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重庆政权再次采取诱降政策,全面抗战取得重要战果

重庆政权再次采取诱降政策,全面抗战取得重要战果

【摘要】:日本宣布不以蒋介石为对手以来,把主要精力用在树立汪伪政权上,以为可以通过汪伪政权控制全中国。因为重庆政府毕竟是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尚有几百万军队,坚持抗战,并有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抗日统一战线的存在。这使日本不得不再以重庆政权为对手解决中国问题。因此,日本在建立汪伪政权同时,再次对蒋介石采取诱降政策。诱降重庆政权是通过所谓“桐工作”进行的。“桐工作”是由策动汪精卫傀儡政权的今井武夫策划的。

日本宣布不以蒋介石为对手以来,把主要精力用在树立汪伪政权上,以为可以通过汪伪政权控制全中国。按日本的意图,尽快结束战争,达到征服中国的目的。但事实上这只是一种梦想。因为重庆政府毕竟是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尚有几百万军队,坚持抗战,并有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抗日统一战线的存在。这使日本不得不再以重庆政权为对手解决中国问题。因此,日本在建立汪伪政权同时,再次对蒋介石采取诱降政策。

诱降重庆政权是通过所谓“桐工作”进行的。“桐工作”是由策动汪精卫傀儡政权的今井武夫策划的。1940年3月,今井武夫抵香港与自称宋子良的重庆代表进行非正式会谈。其间,日方提出了停战条件,即日方先行拟定的“桐工作实施要纲”,其主要内容是:

“(1)以日中两国之互惠为基础,以一般提携,尤以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为调整两国国交之基本原则。

(2)中国承认‘满洲国’。

(3)中国放弃容共抗日政策,并于停战同时予以声明。

(4)日中两国缔结防共协定。日本在蒙疆及华北驻屯必要的军队。以蒙疆为防共特殊地区。

(5)在华北及长江下游地区实行经济合作。又,关于开发利用华北重要资源,应向日本提供特殊便利。

(6)华南沿海特定岛屿(含海南岛)与海军实行密切的军事合作。(可保密)

(7)为了日中提携合作,中国由日本招聘军事及经济顾问。

(8)中国保证同意日本人在中国内地有居住、营业之自由。

(9)与汪精卫等新中央政府成员协力合作。”[41]

重庆代表根据蒋介石的训令提出了八条《和平意见》对日方所提诱降条件逐条加以修改或否定,其中最主要的是承认“满洲国”、日本驻兵和蒋汪合作等问题。

关于承认“满洲国“问题,重庆代表最初主张由日中两国保护,日方反对。经向重庆请示结果,建议改为暂不涉及为宜。理由是,如一旦承认“满洲国”,不但中国共产党反对,而且原东北和西北系也会反对,必将引起大乱。

关于驻兵问题,重庆代表虽承认将内蒙作为特殊化地区,但反对日本在华驻兵,并称此问题可改为恢复和平后再行协商,要求日本提出撤兵计划。但又提出了万一中日两国在国防上有必要时可推迟部分撤兵,待恢复和平后再作协商。

关于汪伪政权问题,由于中国国内反汪气氛极为强烈,现在不能考虑与其合流;但也谅解日本的立场,拟在和平恢复后作为中国内政问题妥善处置,不能列为和平条件。

由于非正式会谈上,中日双方代表在上述三个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未能达成协议,只交换各自的文件,并决定于1940年5月中旬再举行今井、铃木与章友三、宋子良4人会谈。今井大佐于会前曾向坂垣总参谋长建议,在承认“满洲国”问题上日本方面即使作出一些让步而促成谈判,也未尝不可。但坂垣认为:承认“满洲国”是日本的绝对要求。

