于1941年7月以大陆命第513号,发布了进驻法属印度支那南部的命令。与此同时,日美谈判陷入僵局。

所谓“南进”,实际上是日本推行对外侵略总方针——“大陆政策”的侵略路线,其矛头所指主要是南洋一带。日本在进行全面侵华战争同时,经过政府与军方较长时期的反复酝酿后,最终确立了“南进”政策。

“南进”政策的确立与中国战场、欧洲战场以及日本国内各派侵略势力的消长有关。

早在欧战形势还不够明确,中国战场牵制日本的过多兵力时,日本的最高决策者尚不敢在侵华战争结束前采取“南进”政策。1940年4月后,欧战向有利于希特勒方面发展,法国投降德国,英军撤出欧洲大陆等事实,刺激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南进”欲望,准备乘英、法危机,在南洋趁火打劫。日本军部估计,欧战在短期内可告结束,因此,军部中一些上层决策者都认为:即使在中国事变未得解决之前,也应当不失时机地断然采取“南进”政策。7月初,陆军首脑集会,提出了“在世界形势动荡的情况下,帝国迅速解决中国事变的同时,特别注重改善国内外形势,继而寻求良机,解决南方问题”。[1]并将这个方针向海军作了说明:“在没有结束中国事变之前,很可能必须先着手解决南方问题,陆军的想法是,即使在没有结束事变之前,也要有限度地规定出对南方的政策,并尽力推进之。曾经考虑过两种方案:一是在某种程度上暂将中国事变的处理搁置起来,而转向南方,一是搁置南方问题而倾全力解决中国事变。大体上选择了第一个方案。”[2]推行“南进”政策是海军当局的夙愿,因而积极支持陆军的提议。基于陆海军的建议,在1940年7月27日的大本营与政府联络会议上通过了《适应世界形势演变的时局处理纲要》。《纲要》在要领部分提出:“第一条,解决中国事变须集中政战两路综合力量,尤其采取一切手段杜绝第三国之援蒋行为等,俾使重庆政权迅速屈服。对南方施策应利用形势演变,抓住良机努力推进。第二条,对外施策须推动解决中国事变,并以解决南方问题为目标,大致按照下述方针行事:(1)首先以对德、意、苏施策为重点,尤应迅速加强对德意之政治团结,并谋求对苏国交之飞跃调整。(2)对美国保持公正主张及严肃态度,在完成帝国必要施策时,出现不得已的自然恶化虽在所不辞,但应经常注意其动向,采取措施,避免由我方造成增加摩擦之举动。关于对南方行使武力问题按照下列各项行事:(1)中国事变已基本解决时,在国内外各种形势允许条件下,为解决南方问题可抓住良机行使武力。(2)在中国事变尚未解决前,尽量采取不与第三国开战之施策。但内外各种形势之发展有利时,为解决南方问题可行使武力。(3)关于在上述两项行使武力之时间、范围、方法等,根据形势决定。(4)行使武力时,尽量只限于以英国为战争对手。但在此情况下,对美开战将难以避免,故须作好充分准备。”[3]这里所提及的南方,后来由日本外相公开表述为“大东亚共荣圈”,其范围包括“西伯利亚东部、内外蒙古、满洲、中国、东南亚各国、印度及大洋洲中的一部分”。

日本为准备南进,在1940年下半年积极从事多方活动,在外交方面,除加强对德国和意大利的关系外,并力求改善与苏联的关系。通过一系列的谈判和若干悬案的解决,日苏两国于1941年4月签订了中立条约,规定:如缔约国一方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第三国发生战争,另一方须保守中立;苏联声明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及不可侵犯。由于这个条约的签订,日本在外交上完成了“南进”的基本部署。

为了攫取“南进”的军事基地,日本于1941年7月以大陆命第513号,发布了进驻法属印度支那南部的命令。其要点如下:“(1)第25军司令官为加强对华封锁,并建立与确保对南方的军事基地,应与海军配合,以主力进驻法属印度支那南部。(2)进驻方法及时机另行命令。(3)根据形势第25军司令官可将台湾步兵第1联队用于法属印度支那北部。”后经法国同意,又以大陆命第518号下达命令:“(1)法国已全面应允帝国之要求。(2)第25军司令官应与海军协同,以主力自7月24日以后由三亚出发,进驻法属印支南部。(3)进驻应在友好中实施。但法属印度支那军如进行抵抗时,可行使武力以自卫。”第25军自7月25日17时起,在海军舰艇护卫下,自三亚出发,至30日陆续在西贡登陆,完成了武力占领。

日本军队强占法属印度支那南部,致使日美矛盾十分尖锐。26日,美国罗斯福总统已下令冻结日本在美资产,英国和荷兰也作出相同决定。英国宣布废除《日英通商航海条约》及《日印通商条约》,荷兰公布停止《日荷石油协定》,等等。与此同时,日美谈判陷入僵局。

