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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体制变革

【摘要】: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体制是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管理供销合作社资金财产,正确处理供销合作社同国家之间、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相互之间财务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也牵涉到与社员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体制体现供销合作社的经济性质。随着国家政策和供销合作社体制变革,其财务管理体制也随之发生变化。对拨付给企业的资金财产执行收取资金占用费和管理费政策。

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体制是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管理供销合作社资金财产,正确处理供销合作社同国家之间、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相互之间财务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也牵涉到与社员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体制体现供销合作社的经济性质。随着国家政策和供销合作社体制变革,其财务管理体制也随之发生变化。1991—2011年,广西供销合作社经历由缴纳所得税改为上缴利润,又由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的反复过程。

1991—1998年,依照相关规定,广西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中依法属于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归各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由同级理事会统一管理。对拨付给企业的资金财产执行收取资金占用费和管理费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执行按投资分红制度。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制度,税后利润全部留归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执行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标准的报批制度。

1999年后,全自治区各级供销合作社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001年,根据文件精神,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市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供销合作社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007年,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执行财政部2006年12月4日颁发的新《企业财务通则》,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企业财务制度不再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作出规定,也不再为企业纳税扣除项目、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围绕企业财务的实质,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作出规范,引导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对企业重组中的资本权益事项和财务管理进行规范;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3个层次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便于日后根据企业财务运行、国家法制建设情况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不断地调整、改革和发展企业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明确财务决策的要求、财务控制的方法,完善企业激励分配政策,建立企业财务监督机制,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的法律责任;明确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六大财务管理要素,并结合不同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作出规范。

2009年,广西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至2011年,按照财政部2006年12月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