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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成果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45号。2005年4月,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推进改革改制工作,公司与全体20名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同年7月,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被纳入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困难企业托管中心。当年,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门面、仓库等资产出租收入678万元,亏损3万元。受政策环境的影响,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遇到严重的困难,经营业务难以为继。

广西壮族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简称“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45号。1990年,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自治区工业品公司和自治区物资回收利用公司统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日杂废旧物资公司,“三个公司,一套人马”,分科部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主要经营日用杂品、日用工业品、废旧物资回收等。1991年,有干部职工72人,其中干部53人、工人19人。设有秘书科、财会科、日杂科、日用工业品科、物资回收科等。当年,由于受市场变化和实行全额征收营业税的影响,经营总额580万元,盈亏总额12万元,比上年的107万元减少95万元。

1996年4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办公会议研究自治区日杂废旧物资公司改革问题,决定将自治区日杂废旧物资公司一分为三,实行各自经营,独立核算,即保留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分流部分人员组建自治区工业品公司,原具备法人资格的自治区物资回收利用公司单独分立。当年,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注册资金128万元,有职工44人,其中在职职工32人、离退休人员12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科、财会科、业务部、回收经营部、综合经营部。主要经营废钢、废铜、废铅、废旧车船电池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为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直属独资企业。

1997年以后,废旧物资购销售持续下降。2001年5月,国家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司业务得以恢复。

2004年,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在经营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特殊经营行业和国家税收政策优惠的优势,引入客户资金,“借鸡生蛋”,与广东某特钢厂签订合同,由购货方预付资金,经营废钢铁、废塑料、废纸,收到良好效果。全年废钢铁销售1.13万吨,比上年增加9936吨;废塑料销售670吨,比上年增加3倍;废纸销售550吨,共计经营收入4585万元,同比增长6.2倍。

2005年4月,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推进改革改制工作,公司与全体20名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名称继续保留,返聘6名职工留守,作为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改制后资产处理遗留问题,并做好32名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继续经营废旧车船电池。公司对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公司人均不超过南宁市企业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公司共有39名职工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含托管人员)。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还留下一部分资产,有公房17套约1000平方米、仓库约1100平方米、铺面约300平方米。对外已没有债务。公司改制后靠原有的门面、仓库等资产出租收入,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留守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支出。同年7月,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被纳入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困难企业托管中心。当年,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门面、仓库等资产出租收入678万元,亏损3万元。2006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广西各地供销合作社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及时整合有限资源,积极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经营业务进入恢复时期。

2007年,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并以协会为依托,不断扩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当年,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废旧物资销售8500万元,经营业务收入有大幅度增长。2008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价格暴跌,广西各地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由于原有基础比较薄弱,加之没有固定的经营设施,流动资金有限,在经营中只能得到最少的差价,效益差,只能维持基本的经营业务。当年,公司有在职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废旧物资收购1721吨,收购总额2179万元,销售1721吨,经营总额1710万元,比上年3541万元下降52%,亏损10.73万元。销售额下降和亏损主要原因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市场价格下跌幅度较大,如主要经营品种旧电瓶现收购价4元每公斤,原最高时为13元每公斤,下跌9元每公斤,而且价格变化是发生在下半年的短短2个月内。所有行业生意难做,做得越大亏得越多。同年8月,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决定不再设立困难企业托管中心,授权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对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自治区工业品公司行使管理职责。

2009年,国家对废旧物资的经营不再执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受到政策改变的影响,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全年销售额414多万元,盈亏总额-23万元。

2010年,物资回收利用行业赋税达到8%。受政策环境的影响,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遇到严重的困难,经营业务难以为继。全年废旧物资销售额98万元,比上年增亏78.7%。2011年,公司有在职人员5人,公司未注销,依然保留公司名称,无经营。

表5-1-8 1993—2011年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经营、资产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