面对如此严峻形势,日本于1941年9月6日的御前会议上通过了《帝国国策施行要领》,其主要内容如下:“帝国鉴于日前紧急形势,尤其美、英、荷等国之对日攻势及苏联形势,以及帝国国力状况等,对于《适应形势演变之帝国国策纲要》中之南方施策,按下述要领执行:

1。帝国为完成自存自卫,抱定不惜对美(英、荷)开战之决心,以10月下旬为目标,完成战争准备。

2。帝国于备战同时,对美英用一切外交手段,努力贯彻帝国之要求。

对美(英)谈判中,帝国应达到之最小限度要求事项,以及与此有关之帝国可承诺之限度如附件。

3.通过前项外交谈判,至10月上旬仍不能贯彻我要求时,决心立即对美(英、荷)开战。

对南方以外之施策,按既定国策实行,尤应尽力不使美苏结成对日联合作战。

附件:

对美(英)谈判中帝国应达到的最小限度要求事项,以及与此有关之帝国可承诺之限度:

第一,对美(英)谈判中,帝国应达到之最小限度要求事项:

1.有关中国事变事项。美英不得干预或妨碍帝国对中国事变之处理。

甲、不妨碍帝国按照日华基本条约以及日满华三国共同宣言解决事变之企图。

乙、封锁滇缅公路,不对蒋政权进行军事及经济援助。

2.应确保帝国国防安全事项。美英在远东不采取威胁帝国国防之行动。

甲、承认日法两国约定的日本、法属印度支那间之特殊关系。

乙、不在泰国、荷属东印度、中国、及远东苏联境内设定军事权宜……

第二,帝国可承诺之限度。如承诺第一项中帝国之要求则:

1.帝国除中国外,不以法属印度支那为基础,用武力向其邻近地区推进。

2.帝国在远东确立公正的和平后,准备自法属印度支那撤军。

3.帝国准备保障菲律宾之中立。”[4]

随后,日本大本营陆军部立即发布了南方作战准备命令。但此时近卫文磨对战争已失去了信心,于10月16日宣布辞去首相职务,随之东条英机内阁登台。

东条组阁后,为了积极推进“南进”政策,立即于10月23日召开有关重新研究国策施行要领的联络会议,至30日散会前,东条英机提出三个方案,即:“不开战,卧薪尝胆;立即决定开战,以战争解决问题;在决定开战前提下,作战准备与外交谈判同时进行”,[5]作为11月1日再次会议的中心议题。11月1日至2日的会议,对于第一方案,认为从战略、国防、经济的观点出发均不能采用,当即予以否决。讨论结果一致通过了第三方案,并将其具体化为:(1)决定对美、英、荷战争,预定发动攻击时机为“月初,据此完成作战准备。(2)继续外交谈判至12月1日零时,在该时以前如外交成功,即停止作战准备。”[6]11月5日在御前会议上通过了重审后的《帝国国策施行要领》,最终确定了对美、英、荷作战的“南进”方针。

11月5日后,大本营的海军和陆军部分别向有关部队下达备战命令及作战部署,战争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如陆军部在给南方军总司令官的命令中说:“(1)帝国决定对美、英、荷三国开战。(2)南方军总司令官应于12月X日开始进攻作战。(3)南方军总司令官于12月X日前,可采取下列行动:受到敌机正式先发制人攻击时,应与海军共同适时开始进攻作战;英军侵入泰国境内时,应与海军共同适时进入泰国境内;敌机如对我重要基地、船队等进行反复侦察时,应将其击落。”[7]

对美、英、荷开战的命令已下,但具体开战时间尚待最后确定。于是,日军两总长于12月1日上奏天皇,确定12月8日为开战日。日本之所以将12月8日定为开战之日,正如两总长在奏折中所说:“主要考虑月亮之盈亏及星期几,为使陆海军实施第一次空袭均能顺利而有效,以选择阴历20日左右,午夜至日出前有下弦月之月夜较为适宜。海军机动部队之空袭夏威夷,又以星期日最为有利,因此日停泊珍珠港之美军舰艇较多,且为美军休假日,故将进攻日期选定既为夏威夷方面的星期日,又为阴历19日之12月8日。”[8]12月2日,裕仁天皇批准海军军令部总长发出海军第12号命令,命令通知各日本舰队司令攻击日定为12月8日。

1941年12月8日(日本时间,当地时间为12月7日),日本海军联合舰队偷袭了夏威夷的美国海军基地珍珠港和美、英、荷在太平洋的属地,并对美、英宣战,太平洋战争爆发。9日,美、英、荷对日宣战。

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是日本推行“大陆政策”的必然结果,是日本妄图征服亚洲,并与德、意勾结征服世界的狂妄行径。这就使全世界人民的反对日、德、意的法西斯战争成为真正的世界大战,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成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