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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衣饰与礼制

【摘要】:服饰成了礼治的物化状态之一。这意味着服饰可以作为维护中原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工具。所以,中国不但被称为“礼义之邦”,也被称为“声明文物之邦”,其中的“明”即指光彩、色彩,包括绘画和五彩的服饰。中原的服饰至晚在商代已形成上衣下裳、束发右衽的基本制式,礼祭冠服更是绣绘精美。而所谓“四夷”的服饰与中原差异很大,且难有礼制之说。

(一)衣饰与等级

衣装饰物不仅因人的社会地位的不同而有别,而且也因时因事因地的不同有着种种的差异。《周礼·春官·典命》规定:“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周礼·春官》中小宗伯的职责就是“辨吉凶之五服”。郑玄注:“五服,王及公、卿、大夫、士之服。”这只是宏观上的等级原则,具体展示开来就很繁杂了。比如,帝王服饰不仅划分凶吉,吉服还要分成九等。作为帝王服饰内在的等级,主要是视其祭祀对象的不同而定。帝王的吉服有九种,祭祀皇天上帝则穿大裘并着冕服,礼祀五方大帝也是这样;祭奠先王则穿衮冕,祭先公及飨宾客及与诸侯骑射则服鹜冕;祀四望山川之神则服毳冕;祭五谷之神及五色之帝则穿希冕;祀林泽坟衍四方百物则服玄冕。在这里,就服装而言,可能仅是款式的稍许差异、图案的多少有别、面料质地及用量的不同,这一切都强有力地规范和排定了外在对象的等级与秩序。

至于君臣之间,上下级之间,不仅因级别而穿戴不一,而且所执所佩之饰也以等差量化来区分。以玉圭为例,其名称上不仅君臣有别,而且公侯伯等因级别不同而亦有差异;在形制上,自天子而下公侯伯等由大到小,呈现出明显的降幂式等差序列。具体到服饰款式,《礼记》说得简洁明确:“天子龙衮,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缥裳。”公可以像王一样戴衮冕,但公所戴的冕旒虽也是九旒,但每旒是用九玉而不是王所用的十二玉,且所用玉为苍白朱三彩。这样,公的衮冕旒前后共用玉为162颗,比王少126颗玉。侯伯七旒,旒用七玉;子男五旒,旒用五玉;卿、大夫则有六旒、四旒、三旒、二旒之别。因孤、卿、大夫中有属于王者,其所得命数各有不同,因此所服冕旒之数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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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从西周初年开始,帝王和官员都以冕服为朝服,即头戴垂旒的冕,身穿绘绣十二章纹的衣裳,腰束革带,下穿舄。依身份和用途的不同,垂旒、花纹的多少和带、舄的质料和色彩都有所不同。冕服自创立以来,经历代数百个帝王的沿用、改制和补充,在历史上流传了两千多年,直到民国才被废止。周代以后,冕服一直是历代祭服的主要形式。到了明代,唯天子、皇太子、亲王、郡王、世子可着冕服,其他公侯以下都不用冕服了;到了清代,皇帝用于祭祀的冕服仍绣有十二章纹,以示等级。后来的朝服款式多变,但表示等差的精神却一直延续着。

唐代实行品色衣制度,即以服色区分官品尊卑,皇帝赭黄,官员一品至九品以不同色彩为等差。此后,品色衣一直是我国官服制度的一大特色,不过历代具体规定不同而已。比如革带,官员所带革上饰有不同的饰片,依官职的不同而分别以玉、金、犀、银、铁制成;章服,唐代官员出入宫门必带鱼符,作为身份的证明,且随身鱼符左右各一,左进右出,三品以上衣紫者鱼符袋饰以金,五品以上衣绯者袋饰以银,此即章服制度。唐章服制度为宋明所沿袭,明清又增加了以补服区分官品的方法。清代分服的等级区别除补子而外,还有冠帽上顶珠的色彩与质料不同;朝珠须五品以上及内廷官员才可用,且依品级而质料不同;腰带不同,皇帝本支用黄带,伯叔兄弟之支用红带,其他均用石青或蓝色;蟒袍纹饰不同,三品以上九蟒,四至六品八蟒,七至九五蟒,等等。[14]

