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北濒东海,南临南海,东靠太平洋,西隔海峡与福建相望,离大陆最近处不过150海里,面积35760平方公里,为我国第一大岛。鸦片战争期间,英国侵略者就企图占领台湾。美国自1847年至1874年,一直鼓吹“使之成为美国领土”,企图将台湾据为己有。[14]法国于1883年挑起中法战争时,便叫嚷“占据海南、台湾、舟山”。[15]在贪婪的殖民主义者眼中,我国宝岛台湾是它们疯抢的一块肥肉。......
2023-09-17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推动全面侵华战争,对国内的政治、经济、军事体制作了相应调整。作为加强内阁的措施,决定设置内阁参议官制,设临时内阁参议若干人,吸收军、政、财各界头面人物参与策划侵略战争。出于统一国策的需要又实行了企划院官制。企划院由首相直辖,负责起草有关平时、战时综合国力的扩充运用方案,审查有关平时、战时综合国力的扩充运用方案,制定和推行有关国家总动员计划,以便保证全面侵华战争的进行。为了调动和统一陆海军的行动,于1937年11月成立了大本营及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设置大本营的宗旨在《大本营令》中明确规定为;“运筹军机,策划作战,根据最终目的,谋求陆海两军之同心协力,互相策应”。[20]
大本营成立后,于11月24日召开了第一次大本营御前会议。会议主要听取了陆海军关于扩大侵华作战计划。如“(1)华北方面:继续扫荡残存于现占领区及在前线近处活动之敌,并保持该地区之安定。为此,目前已配置约两个师团于山西省,约4个师团于河北省,1个师团于察哈尔方面。对山东地区,目前虽不准备立即使用武力,但根据今后的形势,正为在作战时作必要准备。其所用兵力,预定由华北或上海方面抽调少数兵团担当。至于作战地点及要领,正在筹划根据当时情况,以最小牺牲出色达到目的。(2)华中方面:利用在上海所取得的战果,及时进行追击。……统帅部正在考虑,根据今后的情况,命该方面军做好准备,以进攻南京或其他地区。(3)华南方面:如有可能,准备将来以一部航空兵力与海军协同切断粤汉、广九铁路。”[21]
日本侵略军按上述作战计划继续扩大侵华战争的同时,对国民政府进行了政治诱降,企图以“最小牺牲”,达到获取最大侵略权益的目的。
早在“七·七”事变爆发后月余,日本政府曾派人到上海,与国民政府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高宗武进行谈判。10月1日,日本在《处理中国事变纲要》中曾提出最初的所谓和平攻势,即政治诱降的设想:“外交措施的目标在于迅速促使中国反省,导致中国实现我方期望之境地目标,对中国及第三国进行适当谈判与工作。结束事变之处理,应使中国放弃抗日及容共政策,不可故步自封,而以调整崭新之邦交条件进行外交交涉”。[22]随后,广田弘毅外相分别召见了各国外交使节,概要说明了日本的诱降条件,希望第三国出面进行所谓“公平的和平斡旋”,并选择了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居间调停。11月2日,广田将日本的诱降条件通知了狄克逊。其条件是:“(1)内蒙古自治,一切体制类似外蒙古;(2)华北非武装区扩大至平津铁路以南,华北行政权仍属中国中央政府,但希望委托一个亲日的首长;(3)扩大上海的停战区,由国际警察管制;(4)停止排日;(5)共同防共;(6)降低日本货的进口税;(7)尊重外国人在华权利。”[23]当狄克逊将此条件面告蒋介石时,蒋介石立即表示:假如日本无意恢复“七·七”事变前的状态,中国不能接受日本的任何要求;日本如果继续作战,中国也不会放下武器。11月下旬,日本再次请德国斡旋,并准备以原条件为基础与国民政府“和平谈判”。对此,蒋介石召开了高级将领会议决定有条件地接受德国的居间调停,即在维持华北主权和行政权的前提下,以日本所提条件为基础进行谈判。
12月13日,日军占领南京后,使其侵略欲望更加膨胀,并不满足前此所提诱降条件,于是在12月21日的内阁会议上重新确定了比原条件更加苛刻的方案,并以《关于日华和平谈判问题对驻日德国大使的复文》形式通知狄克逊。其全文如下:
“根据本月7日贵大使向本大臣口头说明及所附备忘录,贵国政府对和平解决日中事变直接谈判之关怀,及贵国驻华大使之努力,本大臣深感敬佩。
然而,鉴于最近战局的迅速发展,事态已有重大转变,帝国政府拟提出以下基本条件。中方如全部承认以此为讲和原则,并有向帝国政府表示乞和之态度,则帝国亦准备按此开始日华直接谈判。
上述原则如不被接受,虽属遗憾,但帝国将不得不以不同既往之全新观点处理事变,此意希予谅察。
基本条件如下:
(1)中国须放弃容共、抗日满政策,并与日满两国之防共政策合作。
(2)在必要地区设立非武装地带,并建立特殊机构。
(3)在日满华三国间,缔结经济密切合作之协定。
(4)中国偿付帝国所要求之赔偿。
口头说明:
(1)中国应表示实行防共的诚意。
(2)中国应于一定期限内,派出媾和使节到日本指定地点。
(3)我方考虑大致在本年内答复。
(4)如蒋介石对现在秘密提出之原则表明承认之意时,希德方怂恿日华双方停战,但希劝告日华直接谈判。”[24]
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将日本逼降的4项条件送交国民政府,国民政府询问四项基本条件的具体内容后,狄克逊从日方得知了日本所拟就的机密的具体条件,即:“1.中国正式承认满洲国;2.中国放弃排日反满政策;3.在华北及内蒙设立非武装地带;4.华北在中国之主权下,为实现日满华三国之共存共荣应设立适当机构,赋以广泛权限,尤应实现日满华经济合作;5.在内蒙古设立防共自治政府,其国际地位与现在之外蒙相同;6.中国须确立防共政策,并对日满两国防共政策之施行予以合作;7.在华中占据地区设立非武装地带,在大上海市区域由日中协力维持治安及发展经济;8.日满华三国缔结有关开发资源、关税、贸易、航空、交通、通信等方面必要之协定;9.中国应偿付帝国所要求之赔偿。
