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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国耻·日军侵华模拟实战

【摘要】:日本为了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于“七·七”事变前,在日本国内和中国华北地区,一再进行了实战的模拟军事演习。1936年末,日本陆军参谋副长率领10余名将官,在京都和名古屋进行了一次首先全面进攻中国,夺取中国人力物力,然后进攻苏联的图上模拟军事演习。在中国的华北驻屯军,按日本军部的指示,也经常进行以中国驻军地点为目标的挑衅性的军事演习。1936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中国驻屯军在北平西南部举行秋季大演习。

日本为了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于“七·七”事变前,在日本国内和中国华北地区,一再进行了实战的模拟军事演习。

1936年末,日本陆军参谋副长率领10余名将官,在京都和名古屋进行了一次首先全面进攻中国,夺取中国人力物力,然后进攻苏联的图上模拟军事演习。1937年5月,日本陆军参谋副总长率领参谋部和有关幕僚,到中国东北进行参谋旅行演习。

在中国的华北驻屯军,按日本军部的指示,也经常进行以中国驻军地点为目标的挑衅性的军事演习。1936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中国驻屯军在北平西南部举行秋季大演习。这次演习的目标在于夺取卢沟桥和宛平县城,并攻占北平。1937年“七·七”事变前,日军的军事演习已在各地普遍进行,几乎进入全面战争发动的待命阶段。

日本为了继续扩大侵略战争,自“九·一八”事变后已采取种种手段大量掠夺中国东北的战略物资,但尚感不足,于是在其侵略势力逐渐扩张于华北的同时,便着手对华北的经济掠夺以满足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需要。

为了掠夺华北经济,日本所制订的侵略华北的各种政策和纲领方案中,一般都强调了华北资源对于日本继续扩大侵略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早在1934年10月,日本的中国驻屯军司令部就制定了《华北重要资源调查之方针及要纲》,其中提出:“助长帝国发展对华经济,使战时我国国际资源易于补充,同时扶植和增强帝国在华北的经济势力,并促成日、满、华北经济圈。”[11]1935年7月,中国驻屯军制定了《关于华北新政权产生之相应经济开发指导案》,提出了“应利用一切机会,促进对交通、资源及金融等方面的投资”。[12]随后,日本关东军、满铁和伪满财政部、实业部在长春召开会议,制定了掠夺华北资源的具体大纲,其主要内容是:“1.为开发华北工业、商业、矿业等,特设立大投资公司作总括的投资。该公司为纯粹的金融机关。2.以该公司为母体,依产业不同设立各事业公司。各事业公司作为中日合办,日本方面现金出资,中国方面现物出资,而对现在营业中的合办公司,予以改组扩充。3.考虑到华北资源及产业的现状,公司的工作首先从矿产业、交通业、贸易及棉花栽培人手。4.矿业中最重要的是煤,因此以山东矿业公司为煤矿公司的母体而从事发展。5.交通是经济开发的基础,维持治安的动脉,所以全力以赴外发察哈尔、山西及其他未开发的地区,方法是扩充东方旅行社,考虑在中国领土内敷设铁路。6.以满铁公司在山东的棉花栽培为基础,逐渐发展到使日本的棉花能自给自足”。[13]7月17日,日本关东军又决定了掠夺华北资源的五项措施,即:①“建立中、日、满三国经济合作的常设机构;②开发范围暂以河北省为中心,逐渐向其他各省发展这;③为了金融流通顺利,第一步应先开发矿业、棉业等经济资源;④满铁应与各种商业公司密切联络与合作;⑤为注视华北当局的动向,关东军与平津驻军应密切合作,今后应不断召开会议,以资联络。”[14]

日本帝国主义主要按照上述大纲和措施大肆掠夺华北战略资源。其目的是为了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和进攻英、美、苏的战争作准备,其途径主要通过“兴中公司”进行。

兴中公司是经过日本政府批准而建立的,它是日本掠夺华北资源的重要机关。该公司成立时,名义资本为1000万日元,成立后不久,资本额由1000万日元猛增到1亿日元。该公司在财务上接受日本大藏省的监督,其章程、董事人权以及对华通商政策需经日本外务省指导。这说明,该公司是日本的国策公司,是日本在华北推行经济侵略政策的代行机构。它在关东军、华北驻屯军和“满铁”等三方面的直接主持下,用武力和资本双管齐下的手段,急剧地掠夺华北战略资源,其中主要包括对华北的铁、煤、石油、棉花和盐的掠夺。

日本军部十分重视对华北铁矿的开采。因为华北的铁矿不但储量丰富而且品位很高,含铁量达50%以上,宜于直接冶炼。尤其对占关内铁矿总量29%的龙烟铁矿垂涎已久。1936年11月,该矿便为“冀察委员会”收归“国有”。随后日本则以1400万元的开办费,决定开采该矿。此外,对于山东淄川、金岭镇铁矿等矿山也投资开采。

“七·七”事变前,日本一家公司派10名工程师来华调查晋、豫、冀、察各省的煤藏量及可提炼石油的煤量。据其调查报告称:“(一)河北、井陉、石家庄炼焦厂,副产石油;(二)察哈尔、绥远,可提炼石油的煤很少;(三)山西,可提炼石油之煤,藏量最多。”[15]因此,日本的“三菱人造石油会社”投入大量资金企图开发山西的煤资源。

日本对华北的煤铁等矿的掠夺,采取了强盗式的直接攫取手段,如“柳江煤矿”,年产量2.5万吨左右,被日本的泰记公司仰仗关东军的势力,以半抢半买的形式霸占。

日本对华北棉花的掠夺,是从改良棉种,统制产户着手的。天津日本领事馆在天津成立“华北农场试验所,在南开八里台设场植棉。冀东伪政权划定通县、丰润、玉田、迁安、滦县、香河、遵化、抚宁、昌黎几万顷土地,为“兴中公司”试验植棉的农场。于是,与之相应的“华北棉花协会”、“通县棉花试验所”、“东亚棉花协会”等掠夺华北棉花的团体,纷纷出笼。“兴中公司”又拟定了华北植棉五年计划,以全部霸占华北棉花为目的。

兴中公司除了竭尽全力掠夺上述战略资源外,对其他物资也极尽掠夺之能事。如对渤海湾头的白河西岸的长芦盐,日本政府决定由其专卖局统制进口;冀东地区的高矾黏土,是炼铝和生产耐火材料的重要原料。兴中公司和日军特务机关与冀东伪政权相勾结,最后将华北59处矿区攫为己有。

【注释】

[1](日)防卫厅:《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朝日新闻社1985年,第101页。

[2](日)服部卓四郎:《大东亚战争全文》第1册,商务印书馆1984半版,第260~262页。

[3]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下卷,第344~345页。

[4]《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1),第363~365页。

[5]《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1),第366~367页。

[6](日)防卫厅:《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朝日新闻社1983年版,第109~110页。

[7]防卫厅:《陆军航空军备和运用》(1),第472页。

[8]堀场一雄;《日本对华战争指导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5~36页。

[9]小山弘健:《日本军事工业的历史分析》,第175页。

[10]防卫厅:《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朝日新闻社1986年,第138~139页。

[11](日)近代日本研究会;《东亚与日本》,山川出版社1980年版,第161~162页。

[12]满铁调查部:《中国经济开发方案及调查资料(中国、立案调查书类、2编l卷之2)》,1937年,第97页。

[13]《华北中日“经济提携”》。《申报月刊》第4卷.第3号。

[14]《外交评论》第6卷,第2期。

[15]《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4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9l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