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独特的血缘、地缘关系,对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发挥了巨大作用。③对传统的极端尊重。④宗法伦理观念构成中国文化意识形态的核心。(二)形成中国传统文化政治型范式古代中国社会结构的专制性特征,导致中国文化形成了政治型范式。思考与探究1.简述中国大陆“负陆面海”的地理环境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2023-08-30
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的突出特点是“家国同构”。该社会政治结构是由带有某种血缘温情的宗法制度和中国一脉相承的专制制度相结合的产物。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包括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哲学思想、宗教信仰、伦理道德、文学艺术、民风民俗,甚至科学技术等诸多领域。因此,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就成为“透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窗口”。
(一)宗法型
在历史进程中,中国社会结构发生过种种变迁;然而,以血缘纽带维系的宗法制度长期留存,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宗法制度,是氏族社会成员之间牢固的亲族血缘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演化而成的,是血缘关系与社会政治等关系密切交融、凝结的产物,是一种复杂但井然有序的血缘政治社会构造体系。在中国,宗法制度的产生与确立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1.宗法制度的产生
人类走着大体相同的道路,在阶级产生以前大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组织形式,由最先的原始群居,发展为氏族,继而又发展为部落。
在阶级、国家产生之后,由于受自然环境及各地居民不同生活方式的影响,血缘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形态及地位出现了重大差异。例如,地中海沿岸的古希腊,人们长期生活在多岛的海洋型地理环境中,很早就从事海上商业贸易活动。这种流动性很强的生计方式,冲淡了蒙昧时代的血缘关系,形成了以地域和财产关系为基础的城邦社会。
中华民族是在“负陆面海”的一块广袤大陆上独自发展起来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计方式与古希腊有很大差异。中国大陆面积辽阔,地形地貌复杂,气候类型多样,有高山峻岭,有一望无际的平原,还有无数的河流和湖泊,以至于在先民的眼里中国就是天下。中华先民生活在半封闭的广阔区域内,很早就以农耕为主要生计方式,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定居生活。聚族而居,与世隔绝的生活方式,即使完成了从野蛮到文明的转型后,也没有冲破人类原有的血缘关系,血缘家族的社会组织形式被长期留存下来。需要明确的是,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与文明时代的血缘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原始民主制的基础,而后者则是阶级专制的基础。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宗”与“族”相互依存:同“宗”者必是同一血缘,共祭同一祖庙;同“族”者必有共同所亲之祖,所敬之宗。在“宗族”这一概念中,祖先崇拜和血缘关系被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血缘关系是祖先崇拜的基础,祖先崇拜又是强化血缘关系的纽带。二者不断地被强化和延续,成为中国传统社会赖以存在的核心,形成了延续数千年的血缘宗法制度。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形成的宗法制度,其渊源可追溯到原始父系氏族公社或家庭公社时期。作为一种制度,它形成于商,完善于周。[16]
2.宗法制度的确立
在商代宗族制度的基础上,西周统治者建立了一套体系完整、等级严格的宗法制度。宗法制是周代贵族一项重要的社会政治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
(1)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规定,“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原则在于区别嫡庶和大小宗,目的在于确保财产和权力继承的稳定性。
宗法制度的嫡长子继承制,始祖的嫡长子继承宗统,之后历代继承宗统的都是嫡长子,这个系统被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为族人所共尊。嫡长子孙以外的众子,相对于大宗而言则叫作小宗。在小宗范围内仍实行宗法制,即第一代的始祖财产、权力由一代一代的嫡长子继承,由此形成这个宗族内的大宗,相对于这个大宗系统而言,其余子系统则为小宗。这个系统内的小宗仍可按宗法制再进行大小宗的划分。
嫡长子继承制是从父权制社会演化而来,用父子血缘亲情来维系王权的稳定。周天子及其继承者,从君统看他是天下的共主,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从宗统看他又是天下的大宗。
嫡长子占据最高王位。因为嫡长子只有一个,所以就杜绝了兄弟之间为争王位而造成的战乱,对稳定社会和政治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图1-1为宗族世系图。
图1-1 宗族世系图[17]
(2)分封制
分封制是周代宗法制度的又一个显著特点。分封制,史书上称为“授民”“授疆土”,以宗法制为依托,内容是大宗对小宗的层层分封,即从周天子开始,把周族政治势力控制的领土、统治权和被征服的异族人口层层地分给下级宗法贵族。具体做法是:周天子自己的余子以及姻亲贵族和功臣为诸侯,称国;诸侯封自己的小宗为大夫,称家;大夫再封自己的小宗为士。士是周代贵族系统中最末的一等,士以下没有再分封,是否有宗法,不得而知。
由以上可知,在分封系统中,诸侯和大夫具有大宗和小宗的双重身份。按照周代分封制规定,天子和受封的诸侯之间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天子有巡狩解决诸侯争端,统领诸侯进行军事行动的责任;诸侯有定期朝觐天子,进献贡纳,入朝服役之义务。其他的封主和封臣之间也有类似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宗庙祭祀制度
宗法制度以血缘亲疏来认定同宗子孙的尊卑等级关系,以维护宗族的团结,所以十分强调尊祖敬宗,有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宗庙祭祀制度是为了维护宗族网络而发展起来的。历代君主十分重视宗庙建设,将其与社稷并重,作为国家权力的象征,王宫前左宗(太庙)右社(社稷坛)的建筑格局一直沿袭到明清时代。北京故宫前左侧的劳动人民文化宫便是明清的太庙,右侧的中山公园是明清的社稷坛。民间建有祠堂和家庙,作为家族祭祖之地。
