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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激光扫描测量达,地理实体全息要素采集与建库

【摘要】:6.4.1.3 数据采集前应规划停车区域、GNSS基站布设位置以及行车路线,了解施测及邻近区域的道路通行情况;对不熟悉的测区,应进行实地踏勘。

6.4.1 基本要求

6.4.1.1 数据采集前宜收集施测及邻近区域的正射影像、大地测量资料,了解测区概况和数据采集日期的天气情况。

6.4.1.2 定位测姿系统和激光雷达系统应符合本部分6.3的规定;其他系统设备以及系统综合检校应符合CH/T 6004的规定。

6.4.1.3 数据采集前应规划停车区域、GNSS基站布设位置以及行车路线,了解施测及邻近区域的道路通行情况;对不熟悉的测区,应进行实地踏勘。

6.4.1.4 数据采集宜选择晴朗或多云的天气进行,在人流量和车流量大的区域宜择时采集,采集应覆盖施测区域内所有道路,尽量减少重复路段采集。

6.4.1.5 车载激光扫描测量宜同步采集实景影像,通过数据处理和加工制作可量测实景影像。

6.4.2 GNSS基站测设

GNSS基站的点位布设、测量方法和成果应符合本部分6.3.2的规定。

6.4.3 纠正点和检查点测设

6.4.3.1 纠正点布设

6.4.3.1.1 点位布设

纠正点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纠正点应沿道路进行布设,交叉路口应布设纠正点;

b)应综合考虑惯性测量装置性能和GNSS信号接收情况合理设置相邻纠正点间距。

6.4.3.1.2 点位选取

纠正点位选取应符合以下要求:

a)纠正点位应按照预先确定的规则选择特征点;

b)纠正点位宜选取具有一定厚度和大小的道路标线,如停车线、标识、分隔线外角等;

c)纠正点位应方便竖立标尺;

d)没有道路标线的区域,应选择点云中容易辨识的地物特征点。

6.4.3.2 检查点布设

检查点数量不宜低于纠正点数量的10%,检查点宜布设在相邻纠正点中间的区域,检查点位选取应符合本部分6.4.3.1的规定。

6.4.3.3 纠正点和检查点测量

纠正点和检查点的测量方法和成果应符合本部分6.3.3的规定。

6.4.4 数据获取

数据获取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采集过程中不宜与大车并行,行驶速度应满足点云密度要求,一般城市道路行驶速度不宜超过40 km/h,隧道、高架等区域行驶速度不宜超过60 km/h;

b)在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或有中央隔离带的道路,应双向扫描;地下隧道、高架以及辅道、匝道,应专门扫描;双向两车道及以下且没有中央隔离带的道路,可只采集一次;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单向双车道应靠右车道行驶;单向三车道应沿中间车道行驶,单向四车道应沿右侧第二车道行驶;十字路口宜采用“井”字形采集,纵横方向宜是通路,尽量避免车辆调头;

c)GNSS基站数据采集应符合本部分6.3.2的规定;

d)惯性测量装置的初始化应采用静态观测等方式进行,初始化时GNSS卫星数量不宜低于15颗,位置精度衰减因子(PDOP值)宜小于4;

e)实景影像采集时应尽量避免逆光,宜按距离触发方式采集,间距不宜超过10 m。

6.4.5 数据处理

6.4.5.1 数据解算

数据解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选择距离施测区域最近的GNSS基站进行解算,或采用多基站联合解算;

b)在GNSS卫星信号较差或失锁的区域,应采用纠正点提升定位测姿数据精度;

c)应将单摄站不同视角的实景影像拼接为全景影像,拼接精度不宜低于5个像素

d)经过处理的全景影像应包含时间、位置和姿态信息;

e)点云数据处理时,设置距离滤波不宜低于50 m;

f)经过处理的点云数据可包含时间、位置、强度、色彩等信息;

g)应采用检查点验证点云数据的位置精度;

h)经过处理的车载激光扫描数据组织形式应符合CH/T 6003的规定。

6.4.5.2 成果要求

成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a)点云数据和影像数据宜采用通用格式,单个点云文件不宜大于1 G,长度不宜低于200 m;

b)点云平面绝对精度不低于7 cm,高程绝对精度不低于5 cm;

c)重复测段点云之间的平面相对精度不低于7 cm,高程相对精度不低于5cm;

d)点云和影像配准精度在30 m内不低于5 cm;

e)点云平均间距在50 m内不应低于8 cm,道路范围内不应低于5 cm;

f)公路、城市快速路等单个点云空洞不宜超过20 m,连续5 km不宜超过5个点云空洞;其他道路单个点云空洞不宜超过50 m,连续5 km不宜超过10个点云空洞;

g)公路、城市快速路等封闭道路的分合流路口前后50 m的空间区域不宜有点云空洞;城市道路中的主、次干道、支路路口前后20 m的空间区域不宜有点云空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