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广西南宁供销技工学校和广西柳州供销技工学校办学规模均突破1000人。在此情况下,有的技工学校招生人数下滑。学校的生存危机引起各地供销合作社关注,地、县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筹资助学,其中南宁地区和柳州地区供销合作社各筹资10多万元,分别捐给广西南宁供销技工学校、广西柳州供销技工学校。1997年7月,广西南宁供销技工学校更名为广西南宁商贸技工学校。......
2023-08-31
1981年6月,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纪检组成立。该纪检组是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内设机构,接受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和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
1989年5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监察室成立。它是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内设机构,接受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和自治区监察厅双重领导。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纪检组、监察室在业务上分别接受自治区纪委和监察厅的领导。
1990年,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纪检组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监察室根据自身职责,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直属机关党委配合,开展行风和廉政建设工作。2月,召开机关支部、各公司、学校党总支(支部)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会议,传达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对加强廉政建设的指示。5月,部署各所属单位对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强调廉政工作必须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10月,向全自治区各地(市)、县供销合作社发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治理以下行业不正之风:在农副产品收购、销售中压价压级、提价提级,从中捞取差价;搞账外经营,进行贪污;业务交往中收取回扣费、手续费,中饱私囊;经营伪劣假冒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擅自提高商品价格,贪污增值;长期挪用公款,短款;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短斤少两,克扣消费者等。
1991年3月,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强调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企业“双承包”考核范围。5月,转发商业部《关于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继续引向深入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7月,印发《关于在党员中开展党规党法教育的意见》,要求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懂得党规党纪的基本知识,熟记党员必须遵守的纪律条规,增强纪律观念、法规意识,自觉以党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论和行动。
1992年3月,印发1992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强调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经济工作的决策、措施的落实,开展监督检查。7月,印发《关于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通知》,强调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着眼于教育,立足于建设,动员各方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牢牢抓住思想教育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证、领导干部是关键这三个环节,继续突出刹风整纪。
1993年5月,召开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直属机关、社属各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纪检员会议,部署廉政教育工作。9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党组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反腐败斗争部署,决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及所属单位反腐败斗争在社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纪检组、政工处共同负责。12月,印发《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通知》,强调要着重抓好8个方面的专项治理:坚决打击故意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严禁在农副产品购销中随意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杜绝以权谋私问题发生;对暗吃回扣、损公肥私进行严肃处理;整治账外经营、私分公款;狠刹奢侈挥霍公款风;纠正乱报商品损耗、损失的歪风;严禁干部职工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
1994年6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直属机关党委和纪检组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的通知》,强调抓好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本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工作。该通知明确教育目的、对象、内容、时间、方法和步骤。9月,成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监察室,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
1995年,制定《关于加强社直单位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意见》,对社直单位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根据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结合监察部、国家经贸委和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作出“六条补充规定”,重点整治用公款吃喝玩乐。11月,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纪检组改为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纪检组。纪检组与监察室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名称”的体制,分别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完成纪检、监察两项任务。
1996年3月,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条例”讲正气活动。7月,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外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规定》,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和直属企业开始建立这三项制度。8月,实施“三严四自”工程,在机关开展创建“三严”处室,争当“四自”干部活动。11月,纪检组、监察室会同办公室、合作指导处在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工作,确定南宁地区农资公司南园综合商场、北流市新圩供销合作社为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试点单位,以点带面逐步推行,促进供销合作社服务工作质量全面提高。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住房若干问题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领导干部住房、购房情况登记工作,并建立个人申报、群众评议、组织核查的领导干部住房档案。
1997年2月,制定《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对本系统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明确要求。3月,印发《一九九七年纪检监察要点》,提出要抓好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和纠风等3项工作,明确提出工作中要注意区分几种界限:区分犯罪与违纪的界限;区分由于改革开放,一时认识不足而出现失误与存心钻改革空子,干扰破坏经济建设的界限;区分由于对某项政策法规不了解而出现失误与滥用职权,明知故犯的界限;区分由于经验不足而造成一时失误与对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的界限;区分合理的劳动报酬与非法所得的界限。4月,召开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总结1996年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研究部署1997年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任务。7月,制定《广西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发扬艰苦奋斗,制止奢侈浪费的具体规定》,对企业领导干部管理、资金使用和安装住宅电话、手机配备、接待标准、购车用车等方面做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行为。11月,对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和所属单位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进行清理登记,计有公费住宅电话87部、公费移动电话75部,当年折价处理公费住宅电话12部,收回资金1.2万元;封存移动电话7部,金额12.89万元。明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机关今后一律停止购置移动电话。
1998年3月,印发《1998年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纪检监察工作要点》,部署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学习中共十五大精神,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败3项工作的落实。5—7月,对社直各单位的公费住宅电话、公费移动电话和BB机配备情况再次进行清理。经清查,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含直属企业、学校)原配有公费电话88部、公费移动电话83部、公费BB机157部。到12月底,住宅电话已撤销4部,作价处理84部,收回资金4.29万元;移动电话已作价处理59部,收回资金4.25万元,其余部分封存,部分留作公用;BB机已作价处理84部,收回资金1.58万元。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同年,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在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开展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
