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广西壮族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供销合作经济发展回顾

广西壮族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供销合作经济发展回顾

【摘要】:当年,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营业额2980万元,创历史最高纪录。由此,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举步艰难。但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由于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改革乏力,濒临倒闭。当年分离后,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有在职职工6人、退休人员1人,承担原公司延续的大部分债权债务。同年7月,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纳入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直属困难企业托管中心托管,无经营,名存实亡。表5-1-61996—2011年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经营、资产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简称“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45号,为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直属独资企业。1988年4月成立。前身是1978年4月成立的自治区日杂废旧物资公司。1988年,有职工75人,其中在职人员53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公司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科、财会科、日杂经营部、物资回收经营部、工业品经营部、综合经营部、彩冲经营部、彩冲部、汽车配件、商场等部门。经营主要品种有日用杂品、日用工业品、废旧物资回收、铜材、铝材、汽车配件等几大类,2000多个品种。

1990年,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自治区工业品公司和自治区物资回收利用公司统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日杂废旧物资公司,“三个公司,一套人马”,分科部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公司经营范围:主营日用杂品,兼营日用百货、针织纺品、五金交电、小农具、塑料制品、民用建材等。当年,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有职工72人。

1991年,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有职工71人,其中干部51人、工人20人。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人。公司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会等5个科室。主要经营木薯干片、木薯淀粉、干鲜果菜、土特产品、食糖、酒精以及建材、五金、日用百货。全自治区1072个基层供销社中有660个设立日用杂品专业门市部。全自治区4238个“双代”店,大部分经营日用杂品。当年,由于酒精市场价格下跌,作为酒精主要原料的木薯干片和淀粉价格相继下跌,转做出口又受到换汇成本的限制,木薯购销倒挂,日用杂品行业总亏损526万元,比上年增亏16.63%。回收废旧物资1.53亿元,比上年增长15.91%。

1992年,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以下的地(市)、县日用杂品公司有48家,其中,地(市)公司7家、县级公司41家(日用杂品经营网点1132个,从事日用杂品经营的职工总数2958人)。当年,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营业额2980万元,创历史最高纪录。1993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同时,又因决策失误,经营业务下降,公司已不再承担计划经济时期的商品计划调拨及业务管理的任务,取而代之的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由此,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举步艰难。当年,公司有职工67人,其中干部45人、工人22人。有离退职工19人。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和各地、市、县日用杂品公司以此为契机,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四能”(机构能设能撤、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升能降)机制。但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由于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改革乏力,濒临倒闭。

1996年4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自治区日用杂品废旧物资公司一分为三,即保留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原具备法人资格的自治区物资回收利用公司单独分立,新组建自治区工业品公司,实行各自经营,独立核算。当年分离后,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有在职职工6人、退休人员1人,承担原公司延续的大部分债权债务。因历史债务沉重,日常业务无法正常开展,仅靠出租少量固定资产收益维持。1996年后,公司经营仍无起色。1999年后业务停止。2005年4月,公司5名在职职工进行身份置换,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名称继续留存,留1名职工管理公司后续事务。同年7月,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纳入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直属困难企业托管中心托管,无经营,名存实亡。2008年8月,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解散托管中心,授权自治区物资回收利用公司代管日用杂品公司,直至2011年。

表5-1-6 1996—2011年自治区日用杂品公司经营、资产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