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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1991—2011供销合作经济发展情况

【摘要】:对到自治区外采购的碳铵,不经自治区、地市供销合作社和农资公司同意,一律不得进货。扩大木薯、八角、荔枝等一些大宗产品和季节性商品的全自治区性、区域性的分购联销。7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下发《关于加强棉花行业管理,搞好棉花经营的规定》,要求棉花由各级供销合作社土产公司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左凤财在会上作《坚持改革,加强服务,发挥主渠道作用,促进城乡商品流通》的讲话。

1991年,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供销合作社联合下达全自治区统配农药分配流向计划。安排的农药品种是中央计划从自治区外调入的统配农药品种,均属广西比较短缺的品种。这些品种各地市与供货省(市)签订有外采合同的均属中央计划,除自治区组织力量催调外,各地市按计划主动与货源省联系,并派人落实货源与调运工作,属自治区内生产收购的货源,统一由自治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按计划平衡调拨。自治区内生产的碳铵,不论计划内还是计划外,凡符合质检标准的,原则上由专营部门收购,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平衡,在平衡的基础上签订产销合同,不论调出、调入县,产销合同都要按月均衡签订发货。碳铵货源组织以收购自治区内产品为主、自治区外采购为辅的原则。对到自治区外采购的碳铵,不经自治区、地市供销合作社和农资公司同意,一律不得进货。如发现未经批准自行外采的,对今后实行的小化肥补贴将一律取消。

当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国家缩小指令性计划商品范围,扩大指导性商品范围。各级供销合作社专业公司已经由单纯购销买卖转变为生产、购销一起抓,由传统的收购—销售服务变为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建立木薯、柑橘、荔枝、沙田柚、茶叶、黄红麻种子、桐油等大宗产品基地。扩大木薯、八角、荔枝等一些大宗产品和季节性商品的全自治区性、区域性的分购联销。土特产品、日杂用品的分购联销范围广泛。有上下级公司之间的,也有公司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系统内与系统外、本地与外地、产区与销区之间的;有单品种,也有多品种等多种形式的分购联销。

7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下发《关于加强棉花行业管理,搞好棉花经营的规定》,要求棉花由各级供销合作社土产公司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

8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召开地、市、县有关专业公司经理会议,共有330人参加。会议传达商业部全国农副土特产品流通体制深化改革会议精神,总结改革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如何发挥以专业公司为龙头的群体优势和主渠道作用方面的经验,研究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以供销合作社及其专业公司为依托,以骨干产品为重点,以“两联”为基本形式,搞好全程服务,巩固经营阵地,开拓城乡市场,增强调控能力等方面的问题。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左凤财在会上作《坚持改革,加强服务,发挥主渠道作用,促进城乡商品流通》的讲话。

10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召开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废旧物资工作会议。会议强调,供销合作社所有收购门市部和收购专点不得采取“以包代管”的办法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不许采用个人承包的方式来经营废旧金属业务。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强废钢铁的回收,当年全系统废钢铁收购量6.27万吨,占全系统废旧物资回收总量的60%,占全社会废钢铁回收的39%。

11月,自治区计委、供销合作社安排1991年基层供销合作社小食品加工专用糖计划,安排给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小食品加工用糖指标3000吨,由自治区糖烟酒副食品公司下达专项用糖计划给各地(市)供销合作社。

1992年,广西防城东兴、凭祥边贸点和北海市进一步开放搞活,边境供销合作社乃至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抓住时机,参与边境放开点建设和边贸活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周志雄、左凤财、莫绍成带队,计划业务处、财会基建处,自治区土产公司、农资公司、果品食杂公司、日杂公司等领导参加,分别在北海、防城港、东兴、凭祥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地处边境的供销合作社通过参与边境贸易,扩大购销,提高经济效益,逐步扭转亏损的状况,有的已开始翻身,得到壮大发展。凭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9—1991年边贸购销额达2亿元,占该县供销合作社购销总额的40%左右,3年获利润334万元。防城县垌中供销合作社长期亏损,开展边境贸易后,由亏转盈,当年盈利49万元。边境供销合作社投资进行网点建设。有的供销合作社在边境和越南办实业,开展贸易、生产加工、技术合作,供销合作社的边贸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1994年,广西因洪涝灾害农业减产,导致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购进下降12.1%。同时,物价上涨,费用开支增幅大,边贸销售额下降,仅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就减少3亿多元。

