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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及其用途

【摘要】:胶凝材料、细集料、水、外加剂和掺合料均是建筑砂浆的重要组分。为确保建筑砂浆的质量,配制砂浆的各组成材料均应满足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的相关要求。图5.1砌体的承载1.胶凝材料砂浆的胶凝材料主要指水泥,常用六大通用水泥来配制。

能将砖、石和砌块等黏结成为整个砌体的砂浆称为砌筑砂浆(MasonryMortar),如图5.1所示。砌筑砂浆能力和其他性能,不仅取决于块体的强度和性能,还与砂浆的强度和性能关系密切。胶凝材料、细集料、水、外加剂和掺合料均是建筑砂浆的重要组分。为确保建筑砂浆的质量,配制砂浆的各组成材料均应满足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2010)的相关要求。

(1)现场配制砂浆(masonry mortar site mixing)。

水泥、细骨料和水,以及根据需要加入的石灰、活性掺合料或外加剂在现场配制成的砂浆,分为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

(2)预拌砂浆(readay-mixed mortar)。

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图5.1 砌体的承载

1.胶凝材料

砂浆的胶凝材料主要指水泥,常用六大通用水泥来配制。

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10)中规定,M1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3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M15以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4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

由于砂浆强度等级要求不高,所以一般选用中、低强度等级的水泥即能满足要求。若水泥强度等级过高,则可掺入适量的混合材料(粉煤灰等),以达到节约水泥、改善性能及降低造价的目的。

水泥的强度等级应该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择。一般要求:用于水泥砂浆中的水泥不宜超过32.5级;用于水泥混合砂浆中的水泥不宜超过42.5级。水泥砂浆中水泥的用量不低于200 kg/m3,每立方米水泥混合砂浆中水泥与掺合料的总量为300~350 kg。

2.细集料

建筑砂浆所用细集料,除了应符合混凝土用砂的要求外,还要求最大粒径不得超过砌筑砂浆厚度的1/5~1/4。砖砌体应小于2.5 mm,石砌体应小于5 mm;表面抹灰及勾缝砂浆,宜选用细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1.2 mm。由于含泥量影响砂浆质量,如含泥量过大,会增加砂浆的水泥用量,并使砂浆的收缩增大、耐久性降低。并使砂浆的收缩增大耐久性降低。砌筑砂浆用砂砌体砂浆宜选用中砂,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为M2.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

3.水

当水中含有有害物质时,将会影响水泥的正常凝结,并可能对钢筋产生锈蚀作用,故要求拌制砂浆的水,水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中的规定:选用不含有害杂质的洁净水。

4.外加剂

砂浆掺入外加剂是发展的方向。为了改善砂浆的和易性和节约水泥,可在拌制砂浆中掺入外加剂,最常用的是微沫剂,它是一种松香热聚物,掺量一般为水泥质量的0.005%~0.010%,以通过试验调配掺量为准。

砂浆中掺入的砂浆外加剂,应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的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并经砂浆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掺合料

掺合料是指为改善砂浆和易性而加入的无机材料,如石灰膏、电石膏、粉煤灰等。掺合料对砂浆强度无直接贡献。

(1)石灰膏

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 mm×3 mm 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 d;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 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为了保证石灰膏的质量,要求石灰膏需防止干燥、冻结、污染。脱水硬化的石灰膏不但起不到塑化作用,还会影响砂浆强度,故规定严禁使用。

(2)电石膏

制作电石膏的电石渣应用孔径不大于3 mm×3 mm 的网过滤,检验时应加热至70℃后至少保持20min,并应待乙炔挥发完后再使用。

石灰膏、电石膏试配时的稠度应为120 mm±5 mm。

凡使用的矿物掺合料,其品质指标,需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要求。粉煤灰不宜采用Ⅲ级粉煤灰。高钙粉煤灰使用时,必须检验安定性指标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