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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摄影测量的影像获取规划与要求

【摘要】:6.2.2 影像获取6.2.2.1 航摄计划倾斜航摄计划应按任务要求制定,其计划内容应包括:a)摄区范围、执行航摄任务的时间;b)航摄平台选取、倾斜数字航摄仪类型、技术参数和航摄附属仪器参数;c)垂直影像地面分辨率、航线敷设方法、垂直影像航向和旁向重叠度;d)航摄成果类型、名称和数量。

6.2.1 基本要求

6.2.1.1 应根据航摄任务要求确定航摄平台,航摄设备的选取应考虑航摄平台情况。

6.2.1.2 航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航摄任务要求;飞行平台和地面监控站应进行检查、调试、维修和保养等工作,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2.1.3 倾斜数字航摄仪在航摄前应进行综合检校,检校内容和方法应符合CH/T 8021的规定,机载IMU/GNSS系统的要求应满足GB/T 27919的规定。

6.2.2 影像获取

6.2.2.1 航摄计划

倾斜航摄计划应按任务要求制定,其计划内容应包括:

a)摄区范围、执行航摄任务的时间;

b)航摄平台选取、倾斜数字航摄仪类型、技术参数和航摄附属仪器参数;

c)垂直影像地面分辨率、航线敷设方法、垂直影像航向和旁向重叠度;

d)航摄成果类型、名称和数量。

6.2.2.2 航摄设计

6.2.2.2.1 已有资料收集

根据航摄任务要求,宜收集摄区最新的基础地形资料、正射影像用于航线设计,也可基于三维空间数据进行航线设计。

6.2.2.2.2 航高

应依据分区地形起伏、飞行安全条件等确定分区基准面高度,具体计算见公式(1):

式中:

H——航高,单位为米(m);

f——镜头焦距,单位为毫米(mm);

a——像元尺寸,单位为毫米(mm);

GSD——地面分辨率,单位为米(m)。

6.2.2.2.3 航摄区域的划分

航摄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航摄区域划分应综合考虑精度、飞行效率、飞行方向和安全高度等因素;

b)分区内的高差不应大于1/6相对航高;

c)在满足分辨率与重叠度要求的前提下,分区的跨度应尽量大。

6.2.2.2.4 分区基准面高度确定

依据分区地形起伏、飞行安全条件等确定分区基准面高度,一般应选取分区内低点平均高程为基准面高度。

6.2.2.2.5 摄区、分区覆盖要求

航向覆盖应超出分区、摄区边界线一定的基线数,旁向覆盖应超出分区、摄区边界线一定的航线数,具体计算见公式(2):

式中:

θ——倾斜相机角度,单位为度;

β——倾斜相机视场角,单位为度;

P——航向或旁向重叠度。

在实际飞行中,航向覆盖应在理论值的基础上多超出两条基线,旁向覆盖应在理论值的基础上多超出一条航线。

6.2.2.2.6 航线敷设方法

航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物低矮、稀疏区域按大部分建筑物分布、朝向以及地形敷设;

b)建筑物高大、密集区域可交叉敷设或加大航向旁向重叠度;

c)曝光点依地形起伏、建筑物高低设计,宜采用定点曝光或等距曝光控制方法;

d)水域摄影时应尽可能避免垂直影像像主点落水。

6.2.2.2.7 航摄季节、时间的选择

航摄季节和时间的选择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a)航摄应选择摄区最有利的气象条件,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积雪、洪水、扬沙、烟雾等对摄影和数据处理不利的影响,确保航摄影像能够真实地显现地面细部;

b)航摄时太阳高度角宜大于40°,阴影倍数宜小于1.2倍,高层建筑物密集区域宜在当地正午前后各1 h内摄影,减少阴影对地物细节影响;

c)光照和能见度条件允许时,可实施云下摄影。

6.2.2.2.8 重叠度设计

倾斜摄影设计重叠度应在航摄分区基准面上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a)垂直影像:在高层建筑物密集区域航向重叠度宜大于80%,旁向重叠度宜大于70%,其他地区航向重叠度不宜低于70%,旁向重叠度不宜低于60%;

b)倾斜影像:满足垂直影像重叠度后,倾斜影像的航向、旁向重叠度可不再重新设计。

6.2.2.3 航摄要求

6.2.2.3.1 飞行质量要求

飞行质量应满足以下规定:

a)垂直影像倾角一般不宜大于3°,最大不宜大于6°,垂直影像旋角一般不宜大于25°,在确保影像航向和旁向重叠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最大不应大于35°;

b)航线弯曲度一般不应大于1%,当航线长度小于5 000 m时,航线弯曲度最大不应超过3%;同一航线上相邻像片的航高差不应大于30 m,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不应大于50 m,实际航高与设计航高之差不应大于50 m;

c)在满足航摄成果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可放宽执行航摄飞行质量指标的要求。

6.2.2.3.2 影像分辨率要求

基准面垂直影像分辨率不低于3 cm,困难区域可适当放宽至5 cm。

6.2.2.3.3 影像质量要求

影像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影像应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应能辨认出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影像,能够建立清晰的实景三维模型;

b)影像上不应有云、云影、烟、大面积反光、污点等缺陷,少量缺陷不应影响实景三维模型生产,可用于基础地理要素采集;

c)曝光瞬间造成的像点位移一般不应大于一个像素,拼接影像应无明显模糊、重影和错位现象。

6.2.2.3.4 补摄要求

补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航摄影像出现的相对漏洞和绝对漏洞均应及时补摄;b)应采用前一次航摄飞行的倾斜数字航摄仪补摄;

