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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守护风景,保持宁静

【摘要】:换句话说,大学要以不变应万变,要立足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这一“不变”,再来从事应对外界千般需要的“万变”。只是想表达这么一个意思,即相关管理部门不应把大学视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机构,肆意地在大学这块土地上跑马圈地、任意作为,干扰大学的宁静,而应该减少那种不太科学的管理方法,减少意义不大的工作任务。

大学社会之公器”“大学需要走出象牙塔”“大学是经济社会的引擎”“大学是文化大厦中闪耀的明珠”“大学是改变个人命运的工具”“大学要服务社会”等表述寄托了社会各界对大学的期望。大学在暗自欢喜的同时,也要保持警惕思想,保持应有的定力,做自己能做、应做的事,避免分心去做做不到或不应做的事。换句话说,大学要以不变应万变,要立足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这一“不变”,再来从事应对外界千般需要的“万变”。如果置人才培养工作这一“不变”位于其他工作之后甚至放弃它,那么,大学恐怕就不再是大学。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可能的现实存在,这一判断源于对现实工作的观察。

笔者在一所大学的校办工作将近两年。作为一个信息中心枢纽,校办的工作内容之一是文件处置工作。稍微统计一下,每一年校办收到的红头文件有1000多份。对这些红头文件简单归类,有这么几种:

一是教育系统发的文件。涉及教育教学管理(如专业评估、学生实习管理、思政评估、美育教育检查、双创教育检查、质量评估、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学生管理(如学生助学贷款、各类学生竞赛)、师资建设(如师资队伍专项检查、各类教师竞赛、教师评优评奖)、外事管理(如国际化专项工作、外国专家聘用、留学生管理)、招生和就业(阳光招生、专项招生、举办招聘会、就业率统计)、后勤管理(如饭堂管理、食品安全检查)、安全保障(安全校园建设、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消防检查、疾病防控)、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社会服务)等。

另一类是非教育系统发的文件。如安监部门专项检查节能减排的、卫生部门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的、经贸部门召开科技业务的、体育局举办运动赛事要求协助的(如要求学校组织马拉松服务志愿者)、团委和工会部门组织文艺汇演要求派出学生志愿者和教师的、疾病防疫部门要求针对师生进行专项疾病防控学习和宣传、某些政府部门转发某些协会行会开展某些专题调查、某些政府部门接待的外宾要求到校进行参观等等。

显然,一份红头文件就是一项工作,就此论,一所大学应付校外指派的工作任务一年就有1000多件。一年有12个月,除去寒暑假的3个月,剩下的9个月大学要完成红头文件所规定的工作平均是每月111件。即便打个折扣,除去有些工作任务只是要求学校学习上级政策和文件精神的,按8折来计算,也有80多项工作是学校每个月必须完成的,这一工作量不可谓不多。

再较真一点,会发现工作量倒是其次,里边还存着几类不应该有的管理“瑕疵”:第一类是围绕一项工作反复发文。举例来说,要求宣传相关政策下发的是一个文件,新的一年使用新的管理表格发一个文件,要求统计今年的新情况又印发一个文件,要求总结年度工作再搞一个文件,清理往年的遗留问题也下发一个文件,开展专项评估工作又另有文件。相同的是发文单位是一个部门,不同的是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系人有所不同而已。笔者在想,何以不能以一两个文件将所有相关的工作进行整合呢?是否将一件完整的工作拆分成几部分、几段时间来开展就意味着工作更有专业性和更有效果?这样的后果是高校必须就一类工作反复折腾。第二类是红头文件是今天发文,要求三五天之内就要完成,提交工作成果的。这类文件往往以“急件”字眼进行标识,至于高校是否熬夜加班加点,不在管理部门的考虑中。如此,不少高校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挑灯夜战才能顺利完成。它还可能产生的负面结果是:学校为了在指定时间点完成,只能在工作质量上大打折扣,而只是在形式上体现出完成了工作任务。第三类是本属选择性的“自选”工作成为“必选”工作。例如,某部门承办马拉松,向高校发函,要求派几十人或几百人作为志愿者,活动有时却在周一至周五的上课时间段,虽说是请求函,与高校商议,但其字里行间却透露着必须为之的态度。如此,硬气的高校自然拒绝,而不硬气的高校只好让部分学生停课,参加所谓的社会服务活动。

总之,我发现高校不仅要面对数量众多的摊派工作,而且,有些工作的复杂程度、完成时间的紧迫性等让高校疲于应对。更加致命的是,有些工作其实与大学的人才培养工作无关,却被相关部门冠以“重要”“紧急”的字眼,使得大学不得不为。为此,大学可能会为一些与人才培养工作无关的工作耗费精力,甚至有时把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置于其他工作之后,而一些工作看似对大学和大学生有益,实则也可能是没有高含金量的价值。例如,要求大学停课参加大型签约活动的剪彩仪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重温美国著名大学校长科尔的那句名言:“大学不是风向标,不能流行什么就迎合什么。大学应不断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不是它的欲望。”[1]也就是说,大学要重新审视的大学的应为和不应为,应为的则为之,对于不应为的,必须学会向外界说“不”。

当然,我并非说大学不应该受到相关部门的管理,接受有关的工作安排,也不是说不能接受“紧急”“重要”的工作布置。只是想表达这么一个意思,即相关管理部门不应把大学视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机构,肆意地在大学这块土地上跑马圈地、任意作为,干扰大学的宁静,而应该减少那种不太科学的管理方法,减少意义不大的工作任务。

事实上,作为社会的子系统,大学很难摆脱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子系统的制约和影响。特别是那些弱势高校,比如民办大学,就不敢得罪各路“神仙”,因为它的办学和发展必须获得社会各界更多的支持。但无论如何,大学面对着各种各样的工作任务时,对必须为的事务要采取积极行动,主动承担,但对超出大学应为范围的事务,应努力说“不”,实在没有办法,则可以采取“过得去”的应对策略。如此才不至于事事躬亲,耗费精力,才会有精力和时间放在如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如何提高学术研究水平等方面的工作,而不是因其他事情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相关管理部门来说,也请对大学高抬贵手,厚爱三分。要在治理和管理上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尊重大学的办学规律,尽量让大学保持宁静的状态。尤其是地方的管理部门,要根除大学是管理部门附属部门的观念,消除“这个大学是我管的,所以我要你怎样,你便得怎样”的管理观念。只有尊重大学,经常采用换位思考的思维,搞清楚哪些工作应是大学干的,哪些工作可以是大学干的,哪些不应是大学干的,哪些工作可以采用整体打包的方式要求大学处理,哪些事情可以尽量让大学有足够时间去处理,这样的管理部门才是服务型的管理部门,也才会得到大学的尊重而非吐槽。在这种背景下,大学才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持宁静,致力于人才培养工作和其他工作,更好地发挥服务国家和区域社会的功能。

2018年10月8日

【注释】

[1]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徐辉,陈晓菲军,译.现代大学论[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