第二次非正式会谈于5月13日在九龙举行。重庆代表认为:“关于前次商定的‘备忘录’,在重庆成为问题的是承认‘满洲国’和驻兵问题。如将此等问题暂作悬案留在实现和平后再行商谈,即使在汪兆铭政府的善后问题上有些困难,也不会成为决定性的障碍。华北驻兵问题,其目的虽在于防共,但希望最好先不提出‘华北’字样。现在先秘密进行,以后讨论签订防共协定时再作处理。表面虽如此,但实际上是严厉讨伐共军。不久的将来日本方面也可以了解其真相。总之,蒋介石衷心希望和平。此点望转达日本首脑部。但蒋的意见不能进行高级会谈”。[42]对此,日方代表强调:“果然如此,即先得停战。然后宣布防共亲日,继而进行和平谈判。”[43]并一再提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举行高级会谈,这次会谈也无结果,但根据重庆代表提议,决定6月4日在澳门再举行一次会谈。会谈如期举行,由于日方坚持原来条件,致使谈判陷入僵局。不过日方代表再次要求举行坂垣、蒋介石、汪精卫三人会谈,并提出以上海、香港、澳门三处任选一地为会谈地点。对此,中方代表以蒋介石不可能出席为由,希望在重庆或长沙会谈,因此双方决定会后各自征求政府意见再行定夺。

6月16日,宋子良自重庆回香港后,表示重庆方面准备接受日方建议,但蒋介石认为有关三人会谈及和平条件等问题,需事先取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同意,目前尚不能作出肯定回答。至6月20日,宋子良作如下答复:“(1)可以接受坂垣、蒋介石、汪精卫会谈。(2)准备提前于7月上旬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现在大致可以肯定三者会谈于7月中旬举行,待确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期时再定会谈准确时间。(3)地点定为长沙。”[44]7月22日,近卫文磨等二次组阁。当日夜,在香港的中日双方代表正式交换了如下《备忘录》:“下记日中代表关于进行停战会谈事宜,分别遵照坂垣总参谋长及蒋委员长意旨,并互相确认各自上司有关进行会谈之亲笔证件后,约定事项如下:(1)时间:8月初旬。(2)地点:长沙。(3)方法:坂垣征四郎及蒋介石商谈日中停战问题。代表龄木卓尔,代表宋士杰。”[45]8月22日,近卫首相与坂垣各写一封私函致蒋介石,以促成三人会谈的早日实现。但时隔不久,日方代表又向政府报告说,据称重庆已决定,如日华双方在“满洲国”和日军部分驻兵问题上意见不能一致,就暂将长沙会谈之议搁置起来。9月27日,中国派遣军接到日德意结成三国同盟的通知,认为诱降蒋介石的措施与三国同盟有矛盾,且鉴于“桐工作”难于进展,决定暂予停止。10月1日,东条英机陆相下令军方立即与“和平工作”断绝关系;新任参谋总长杉山元也命令中国派遣军中所进行的和谈事宜一律停止。至此,“桐工作”最终结束。

“桐工作”是由日本军方组织进行的,在进行“桐工作”同时,由日本外务省主持的另一项诱降活动,即所谓“钱永铭工作”也在进行。钱永铭是中国交通银行行长,常驻香港。外务省通过有关人士向其提出诱降6项条件,即:承认“满洲国”;共同防共;撤兵;经济提携;治安驻兵;不要求蒋介石下台。钱永铭将该条件传达重庆后,于11月12日,收到了由张群代笔的蒋介石的回信,信中表示原则上同意日本外务省的条件。

11月13日,日本召开了御前会议,通过了《中国事变处理纲要》,其主要内容是:其方针是“(1)除继续行使武力外,须严加杜绝英美援蒋行为,并采取调整日苏邦交等一切政战两略之手段,削弱重庆政权之抗战意志,使之迅速屈服……”。其要领是:“(1)为促进重庆政权之屈服,以之作为对手谋求停战和平之各项工作如下:此项工作,以在承认新中央政府前取得实效为目标实行之。和平工作由帝国政府实行之,各有关机关予以协助。过去由军民进行之各项和平工作一律停止;上述和平交涉,应以汪蒋合作为前提,以日华直接交涉为原则。