附记:
1.在华北、内蒙及华中之一定地区,以保障为目的,在必要时间驻扎日本军队;
2.在以上各项日华间协定成立后开始签订停战协定”。[25]
但日本外务省不许德国将此正式转告中国。狄克逊大使认为,新条件与原条件相差过大,估计中国很难接受。至于国民政府答复的时间,日本同意推迟到1938年1月15日前。就在国民政府尚未作答时,日本政府中的一部分人鉴于日本已在华北成立了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主张否认蒋介石政权而责难大本营陆军部所提条件过于软弱。于是在1938年1月9日的大本营和政府的联络会议上,通过了《处理中国事变的根本方针》,并于1日的御前会议上得到日本天皇的裁定。其主要内容如下:“帝国坚定不移之根本方针,在于与满洲国及中国之合作,形成东亚和平之枢轴,并以此为核心,对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基于上述根本方针,关于解决此次中国事变,应一扫两国过去一切对立,从大局出发重建两国邦交。并以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取得浑然一体相互融合之实,作为最终目标。首先确立防止事变重演所必要之保障,同时在两国间确实约定以下各项:
(1)日满华三国,完全停止诸如破坏相互友好之政策、教育、贸易以及其他一切措施,以杜绝可能招致上述恶果之行动。
(2)日满华三国,共同行动以期实现文化合作及防共政策。
(3)日满华三国约定在产业、经济等方面,根据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之精神,施行互惠。
基于上述方针,帝国特运用紧密结合的政略与战略,以期适当实行以下各项:
(1)如中国现中央政府,此时重新考虑幡然悔悟而以诚意求和……
(2)如中国现中央政府不欲求和,则今后帝国不再以该政府为解决事变之对手,将扶助建立新的中国政权,并与之签订调整两国邦交之协定,协助新生中国之建设。
对中国现中央政府,帝国将采取措施使之覆灭或纳入新中央政权之下。
(3)指导国家舆论,使国民彻底了解处理事变根本方针之精神,在对外宣传上亦同。”[26]
这是一个以如果国民政府不按日本所提条件投降,日本便不承认蒋介石政权的存在,而以伪政权为对手解决中国问题的威逼手段,使国民政府就范的方针。
1月13日,国民政府以外交部长名义向陶德曼提出,日本的四个条件涉及范围太广并不明确,难以回答,要求了解具体内容以便作出最后决定。日方则强调讲和条件业已通知中国,只是中国最后表态的问题。15日,日本未见国民政府答复,于是在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上,决定否定蒋政权,并于16日以近卫政府名义发表如下声明:“攻陷南京后,帝国政府为给予中国国民政府最后反省机会已及于今日。然而,国民政府不解帝国之真意,竟策动抗战,内不体察人民涂炭之苦,外不顾东亚全局之和平。因此,帝国政府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而期望真能与帝国合作之中国新政权的建立与发展,并将与之调整两国邦交,协助新中国之建设。”[27]随后,日本撤回驻华大使,中国驻日大使也撤离日本。近卫声明表明,日本在短期内已经不能解决侵华战争问题,因而在继续扩大侵略战争同时,将致力于制造伪政权,扶植投降派以肢解中国的政治攻势。
1938年5月,近卫内阁改组,宇垣一成任外相。此人与蒋介石、张群等人有旧交,并重视诱降策略。因而向近卫首相提出:对华外交一元化;迅速决定和平方针和不固守“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方针。近卫表示赞成,重新摆出“和平”姿态。国民政府也迅速作出反应。6月,国民政府代表与日本总领事已在香港有所接触。
7月,日本五相会议确定了对国民政府诱降的具体方针,其主要内容是:“当中国现在的中央政府投降时,帝国将其作为一个政权,基于御前会议决定的方针,‘使其合并于新兴中国中央政府之下’处理之”。诱降的具体条件是:
“(1)合并或参加建立新中央政府;(2)与上述情况相配合,改变名称或改组旧国民政府;(3)放弃抗日容共政策,采用亲日、满与反共政策;(4)蒋介石下野。”[28]并将这些条件告知国民政府代表。国民政府代表于18日向日方代表提出了如下方案:“(1)中国政府积极实现对日亲善,停止一切反日行动;希望日本也要为远东持久和平,为改善中日关系而积极努力;(2)通过签订中、日、满三国条约间接承认“满洲国”;(3)承认内蒙自治;(4)华北特区的划定甚难,但中国承认日本可在平等互惠基础上开发华北经济;(5)非武装地区问题,待日本提出具体要求后解决;(6)反共问题虽未充分讨论,但终须清算与共产党的关系,关于是否加入防共协定或缔结特别协定问题须进一步商定;(7)中国很穷,无力赔款。”[29]但对于蒋政权参加建立或合并于“新的中央政权”和蒋介石下野等问题,蒋介石绝不接受。中日代表的谈判因此而陷于停顿。9月1日,国民政府撤回谈判代表。而日本内部的军方势力坚持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方针,致使近卫首相不得不回到军方的立场上来。日本对蒋介石的政治诱降毫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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