c)漏洞补摄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

d)补摄航线的两端应超出漏洞之外一条基线。

6.2.2.4 航摄实施

航摄实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a)使用机场时,应按照机场相关规定飞行;不使用机场时,应根据飞行器的性能要求,选择起降场地和备用场地;

b)航摄实施前应制定详细的飞行计划,且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c)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可实施云下摄影;

d)轻型无人飞行器航摄实施的其他要求按CH/Z 3001执行;

e)需要进行差分GNSS测量计算实际曝光点坐标的情况,可就近布设GNSS基站或使用SHCORS基准站。

6.2.2.5 航片整理

6.2.2.5.1 航片编号

航片编号宜按如下方法执行:

a)航片编号由16位数字构成,采用以航线为单位的流水编号。航片编号自左至右1~5位为摄区代号,6~7位为分区号,8~10位为航线号,11~12位为相机号,13~16位为影像流水号,具体见图1。

图1 航片编号

b)一般以飞行方向为编号的增长方向;

c)同一航线内的航片编号不允许重复;

d)当有补飞航线时,补飞航线的航片流水号在本航线原流水号基础上加5 000。6.2.2.5.2 IMU/GNSS数据

IMU/GNSS数据处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a)垂直影像IMU/GNSS数据处理应按照GB/T 27919的规定执行;

b)倾斜影像IMU/GNSS数据根据垂直影像的IMU/GNSS数据和倾斜相机与垂直相机之间的相对位置和姿态关系解算获得;

c)IMU/GNSS数据中影像名编号与影像编号相一致;

d)IMU/GNSS需要标明坐标系统、转角系统及相应单位。

6.2.2.5.3 航片存储

按照摄区、分区、航线、倾斜数字航摄仪的相机分别建立存储路径,宜采用硬盘存储,文件一般为常规影像格式,文件名称与影像编号一致。

6.2.3 像控点测设

6.2.3.1 像控点布设

6.2.3.1.1 像控点布设原则

像控点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像控点按照加密分区为单位进行布设,保证分区的角点处有像控点;

b)像控点在分区内应分布均匀,相邻像控点的跨度应能满足本部分空中三角测量精度的要求;

c)像控点应布设为平高控制点,如果所选区域内存在已有可用的平高控制点,则可不重新布设像控点;

d)不规则区域网,除按上述间隔要求布点外,区域凸角点和凹角点处还应加设像控点。

6.2.3.1.2 像控点位置要求

像控点布设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布设在航向及旁向六片(或五片)重叠范围内,使布设的像控点尽量公用;

b)像控点应选在影像清晰、接近正交的细小线状地物交叉点、地物拐角点或固定的点状地物上,同时满足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对点位目标的要求,并且选取的像控点不应高于地面;

c)像控点距像片边缘不应小于20个像素,位于范围线边上的像控点宜布设在范围线20 m以外。

6.2.3.2 像控点测量

像控点测量应满足像控点平面精度不低于3 cm,高程精度不低于5 cm的要求,在特殊困难地区,像控点可在原有精度基础上放宽0.5倍。

6.2.3.3 像控点编号

像控点应按摄区统一编号,同一摄区内不应重复编号。

6.2.4 空中三角测量

6.2.4.1 区块划分

区块划分应综合考虑垂直影像分辨率、摄区地形特点、航摄分区、测区形状等,划分原则如下:

a)应以航摄分区作为区域分块的边界,分块不宜跨测区;

b)分区间旁向有2~3条航线的重叠,航向有3~4幅影像重叠;c)分块形状应规则,宜以矩形、正方形为主。

6.2.4.2 影像预处理

根据内业数据处理需要,在不影响地物立体观测、属性判读前提下可对数字航片进行格式转换、影像旋转、畸变纠正、图像增强等影像预处理。对航片进行色彩、亮度和对比度的调整以及匀光匀色处理时,光线明暗差距不大的,同一条航线可使用同一调色模板;明暗差距大,大气透明度不高的,应对影像进行逐个调色,以达到最佳真实色彩。

6.2.4.3 相对定向

相对定向精度应满足:连接点上下视差中误差不应大于1/3像素,连接点上下视差最大残差不应大于2/3像素,特别困难资料或地区可放宽0.5倍。

6.2.4.4 绝对定向与区域网平差

空三绝对定向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a)控制点平面、高程残差均不应大于0.5个像素;

b)检查点平面、高程残差均不应大于2个像素。

网平差计算时对连接点、像控点进行粗差检测,并对检测出的粗差点进行剔除或返测;对于IMU/GNSS辅助空中三角测量和GNSS辅助空中三角测量,导入摄站点坐标、像片姿态参数进行联合平差。

6.2.4.5 区域网接边

区域网之间的公共点较差不应大于检查点平面、高程残差的规定。

6.2.5 实景三维建模

6.2.5.1 实景三维模型制作应满足平面精度优于0.09 m,高程精度优于0.09 m的要求。

6.2.5.2 三维重建分区面积不宜超过40 km2,每个分区像片数不宜超过16 000张,分区占用航线尽可能少,接边数量尽可能少;以分区为单位,通过影像数据和空中三角测量成果进行像对配对和同名点密集匹配。

6.2.5.3 实景三维模型成果宜输出通用格式,模型出现严重色差时,应对相应像片进行匀色处理,对模型重新贴图。

6.2.5.4 实景三维模型分区接边应通过叠加模型分区范围,删除分区外瓦片,剔除相邻分区的重复瓦片,对没有重复瓦片的分区模型数据重新组织成一个或若干新区。

6.2.5.5 接边完成后,宜检查模型中是否存在漏洞、变形和悬浮物等问题,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