(2)如至1940年底与重庆政权之间仍不能实现和平,则不论形势如何,大致按下列要领,断然向长期战方略转移,务期重庆政权之屈服。转向长期战以后,重庆政权屈服时之条件,根据当时形势确定。”

在《纲要》的附件中,日本再次提出诱降的基础条件;“(1)中国须承认‘满洲国’。(2)中国须放弃抗日政策,树立日华善邻友好关系,为适应世界新形势,与日本共同防卫东亚。(3)由共同防卫东亚之观点出发,在必要期间内,中国须承认日本下列驻军:在蒙疆及华北三省驻军;在海南岛及华南沿海特定地点停泊舰船部队。(4)中国须承认日本于前项地域,开发、利用国防上所必需之资源。(5)中国须承认日本在长江下游三角地带,于一定时期内实行保障驻军。除上述条件外,对我方下列要求,务须切实贯彻执行:汪蒋两政权之合作,在尊重日本立场之前提下,按国内问题处理;关于经济合作方法,不拘泥于既往做法,尽量从形式上表现平等,尊重中国方面之体面。”[46]

在日本再次确定对华政策纲要以诱降重庆政权不久,美国国会通过了对华贷款一亿美元的提案,英国批准了对华贷款一千万英镑。英美两国加强了援蒋政策。由于外援的支持,蒋介石随即作出重大决定,与英美采取一致行动反对轴心国的侵略。其对日政策是:“此后中国对东京企图通过单独交涉所提出的和平条件,完全采取冷淡态度”。[47]

随后,重庆政府宣告:“即使是和平条件,也断然拒绝与日本进行讨论”。[48]此后,日本的诱降工作也因之而一筹莫展。

【注释】

[1](日)防卫厅:《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第92页。

[2](日)防卫厅,《大本营陆军部》(1),第9l页。

[3]同上,第92页。

[4]同上,第419~420页。

[5]防卫厅:《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第102~104页。

[6]同上,第139~140页。

[7]转引自《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299页。

[8]转引自《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300页。

[9]同上,第305页。

[10]同上,第313页。

[11]《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313页。

[12]同上,第314页。

[13]同上,第314~315页。

[14]《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318页。

[15]《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322~323页。

[16]伍宗华主编:《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国战场史长编》(上),四川大学出版1985年版,第225页~228页。

[17]《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345页。

[18]丁则勤:《日本帝国主义在全面侵华战争初期的两手政策》,《中国现代史百题》(下),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15~1316页。

[19]《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357页。

[20]《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378页。

[21]《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384—385页。

[22]《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下),第370页。

[23]《第二次中日战争史》上册,第425~426页。

[24]《日本外交牟表并主要文书》(下),第380页。

[25]《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401~402页。

[26]《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407~408页。

[27]《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下),第386页。

[28]转引自丁则勤:《日本帝国主义在全面侵华战争初期的两手政策》,《中国现代史百题》(下),第1334页。

[29]日本外务省档案,缩微胶卷,s487,转引自《日本侵华七十年史》,第443页。

[30]《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贵料长编》(上),第415~416页。

[31]自井胜美:《日中战争之政治进展》,《走向太平洋战争的道路》第4卷,第132页。

[32]《处理中国事变纲要》,《史料选编》,第253页,转引自《日本侵华七十年史》,第452页。

[33]《重要史料初编》第6编(3),第129页。转引自《日本侵华七十年史》,第454页。

[34]《华北及华中政权关系调整要纲》,《日本外交档案》,缩微胶卷第5491号。

[35]《关于建立新中央政府的指导方策》,《日本外交档案》,缩微胶卷第5491号。

[36]《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458~459页。

[37]《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462~464页。

[38]《今井武夫回忆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午版,第90一92页。

[39]《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465页。

[40]《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11页。

[41]《日奉军国主义侵华贵料长编》(上),第531~532页。

[42]《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535~536页。

[43]同上,第5354536页。

[44]《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539页

[45]同上,第539页~540页。

[46]《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586~588页。

[47]《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第585页。

[48]同上,第5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