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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对象: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及其他设施

【摘要】:地上采集对象宜包括:a)测量控制点,可分为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其他测量控制点等,宜采集控制点等级、采集精度等属性;b)居民地和垣栅,可分为普通房屋、其他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垣栅等,宜采集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结构、用途、楼层数、相对高度、绝对高度、高度来源、所有者、名称、地址、是否保护建筑、保护建筑物年代等属性;c)工矿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可分为工业、矿业、农业、科学、文学、卫生、体育、公共以

地上采集对象宜包括:

a)测量控制点,可分为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其他测量控制点等,宜采集控制点等级、采集精度等属性;

b)居民地和垣栅,可分为普通房屋、其他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垣栅等,宜采集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结构、用途、楼层数、相对高度、绝对高度、高度来源、所有者、名称、地址、是否保护建筑、保护建筑物年代等属性;

c)工矿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可分为工业、矿业、农业、科学、文学、卫生、体育、公共以及其他设施等,宜采集工矿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结构、楼层数、相对高度、绝对高度、用途、高度来源、所有者、名称、地址等属性;

d)交通及其附属设施,可分为道路、铁路、水运、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等,宜采集轨道交通的营业时间、停车场的营业时间、车位数量、车位类型、道路路宽、路面材质、单行道信息、限高、限宽、限重、所属道路等属性;

e)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可分为电力、通信等,宜采集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物探点号、管线类型、特征、来源、附属物种类、形状、井深、标高、权属单位、建设年月、探测单位名称、探测年月、备注等属性;

f)水系及其附属设施,可分为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沟渠、水利海洋及其附属设施等,宜采集水系等级、是否高于地面、水系用途、通行性质、年通行量、水质、深度、流速、容量、所属水系、养殖类型等属性;

g)境界与政区,可分为国家、省市、低级行政界线、各类功能区域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线等,宜采集编号、范围线、级别、面积等属性;

h)地貌,可分为等高线、示坡线、崩塌残蚀地貌、人工地貌及其他地貌等,宜采集顶部高程值、底部高程值等属性;

i)植被与土质,可分为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古树名木、地类界、防火带、土质及其他植被等,宜采集农作物类型、蔬菜类型、针(阔)叶林等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