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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供销合作经济内部审计监督形成

【摘要】: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审计的组成部分。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网基本形成。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审计局,加强对系统审计工作的指导。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审计的组成部分。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商业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试行办法》,广西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及其较大直属公司于1986年起组建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组建内部审计机构

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于1986年起组建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是独立实施监督,依法、客观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包括供销合作社独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以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改善经营管理、实现经营目标、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1991年,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建立内审机构94个,配备内审人员541人,其中专职人员131人。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网基本形成。

1995年12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供销社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指出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独资、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内部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对不具备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其他独立核算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随后,根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需要和机构改革的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几经调整,但不管机构如何变化,内部审计始终围绕全系统的中心工作开展,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1997年4月,审计署、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审计监督的通知》,指出供销合作社系统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完善自身约束机制;通过加强审计工作,促进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审计局,加强对系统审计工作的指导。此后,根据国家要求,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建立健全审计机构,配备充实专业人员,并进行人员的相关培训,促进全系统审计工作开展。

2009年,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有119个,其中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有15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有360人,其中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有15人。至2011年,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有130多个,其中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有20多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有600多人,其中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有200多人。

开展内部审计人员培训

1991年,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为解决内部审计人员的不足和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一是选送审计人员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培训,二是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自办培训班培训本系统的审计人员。

1992年后,会计制度改革、新税制实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都对审计人员提出更高要求。为强化审计人员素质,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各级供销合作社采取以老带新、以审代训等方法,通过不同渠道、采取不同形式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邀请专业人员或大专院校任课教师到单位进行培训授课,组织人员参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或大专院校组织的审计培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需求。至2006年,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训内部审计人员人1400多人次。

2007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举办2期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财会审计人员培训班,参加培训达236人次,邀请广西财经学院副教授、高级讲师和自治区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中心主任给学员们授课,内容主要有“内部审计准则与实务”“关注内部审计,提升企业价值”“小企业会计制度”“新《企业所得税法》解析”“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及案例”等。

此外,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还分别于1998年、1999年、2007年、2008年、2010年组织本系统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到南京、长沙等地参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计局组织的内部审计培训班。据统计,2006—2010年,全自治区供销社系统共培训内部审计人员490多人次。

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1991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结合广西供销合作社工作实际,制定供销合作社系统审计工作发展目标及实现规划目标主要措施。

1994年8月,制定《广西供销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指出广西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其基本职责是:加强对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和供销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规定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算、基本建设计划及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进行事前审计监督;对经营活动、经营责任、资金使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国家财经法纪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社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参与研究制定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对本单位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进行监督;办理上级审计机构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另外,《办法》还对各级供销合作社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审计人员配备、审计机构主要职权、审计工作主要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5年12月14日,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审计人员实际工作水平60%达到中级以上技术水平,75%能担起主审任务,逐步实行对各项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以经济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探索加强、改进并扩大审计工作,对审计覆盖率、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三项审签、经济合同审计、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及审计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进行完善建设。

2004年8月30日,印发《广西区供销合作联社直属单位审计工作暂行办法》《广西区供销合作联社全资及控股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2005年以后,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审计按照《广西区供销合作联社直属单位审计工作暂行办法》《广西区供销合作联社全资及控股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为保障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制度保障,对促进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内部审计

1991年,广西各级供销合作社以经济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开展审计工作。至2004年,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主要重点是:一是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二是对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三是对经理(主任、厂长)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四是对资不抵债或亏损企业进行审计。五是对本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审计工作每年都开展,审计覆盖率18%以上,对部分基层供销合作社和10多个县公司进行领导离任经济职责审计。摸清家底,发现问题,为换届工作提供重要经济资料,同时,扼制盲目经营、赊销预付等歪风。

2001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委托中介机构对所属12家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其结果由内部审计进行审核,并提出评估结果的确认意见,再由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认定。对所属企业的资产结构、状况有全面了解,为企业改制、改革提供依据。

2002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组织对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农资经营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改进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和管理提供决策参考。2004年,南宁市武鸣县供销合作联社对其10多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出资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经营管理混乱、验货员失职、商品短缺、质次价高、部分收入不入账、费用开支白条抵库等问题。为此,该县供销合作社成立核算中心,统一对系统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2005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再次组织对出资企业资产状况进行内部审计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进一步摸清出资企业的家底,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006年,河池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对东兰县部分基层供销合作社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违反财经制度,私自设立账外账、财务管理失控,开支漏洞大、职工短欠款现象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等问题,提出纠正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同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对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损失核销手续不完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增幅过大、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来承担等问题,并做出审计决定,要求其进行整改。至2009年,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共对1451个单位(项目)进行审计,其中包括资产管理审计177个、经济效益审计142个、经济责任审计170个、财务收支审计580个、专项资金审计115个。开展审计调查297项,撰写审计调查报告350篇。对审计查出的有关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1995—2011年,广西供销合作社的审计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评价、服务职责,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布置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结合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工作重点而开展工作,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服务。重点开展社有资产、经济责任、企业经济效益、财务收支等项目的审计,注重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着力于审计成果的转化,抓好后续跟踪审计,监督审计决定的落实。同时,各级供销合作社内审机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内部审计工作新办法、新措施,努力从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变,提高审计的层次和水平,力求更好地服务于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这一时期,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开展社有资产审计,包括对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审计核实,为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改制、转型和发展服务,严防改革中出现资产流失,促进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和对企业经营目标进行业绩考核,客观公正评价经营业绩;对企业负责人离任要求做到有离必审。三是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对重点企业、重要经营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帮助企业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盈利,同时,揭示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等问题,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维护企业利益。这16年间,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每年审计覆盖率都在18%以上,内部审计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其中,2001—2010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每年都组织对订立经营责任书的部分出资直属企业进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根据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决定奖惩,落实经营责任制,促进企业改善经营,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