1999年,继续深入开展“三讲”活动,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三讲”活动的要求,认真撰写《党性党风问题剖析材料》,查摆问题,严格剖析,触动思想,提高认识,收到良好的效果。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抓住“扭亏”“刹车”工作重点,提出“严格控制会议,减少会议数量,节约会议费开支;严禁借开会之机搞公费旅游,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严格管理公费出国活动,坚决制止公费出国(境)旅游”。
2000年4月,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担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由纪检、人事、机关党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纪检监察室。5月,召开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着重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传达自治区反腐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1999年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00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9—10月,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以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活动。社直单位1033人(次)干部观看《生死抉择》《胡长清案件警示录》等反腐倡廉影片、电教片,20名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结合学习有关文件,联系成克杰、胡长清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分析、总结思想认识,查找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撰写个人书面剖析材料。
2001年3月,印发《广西供销合作社2001年纪检监察工作意见》,重点要求加强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7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县处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县处级以上离职及退(离)休领导干部从业的规定》。8月,印发《关于填报县处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县处级以上离职及退(离)休领导干部从业情况登记表的通知》,开始对相关事项进行登记。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重点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日用消费品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核实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的住房情况。
2002年4月,印发《广西供销合作社2002年纪检监察工作意见》。6月,组织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和直属单位领导学习有关廉政条规,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我对廉政条规知多少”测试。7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社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意见》,建立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本级的廉政档案。
2003年6月,印发《广西供销合作联社关于2003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几项重点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干部从政从业行为;加强行风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8月,印发《区联社党组领导同直属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同年,广西各级供销合作社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据统计,全系统2003年共立案203件,结案164件,处分183人,涉案金额119.6万元,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75.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在自治区纪委的帮助和其他部门的支持下,查结了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案。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案件除被自治区内的《南宁晚报》《南国早报》《八桂都市报》报道外,中央纪委中南视窗网页也对其进行报道。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纪检组、监察室查办案件的主要做法被刊登于《广西纪检监察信息》第9期。
2004年3月,印发《广西供销合作社2004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着重提出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掀起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高潮。6月,举办区社机关、直属单位党内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各党总支、党支部收看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举办的“党内法规知识竞赛”。11月,发出《关于征求群众对区联社党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见的通知》,向群众征求意见。
2005年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深化阶段。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放在源头治理上,构建全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双体系”工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系统管理,初步形成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防范体系。先后制定、修改《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述廉、评廉、考廉的通知》《关于社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自治区供销社对机关党员干部的五条禁令》《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社党组落实自治区党委实施反腐倡廉“双体系”工程推进计划〉的通知》《广西区供销合作联社纪检监察部门实行诫勉谈话办法》《广西区供销合作联社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等10多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每年坚持在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直属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全面开展“述廉、评廉、考廉”活动。针对元旦、春节党风问题高发期和一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六个不准”(不准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和物资设备采购,不准对非招标的零小工程私自指定施工队伍和分包转包以及擅自追加预算,不准利用权力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支付凭证和不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规定。
2006年1月,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纪检组监察室被自治区纪委、人事厅、监察厅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同月,为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保护、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作用,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印发《广西区供销合作联社纪检监察部门同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谈话目的、对象、时间、内容、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2月,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组织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会审计处、综合业务处、合作指导处参加自治区举办的“政风行风热线”活动,与群众进行直接交流,广泛宣传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的职能及便民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和政策咨询作出明确答复和承诺,当年共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12个,解决具体问题2个,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为三农服务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3月,印发《广西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明确2006—2020年的工作目标。2006年4月,部署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监事会主任和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印发《自治区供销社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表,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5—6月,纪检组领导对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的28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着重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要求他们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