1996年,自治区老旧汽车更新改造领导小组、经贸委、计委、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厅、物资集团总公司联合发出《关于整顿老旧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的通告》,凡符合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重申老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汽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报废、更新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报废标准的汽车都必须如期报废。报废汽车回收经营业务必须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国有物资系统的金属回收再生利用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物资回收部门,除此之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性质如何,都无权回收拆解老旧报废汽车业务。

1997年,广西各级供销合作社在竞争中巩固和强化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地位,把开拓农村市场与城市市场结合起来,把开拓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结合起来,依靠城乡一体、内外联动提高市场竞争力。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搞好农副产品分购联销,发挥联合优势,搞好工业品联购分销,开拓旅游餐饮服务业和信托业务,发展民族贸易,开展旧家具的收购与交易,农机具的租赁,建筑材料的供应,房地产的开发,开辟旧货市场、拍卖市场。

1998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下达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参与粮食改制“一年三熟”经费补贴指标的通知。当年,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已参与实施水田改制“一年三熟”春玉米种植的示范基地面积共468公顷,给予相关地市供销合作社适当经费补贴,于春玉米、秋玉米收获后分2次下拨补贴经费。自治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桂农”牌玉米专用肥料按成本价每吨再优惠100元供应种植基地。

1998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1999年5月,自治区政府作出《关于深化我区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对化肥流通的管理由直接计划管理为主改为间接管理为主,发挥市场配置化肥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取消自治区生产化肥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统配收购计划,由化肥生产企业自主进行购销活动。鼓励化肥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化肥生产企业既可以与化肥经营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也可以实行销售代理。化肥生产企业可以将自产化肥销售给各级农资公司和农技推广站、土肥站、植保站及以化肥为原料的企业,也可以设点直接销售给农民。农业“三站”经营的化肥可以从各级农资公司进货,也可以从化肥生产企业进货。鼓励化肥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打破系统和行业界线,通过发展工商联营、组建集团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优势互补。

为此,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下发《关于适应化肥流通体制改革需要做好农资经营服务的意见》,明确要求要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顺应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转变思想观念,调整经营策略;因地制宜,搞活经营,走联合的路子,提高竞争能力;强化服务,提高服务科技含量;加强农资商品质量及市场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年,尽管面临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农资市场经营进一步放开、农副产品价格持续低迷、资金紧缺等诸多不利因素,全系统购销业务仍取得较好成绩,实现商品购进总额101亿元,农副产品购进8亿元,商品销售总额114亿元,消费品零售27亿元,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26.7亿元。

2001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印发《广西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要求狠抓以化肥、农药、农膜组织供应,废旧汽车回收拆解,烟花爆竹归口经营为重点的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同时,强化安全经营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经营工作检查,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为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5月下旬至6月上旬,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组织4个工作组分赴7个地市、11个县社、5个自治区直属公司以及30个仓库、门店、市场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检查活动,并将检查情况写成书面通报材料下发各地。据统计,2001年,全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共组织检查248次,检查人数411人次,参加检查人员6465人次,共检查96个地、市、县,检查经营点5631个,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运行。

2003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参与开展以集贸市场、农资、食品、废旧汽车、药品及以氰化钠、毒鼠强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同时,加快全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步伐,重点在农资、食品、废旧汽车、药品、日用品等方面加强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规范本系统进入农村市场的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商品经营工作,防止假冒伪劣商品从供销合作社的渠道进入农村市场,切实保护农村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5—2011年,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发挥供销社系统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这一平台,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利用供销合作社的网络体系,把中国—东盟国家农资生产、贸易、消费、科研、物流等企业和机构联合起来,推动中国—东盟农资行业的信息交流与经贸合作,扩大同其他国家农资企业组织的商贸往来,年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均达30亿元以上。2005年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36.7亿元,比上年增长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