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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侵略朝鲜并强行签订江华条约

【摘要】:5月25日,日本政府果然派遣云扬、春日、第二卯丁号三艘军舰侵入釜山港,并测量朝鲜西海岸。随即任命陆军中将黑田清隆与元老院议官井上馨为特命全权正副办理大臣,率领军舰6艘,3000名士兵,以追究江华岛事件责任为名,侵入朝鲜。指责朝鲜炮击日舰及昔日拒使之非。《江华条约》中把朝鲜的“自主”、“平等”列为首要条款,在于扫除因中朝宗藩关系而来自清政府干预的障碍。

1873年末,朝鲜发生政变,闵妃集团取代大院君集团,政局动荡不稳。日本政府在台湾问题暂告解决后,随即把侵略朝鲜问题提到日程。1875年6月,日本驻俄公使梗本武扬建议日本政府,要乘俄国无力实行武力干涉之际,出兵朝鲜。4月,驻朝鲜釜山的日本外务少丞森山茂向外务卿建议,乘朝鲜“内讧”之机,“派遣一两艘军舰”,用在对马与朝鲜之间测量海路的形式进行武力威胁。5月25日,日本政府果然派遣云扬、春日、第二卯丁号三艘军舰侵入釜山港,并测量朝鲜西海岸。9月20日,云扬号竟然驶入朝鲜首都汉城附近的汉江河口,然后派出小舰队逼近江华岛草芝镇炮台,立即被朝鲜海防军击退。后云扬号以报复为名,击毁了江华岛对岸永宗岛的炮台。史称江华岛事件。事件发生后,岩仓具视认为这是惩罚朝鲜,从天而降的“绝好口实”。随即任命陆军中将黑田清隆与元老院议官井上馨为特命全权正副办理大臣,率领军舰6艘,3000名士兵,以追究江华岛事件责任为名,侵入朝鲜。指责朝鲜炮击日舰及昔日拒使之非。当时朝鲜政治腐败,国力贫弱,统治阶级不断内讧,不得不向日本屈服。日本向朝鲜政府提出了单方面所拟草约,并要求朝鲜政府签字画押。黑田清隆甚至以威胁口吻说:“倘若失和,日本军队将大举入侵。”朝鲜政府在日本的炮舰威胁下,不得不完全接受日本所提条约草案。1876年2月26日,日、朝双方代表在江华府签订了所谓《日朝修好条规》(即《江华条约》)。其主要内容是:(1)规定:“朝鲜乃自主之邦,与日本保有平等之权”;(2)朝鲜向日本开放釜山、元山和仁川各港口,并自由通商;(3)日本有权在所开商港派驻领事;(4)朝鲜政府承认日本的领事裁判权等等。日本迫使朝鲜政府承认自己为“独立之邦”,从而迈出了阴谋渗入朝鲜的第一步。

《江华条约》中把朝鲜的“自主”、“平等”列为首要条款,在于扫除因中朝宗藩关系而来自清政府干预的障碍。但迫使朝鲜承认为“独立之邦”,仅仅解决了问题的一半,更重要的需要清政府的承认。因此,在以武力迫使朝鲜接受《江华条约》同时,又派遣特命全权公使森有礼出使清国。他到清政府的总理衙门会晤恭亲王时提出由日本政府派人前往朝鲜“修好”问题,以试探清政府的态度。恭亲王照复森有礼说:“查李鸿章前此与该国订立修好条规,第一条载明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等语。朝鲜向为中国藩服,日本自应恪守条规,不得侵其邦土”。[18]希望日本遣使朝鲜“修好”,必须做到“两相情愿”。其后,森有礼又于2月间,先后向总理衙门照会4次,总理衙门照复3次。其主要内容为朝鲜是否清国属邦之争。森有礼在第一次照会中以恭亲王所说:“朝鲜虽曰属国,地固不隶中国,以故中国曾无干预内政,其与外国交涉,亦听彼国自主,不可相强”。[19]等语为依据,声称朝鲜是一个独立国家,所谓朝鲜为清国属邦,不过“徒空名耳”。[20]因而,日朝两国发生任何事情,都与中国无关。对此,恭亲王在复照中明确指出:“朝鲜为中国属国,隶即属也,既云属国,自不得不隶中国。”[21]日本的无理要求,遭到清政府的拒绝。

《江华条约》签订后,日本对朝鲜的侵略变本加厉。为了占领战略要地,于1877年1月30日,又强迫朝鲜签订了《釜山居留地租借契约》,在釜山设置了“居留地”,并规定:(1)居留地为日本人居住和营业而设,除日本人外,不准在居留地内租借土地;(2)居留地内行政权只能由日本政府代表行使,不准被租借国政府或其他派有使臣的国家介入;(3)日本政府可统一施行任意决定的居留地制度,无需事先取得被租借国政府同意;(4)日本政府独占警察权,可常驻警察;(5)战时可将居留地充作军事基地或兵站基地。居留地实际上是日本在朝鲜的殖民点。不久,日本又在元山、仁川等地设置了居留地,形成了殖民网点。

日本政府在朝鲜设立殖民点同时,还开始对朝鲜进行政治渗透活动。诸如,以关心和维护朝鲜“独立”为名,要求朝鲜聘请日本人做军事顾问;以朝鲜的“独立自主”力名,欺骗年轻官员中的开化派以培养亲日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