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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类型简介

【摘要】:与具有悠久历史的异文化相比较,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类型突出。所以,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以人伦道德为基础和主导的伦理型文化。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其“弃亲舍家”的观念与中国“尽忠尽孝”的伦理要求,发生了冲突。(二)诸学派、学者对中国传统文化伦理类型的关注和认同先秦时期,奠定了整个中国文化的基调。诸子百家的思想学说成为之后两千年中国文化的总纲领。斯宾格勒认为,道德灵魂是中国文化的基本象征符号。

与具有悠久历史的异文化(如希腊罗马西方文化、印度文化)相比较,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类型突出。希腊罗马西方文化传统中,一以贯之的对外界事物的实质、秩序、规律的探索,属于理性文化类型;印度文化中,贯彻始终的超越行为,执着于人生矛盾的宗教情结,属于宗教文化类型。中国传统文化则立足于人的生存,始终思考和阐述着人应如何做人,人应如何处世、处事,个人与群体与他人应建立、保持怎样的关系。所以,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充斥着积极入世情绪、充斥着人伦道德精神的文化。

就中国文化把人置于世界中心地位的“重人”特点而言,可被称为“人本主义”。不过这种“人本主义”,并不同于近代西方以个性解放、自由民主为旗帜的人本主义,而是将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生的集体主义的自觉。所以,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以人伦道德为基础和主导的伦理型文化。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类型与宗法制度的关系

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型特征,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与中国古代社会宗法制度的影响密不可分。中华民族是在原始血缘纽带未充分解体的情况下进入阶级社会的,“血亲”意识在全体社会成员心目中是挥之不去的,被直接转化成了法律条文,例如,“不孝”成了犯法者的“首恶”大罪。并且宗法制度下统一广泛的伦理道德要求,已经内化为人们普遍的社会心理和行为规范。

与西方文化不同,中国文化强调“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古已有之的美德。中华民族浓烈的“孝亲”情感,被宗法制度进一步强化、凸显,置于一切道德规范的核心地位。《孝经·开宗明义》即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把忠君、敬长、尊上等都看作孝道的延伸,并把“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吾幼”当作“孝”的推广。因此,“圣人”便可以“以孝治天下”了,这也正是宗法制度的内在逻辑。

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其“弃亲舍家”的观念与中国“尽忠尽孝”的伦理要求,发生了冲突。印度佛教不得不向中国文化的宗法人伦观念妥协,对教义加以修正,甚至伪造出《父母恩重经》,表示尊敬与容纳“忠孝”观念,才得以被接纳和发展。这也是修道而不出家的居士佛教在中国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

(二)诸学派、学者对中国传统文化伦理类型的关注和认同

先秦时期,奠定了整个中国文化的基调。诸子百家的思想学说成为之后两千年中国文化的总纲领。尤其是儒家道家的思想,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两股主流,被奉为传统文化的源头,也最能彰显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道家学说的代表人老子,从本体论的高度说明“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的道理。他认为,“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5]儒家的代表人孔子,则把道德伦理与社会政治紧密结合。他认为,“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6]“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7]以上是对为政者的道德要求,而从治理国家人民的角度来说,孔子也主张以人伦道德为手段和目的。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8]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孔子主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9],“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0]

汉代董仲舒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儒家思想推上了统治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巅峰地位,之后中国的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深深地打上伦理道德的烙印,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成为不可动摇的礼教。董仲舒说:“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11]《白虎通义》上说:“子顺父,妻顺夫,臣顺君,何法?法地顺天也。”如此这般,封建伦理道德与封建政治制度、宗法制度密切结合的“礼教之网”,把一切社会现实与理想、人格与价值都纳入个人道德实现的过程中。

墨家和法家的思想也不同程度地带有伦理色彩。墨子“兼相爱,交相利”[12]的社会理想,体现了他对“相爱相亲”伦理关系的渴望。法家的管子倡导“四维七体”的道德规范,“四维”即“礼、义、廉、耻”,“七体”即“孝悌慈惠,恭敬忠信,中正比宜,整齐撙诎,纤啬省用,敦懞纯固,和协辑睦”[13],体现了法家对人伦道德的密切关注与重视。

北宋的张载认为,“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14]不难看出,张载把人伦道德观念贯彻于天地万物之中,使宇宙万物的存在与发展都打上了伦理道德的色彩。

朱熹认为,“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15]“天理”,即指封建的伦理道德。梁启超说:“儒家舍人生哲学外无学问,舍人格主义外无人生哲学。”[16]严复从中西比较的角度论述中国传统文化时,也体现了伦理道德的特征。他在《论世变之亟》一文中说:

