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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息要素地形数据提取规定

【摘要】:8.3.4 其他方法通过数据收集等方法提取全要素地形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对收集数据进行检查,成果精度应符合本部分4.2的规定方可进行数据提取;b)当收集数据与其他数据源出现矛盾时,应进行外业调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c)纸质资料应转换为数据文件,并进行定位定向处理;d)对收集数据和其他数据源的同类或空间上相邻要素进行提取时,应保证提取的数据之间几何关系和属性信息的准确。

8.3.1 基本要求

8.3.1.1 全要素地形数据应按照本部分8.2的规定进行数据提取,无法准确提取的基础地理要素应进行外业补测;

8.3.1.2 各类基础地理要素在数据提取时应赋相应的要素代码及属性信息;

8.3.1.3 矢量提取应保证数学精度,平面提取精度不应低于3 cm,高程提取精度不应低于1 cm;

8.3.1.4 基础地理要素在提取时应根据数据源仔细辨认,不得错漏、移位和变形,对点状要素提取其定位点,定位点应准确描述其几何定位,有向点应确定其方位角;对线状要素提取其定位线,定位线应根据轨迹描绘,走向明确,衔接合理;面状要素应封闭构面,不应重叠。

8.3.2 倾斜摄影

通过倾斜摄影方法提取全要素地形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使用多视角影像、实景模型数据提取要素及其属性,确保数据提取的准确性;

b)优先使用影像数据进行要素提取,在实景模型数据中提取不易识别或遮挡的要素;

c)在影像缺失或模型蜡熔严重的区域,不应进行要素提取,对与该区域相关的定位点或定位线应进行外业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d)在要素提取时,应利用其他数据源对倾斜摄影测量数据上提取的定位点和定位线进行验证和补充,同名地物不同数据源之间的数据存在矛盾时,应进行外业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3.3 激光点云

通过激光点云方法提取全要素地形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以多源点云数据结合实景影像切换不同视角确认点、线状要素的准确位置,在定位点和定位线提取完成后调整视角确认;

b)利用地物的几何特征、纹理信息,点云的强度信息提取要素的定位点和定位线,也可采用不同的渲染方式进行要素提取,提取的定位线应真实反映地形起伏;

c)对于面状等要素,应合理设置高度和切片,以正射俯视的视角提取其边界的定位线;

d)对于点云密度不够或数据空洞的区域,应利用其他数据源进行补充;对于点云数据质量不佳的区域,应利用其他数据源对提取的定位点和定位线进行验证,数据存在矛盾时,应进行外业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3.4 其他方法

通过数据收集等方法提取全要素地形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对收集数据进行检查,成果精度应符合本部分4.2的规定方可进行数据提取;

b)当收集数据与其他数据源出现矛盾时,应进行外业调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c)纸质资料应转换为数据文件,并进行定位定向处理;

d)对收集数据和其他数据源的同类或空间上相邻要素进行提取时,应保证提取的数据之间几何关系和属性信息的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