2007年2月,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成立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部署相关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实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3项制度作为衡量机关干部办事效率的准则。3月,印发《2007年自治区供销联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同月,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为便于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级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及社会组织、法人单位投诉举报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地点和受理部门。对领导干部作风、机关行政效能、业务管理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落实责任,制定下发《自治区供销联社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对本社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管理服务工作或者损害管理服务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做出了责任追究规定。6月,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监事会副主任吴庆生就社机关及社属单位学习贯彻《规定》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党员干部通过学习真正理解和掌握廉政行为规范,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筑牢思想防线。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照《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2008年4月,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重新修订的有关行业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对历年来曾获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命名的文明服务示范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新标准的单位予以申报或保留,不达标的给予淘汰。经考察、推荐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纠风办审核,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被评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百色市供销大厦被评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饮食服务业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受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通报表彰,并授予匾牌。7月,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纠风办组成人员,由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监事会副主任吴庆生任办公室主任。9月,成立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小凤任组长,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吕钜和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监事会副主任吴庆生任副组长。
2009年3月,印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对开展教育、制度建设、源头治理、监督制约、查办案件、组织领导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划和要求。6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广西桂林市临桂县召开部分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纪检组、监察局领导,中纪委二室有关领导,桂林市领导,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出席会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佟宝君出席会议。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小凤在会上介绍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情况。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监事会副主任吴庆生同志介绍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情况。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陈日升作会议总结。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参观了广西临桂县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新网工程”建设情况。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为贯彻落实中央工作部署,设立“小金库”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本级“小金库”的举报。12月,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新任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胡德才在社机关全体干部和各出资及控股企业党政主要领导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各级领导要带头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和社有资产的开发处置要制定和完善好资金投向制度、集体决策制度、报批审批制度、政策把关制度、公开透明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签订项目责任书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经济活动决策、经济合同及专项资金的报批、使用,监事会和纪检部门要参与把关,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管。
2009年6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在广西桂林市临桂县召开
2010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直属机关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抓好制度建设,从源头治理、监督制约、查办案件、组织领导等方面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2011年,采取多种方式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组织联社机关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参加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组织举办的廉政学习培训班,组织做好召开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年度民主生活会工作,打牢廉政防腐思想防线。
1992年,广西南宁供销技工学校和广西柳州供销技工学校办学规模均突破1000人。在此情况下,有的技工学校招生人数下滑。学校的生存危机引起各地供销合作社关注,地、县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筹资助学,其中南宁地区和柳州地区供销合作社各筹资10多万元,分别捐给广西南宁供销技工学校、广西柳州供销技工学校。1997年7月,广西南宁供销技工学校更名为广西南宁商贸技工学校。......
2023-08-31
盈余分配是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盈余分配的各项基金都有专门用途,不得随意变更和挪用。各级供销合作社每年都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盈余分配方案,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并加强对提取各项基金的管理。......
2023-08-31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直属机关党组织成立后,做到发展党员严格、积极、慎重,坚持标准,保证质量。1955年8月,广西省供销合作社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成立时,有党员35人。1990年,党员433人。1991年—1995年3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直属机关党委发展新党员29人,调入党员13人,调出党员9人,22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培训入党积极分子69人。至2011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直属机关党委党员496人,其中,当年发展新党员12人、预备党员转正28人。......
2023-08-31
同年,广西梧州茶厂加入全国茶叶集团,是集团常任理事成员单位之一。同年10月,广西梧州茶厂“三鹤”商标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广西梧州茶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上半年茶叶产销两旺,各项经济指标创下新高,并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2011年2月,梧州茶厂“三鹤”牌注册商标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2023-08-31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有离退休人员412人,其中离休62人、退休350人。至2011年,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4.9万人。建立管理机构离退休人员实行分组管理。各地(市)、县级供销合作社设立专门的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1993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老干部处更名为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办公室设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有工作人员3人。......
2023-08-31
1991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5所供销中等专业学校共有建筑面积5.29万平方米,教职工325人,其中专职教师173人。广西供销学校由自治区直接管理。至2011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4所中专学校校园面积共28.20万平方米,校舍面积共7.44万平方米,在校生9916人。1991—2011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5所中等专业学校共培养全日制中专毕业生1.8万多人。......
2023-08-31
物价监督检查是物价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查结果表明,各受查单位对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和价格法规贯彻执行较好,普遍建立物价管理制度,对国计民生重大商品价格的执行亦是严肃认真的,未发现差错。物价人员工作责任心强,物价基础工作扎实。......
2023-08-31
再贷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承借,负责按期偿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文件规定,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次签订11.4亿元《广西处置供销合作社股金兑付问题政府借款协议书》。各地、市财政部门同时还要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按期还款的承诺函。......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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