中国最重三纲,而西人首明平等;中国孝亲,西人尚贤;中国以孝治天下,而西人以公治天下;中国尊主,而西人隆民;中国责一道而同风,而西人喜党居而州处;中国多忌讳,而西人重讥评。其于财用,中国重节流,而西人重开源;中国追淳朴,而西人求欢虞。其接物也,中国美谦屈,而西人务发舒;中国尚节文,而西人乐简易。其为学也,中国夸多识,而西人尊新知。其于祸灾也,中国委天数,而西人恃人力。[17]

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特征,不仅中国学者关注和认同,国外学者基于异文化的视角更清晰地看到了中国文化的伦理特征。斯宾格勒认为,道德灵魂是中国文化的基本象征符号。黑格尔说:“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18]在中国,在某种意义上有一个极其令人赞佩的道德,再加上有一个哲学学说,或者有一个自然神论,因其古老而受到尊敬。

(三)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特征渗透于社会文化各领域

中国文化的伦理特性渗透到中国人宇宙观世界观人生观和知识论当中,几乎在每一处文化角落皆可寻觅到它的踪迹。渗透的实现大体是通过两个途径完成的:

其一,“天人合一”的古老传统观念。中国素有“天人合一”的主张,该观念把人伦道德与最高主宰“天”连接起来,使伦理道德有了神秘权威、永恒主宰和自然规律的无条件支持,使人不容置疑。儒家六经之首的《易》就提出过“与天地合德”的理想,“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19]的思路。该哲学思想的含义是:把人看成宇宙自然的一部分,天人之际便有了人间宗法制度的“亲情”;人类最高的道德理想与天地自然的规律一脉相承,人与天地“合其德”为最高的人生境界。老子则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0]董仲舒在《春秋繁露》里建构了天人一统图式,阐述了“天人感应”思想,例如,“天尊地卑,男尊女卑”,“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宣扬封建伦理是“天意”,因而神圣不可侵犯宋明理学把人伦道德规范称为“天理”。此外,中国封建政治最高集权者称为“天子”,颁布命令则称是“奉天承运”,图章叫“嗣天之宝”。一个人违背了人伦道德规范,被指斥为“丧尽天良”,理应遭到“天谴”等。以上例子,都是人伦即天道的生动体现。

其二,伦理学融入社会文化的各个领域,成为各文化门类的出发点和归宿,以及判定是非得失的最高标准。因此,政治学成为道德评判,政事被归结为善恶之别,正邪之争,君子小人之辨;文学强调教化功能,成为“载道”的工具;史学往往不以存史为基本任务,而以“寓褒贬,别善恶”为宗旨;教育则以德育居首,所谓“首孝悌,次见闻”[21],“行有余力,则以学文”[22],知识的传授退居其次。在中国文化体系中哲学与伦理学相融,主要是一种道德哲学。[23]中国文化熏陶出来的优秀人物,在其流传至今的作品的字里行间,无不洋溢着热烈的道德情感与伦理精神,例如,范仲淹的《岳阳楼记》、张载的《西铭》、文天祥的《正气歌》等。

由以上可知,道德论与本体论、认识论、知识论互摄互涵,相资相证,难解难分,伦理道德学说的确是中国传统文化不容置疑的重心

(四)中国传统文化伦理类型的优点和不足

以伦理道德为内核的中国传统文化之所以源远流长,是因为它具有的永恒价值。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伦理观念激发了人的自觉。一是人作为“类”的自觉。“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24]也就是说,人类有伦理,将人与禽兽区别开来。人处在这个世界上,都有各自的义务与责任,应该践履伦理道德。二是人作为个体的自觉。“人皆可以为尧舜”[25],即是说,每个人都可以通过道德觉醒和道德磨炼而完善自身,达到最高的生命境界。由道德觉醒而产生的对他人、民族、国家,以至万事万物真诚的义务责任感,就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陶冶出的圣洁心灵和理想人格,就是被悠久的历史一代代传承着的中华民族特有的道德观念和生活情理,就是中华民族的根本信念、良心和善。

毋庸置疑,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特质也有缺陷和不足。在天人合一、道德弥漫的文化氛围中,外在的自然界未被当作独立的认识对象与人伦相分离,以外物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便遭受冷遇,甚至被放到与道德对立的位置上而遭到压抑和贬斥。王守仁认为,“知识愈广而人欲愈滋,才力愈多而天理愈蔽。”[26]程颢则“以记诵博识为玩物丧志”[27]。因此,自然科学、分析哲学之类便难以获得充分的发展,这也是中国文化没能诞生出近代科学的重要原因之一。伦理道德关系的僵化与绝对化,在某种程度上又成为压抑人性、扼杀心灵的元凶。因此,我们学习中国传统文化时,要认真地加以反思和剔除。[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