(二)衣饰礼仪与社会统治

在服饰中讲究上下,上下有序,君臣有别,这正是“礼”的全方位落实措施之一。服饰成了礼治的物化状态之一。服饰制度有两个层次:一是将贵族的服饰与平民的服饰严格区分为两个系统;二是将上层社会的服饰组织成一个有鲜明级差的系统,形成与宗法——专制社会相适应的官场秩序。

帝王和官员的服饰都强调威仪庄重、富丽华贵、雍容典雅,因为它是皇权的物化象征。帝王服饰是其中的核心内容,这是因为帝王服饰,作为一种独特的服饰文化系列,以其独具和专享的政治、文化和艺术的特性,显示皇权的巨大和高层次文化的审美效应。中国古代,帝王服饰在整个封建国家的诸多盛大、威严、神圣的政治、军事、文化活动(如祭祀、宴饮、赐宴、婚嫁、丧葬、出巡、庆典年节)中,以其自身至尊、至荣、至华、至贵、至雅的独特风格,用礼的物化状态展示在人们面前。各种系列帝王服饰的每式每件,无论在形体制式设计、色彩搭配、饰物的装潢、加工工艺上,均无一落入俗套。百官群臣和人们在各种场合中,用敬畏的目光和心情,审视其庄严、华贵皇装的同时,在其特定的服饰文化氛围下,不知不觉感受到了皇权的存在。

正因为帝王服饰和官服都渗透了等级尊卑的观念,历朝累代都对不同官品的服饰有严格的规定,不准民间和下级僭用,违制者要受到严厉的惩治。这就是严于“下僭上”的禁例。“下僭上”即“僭越”“逾制”,也就是使用超越身份的服饰。这种现象也发生在官场中,是凡权臣、重臣若有非分之想,服饰僭越甚至侵犯皇帝的特权,多获死罪。除此之外的禁例还包括平素的衣装不能超越祭祀的礼服,寝室的华丽应让位于祖庙的辉煌;拄着拐杖,白衣素装,粗疏透露装及种种衣冠不整者,不得随意进入公门;不从教化,为老百姓所苦而又未入五刑的人,不许他们冠饰以表明是社会的罪人。又比如,对于奇装异服以死罪来制裁,似乎在强调既定服制不可冒犯的威严和尊位。与上层社会相对应的平民阶层,其服装则是无等级差别的“同衣服”,平民仅可以用上层社会的常服(深衣)作为礼服。

服饰不仅可以区分君臣等级,也可以用以区分华夷,别异同。这意味着服饰可以作为维护中原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工具。比如在上古时,地处中原的华夏农耕文明已远远高出周边的游牧民族文明,中原地区民族形成了“内华夏,外夷狄”的观念。所以,中国不但被称为“礼义之邦”,也被称为“声明文物之邦”,其中的“明”即指光彩、色彩,包括绘画和五彩的服饰。中原的服饰至晚在商代已形成上衣下裳、束发右衽的基本制式,礼祭冠服更是绣绘精美。而所谓“四夷”的服饰与中原差异很大,且难有礼制之说。对这些相对落后的文化,儒家持强烈的排斥态度。《礼记·曲礼上》中说,“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儒家是“尊周攘夷”的积极拥戴者。一次,孔子与弟子讨论齐国大夫管仲是否“仁”的问题。管仲原为公子纠的大夫,桓公杀公子纠时他没有以死相报,反而做了桓公的相。所以,子路、子贡认为这是不仁。孔子却认为,管仲辅佐桓公富国强兵,尊周室,抗狄夷,是仁。孔子说,如果没有管仲,中原人都成狄夷,我们只能披发左衽了。“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15]束发还是披发,左衽还是右衽,都成了分辨华夷的标志。[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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