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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纳税:规定与操作

【摘要】:艺术品的纳税主要是指艺术品的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而缴纳的税金。艺术品收藏家或者艺术商人将艺术品捐赠给合法的慈善机构时,可以从核算后的总收入中做税务扣减。艺术品的纳税问题,也是困扰很多国家的税务问题。如韩国,早在1990年,韩国政府相关部门就提出,无论销售何种艺术品,只要获得利润,就应该缴纳资本利得税。

艺术品的纳税主要是指艺术品的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而缴纳的税金。在美国,艺术品的纳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弄清楚艺术品的总收入问题。计算所得税的第一步就是要明确总收入。美国《国内税务法》(IRC)第六十一条中规定:“总收入是指从各种来源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如果具体到一件艺术品,就是说出售一件艺术品所获收益额的计算方法是卖出价减去该物品的基价。基价一般是指成本价。纳税额包括非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指从纳税人所获得的总收入中缴纳。非纳税额是指“从生产性或投资性同类财产交换中所获收益”,或者“不得以而变卖,毁于盗窃、劫掠、征用或没收之财产,所获收益”。第二,关于减免税额。在美国,对于艺术品收藏家和艺术商人来说,有两类费用可以扣减:一是获得收入的生产性费用,一是经营性费用。第三,关于艺术品的慈善捐赠问题。艺术品收藏家或者艺术商人将艺术品捐赠给合法的慈善机构时,可以从核算后的总收入中做税务扣减。根据美国现行法律,向慈善机构转让一件艺术品原作,如果捐赠人保留版权,或将版权转让给捐赠人的家庭成员,一般不能享有慈善用途捐赠扣减。第四,艺术品的遗产税问题。美国《国内税务法》规定,财产赠给死者的配偶,可做婚姻扣减而无任何限制。只有配偶在其有生之年处置财产而获利润时才需纳税。第五,关于避税。避税是指推迟或延缓纳税,而非免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3]

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我们对艺术品的纳税问题也开展了积极的讨论。早在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专门对个人书画拍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十年后的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拍卖收入征税将分两类,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所得,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仍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的,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对应的原值的,均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征“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若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可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拍卖公司的做法大多是从拍卖品成交后代扣除3%的税率。

艺术品的纳税问题,也是困扰很多国家的税务问题。如韩国,早在1990年,韩国政府相关部门就提出,无论销售何种艺术品,只要获得利润,就应该缴纳资本利得税。但该草案未得到韩国国民大会通过。2008年,韩国企划财政部提交了一份税法草案,要求销售的艺术品价值在4000万韩元以上的纳税人,就其利得部分缴纳20%的资本利得税,但遭到韩国艺术界的强烈反对,而很多人担心的是因为纳税暴露了身份和信息。

总体而言,我们目前的艺术品纳税机制还处在探索阶段,还很不成熟,但随着艺术品市场的繁荣和发展,随着艺术立法的逐渐完善,艺术品纳税会逐渐走向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