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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物价监督检查及良好执行的结果

【摘要】:物价监督检查是物价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查结果表明,各受查单位对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和价格法规贯彻执行较好,普遍建立物价管理制度,对国计民生重大商品价格的执行亦是严肃认真的,未发现差错。物价人员工作责任心强,物价基础工作扎实。

物价监督检查是物价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物价检查在物价管理工作中已经成为常态,各级供销合作社每年都布置并组织物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国家制定的价格政策得到正确执行。

1991年,玉林地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进行3次物价大检查,参加人数403人,检查127个单位、1.32万个商品价格,发现和纠正错价227个,错价率为1.72%。10月10日—24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组织一次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物价大检查。参加检查人员有各地市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直属公司物价科科长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物价处人员共20人,分6个小组,共检查南宁、桂林、钦州、河池4个地区和南宁、桂林2个市的57个单位,其中地区公司6个,县社2个,县公司21个,基层社28个,180个门店、仓库,671个商品价格。检查主要内容:一是物价基础工作,二是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情况,三是物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四是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商品价格的执行情况。检查结果表明,各受查单位对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和价格法规贯彻执行较好,普遍建立物价管理制度,对国计民生重大商品价格的执行亦是严肃认真的,未发现差错。物价人员工作责任心强,物价基础工作扎实。

1992年后,随着国家定价的商品减少,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价格监督工作已由价格监督为主转向提供价格服务为主。

1993—1999年,各级供销合作社系统配合物价、工商等部门开展对农资商品化肥、农药、农膜购销价格,数量的检查,进行农资打假。

2000—2011年,随着农资价格的全面放开,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每年的3—5月,为保障春耕正常需求,对组织农资供应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农资商品价格旬报制度,掌握春耕期间农资价格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