王国维在谈到殷周制度时认为,“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下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因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纲上下于道德,而合天下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18]这表明,西周社会是利用宗法的组织形式来管理国家,把血缘关系与政治等级关系结合起来,整个社会制度就是一个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
3.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影响
“家国同构”是宗法社会最鲜明的结构特征。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虽然在周代以后就不复存在了,“家国同构”的精神却根植于数千年的中国古代社会中。
所谓“家国同构”,是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同一性。“国”与“家”在结构上一致,以血亲—宗法关系来统领,组织系统和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在家庭、家族内,父家长地位至尊,权力至大;在国内,君王地位至尊,权力至大。在“家国同构”的格局之下,家是“小国”,国是“大家”。父家长因其血统上的宗主地位,统率其族众家人,并且其宗主地位并不因其生命的停止而中止,而是通过血脉遗传代代相传。这导致中国古代社会地缘政治、等级制度等社会结构,始终未能完全独立于血亲—宗法关系而存在。
正如黑格尔所言,“中国纯粹建立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征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作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19]我国学者则形象地将这种“人—家—国”的社会组织模式称为“同心圆式”,以区别于西方传统社会个人与社会对立并此起彼落的“跷跷板式”。[20]
在“家国同构”的格局下,家族是家庭的扩大,国家是家族的扩大和延伸。君王自命“天子”,龙种高贵,君王驾崩,君统不辍,由其嫡长子自然承袭,如是者不绝。父家长在家庭内“君临”一切,“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21]。君王是全国子民的“严父”,“夫君者,民众父母也”。[22]不仅国君如父,而且各级地方政权的首脑亦被视为百姓的“父母官”。简而言之,父为“家君”,君为“国父”。君父同伦,家国同构,宗法制度渗透于社会整体,甚至掩盖了阶级和等级关系。
尽管古代中国的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是按地缘原则建立起来的,不同于原始的氏族部落,却始终未能摆脱氏族血亲—宗法关系的纠缠。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奴隶社会是宗法奴隶制,是家族的政治化。中国“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与印度、欧洲大不相同,这大大影响了中国文化的形态。
中国社会组织的“家国同构”格局,以及由此而来的“忠孝同义”“忠孝相通”“求忠臣于孝子之门”,都是宗法制度长期遗存的结果。中国学者将其总结为,“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图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23]这一论说是符合实际的。
(二)专制性
在中国大陆,国家产生于夏代,就国体而言,以地主阶级专政时间最长;就政体而言,以君主专制历时最长。从世界范围看,这种地主阶级专政的君主专制国家制度,在中国出现最早,发展最充分。
在战国时期,以君主为最高统治者的中央集权制度就已经建立起来。秦统一后,中央集权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至明清时期发展到顶峰。古代中国的君主专制国家制度形成之早,历时之久,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所无法比拟的。
马克思曾大致把君主专制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以英、法、德等国为代表的欧洲型,另一种以中国、土耳其等国为代表的东方或亚洲型。[24]由于两种类型的君主专制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所以表现形态、集权程度、持续时段、历史作用等,尤其是对各民族、国家文化发展的制约和影响也大不相同。例如,英国的君主专制政体形成于封建社会的晚期,资本主义已经萌芽,新兴资产阶级势力勃然兴起,君主专制制度的阶级基础既有封建贵族势力,又有僧侣、地主和新兴资产阶级。“在那里,君主专制是作为文明中心、社会统一的基础出现的。在那里,君主专制是一个洪炉,在这个洪炉里各种社会成分被掺和在一起,受到开导,这就使得城市认为资产阶级的普遍统治和市民社会的公共政权比自己的中世纪地方自治更好。”[25]简言之,英国的君主专制在维护旧的封建贵族利益的同时,也在拉拢资产阶级,鼓励工商业的发展和海外贸易活动。这在客观上保护和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
与欧洲相比,中国君主专制政治的阶级基础是地主阶级,还包括数量极大的自耕农,所依赖的主要生计方式是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这种自然经济抑制了商品经济的形成和发展,阻碍了中国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和发展。与欧洲国家相比,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产生时间早,持续时间长
中国君主专制出现的年代先于世界诸国,在国家初成的前封建时代——商周时期便已见端倪。春秋战国时期,君主专制便已出现。列国诸侯不仅以争夺中原霸主地位为目标,而且在自己的疆域内实行专制统治,用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用官僚制取代世卿世禄制。公元前206年,秦王嬴政统一全国,建立起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此后直到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愈演愈烈,持久不衰。从春秋战国直到公元20世纪初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专制政权在中国存在了2000多年的时间,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
专制政体的长期延续,是中国文化与异文化的重要区别之一。欧洲从中古到近代也存在一个“神圣罗马帝国”,但在绝大部分时间内不过空有其名,充其量只是一个松散的“军事行政联合体”,不能与中国从秦汉直至明清的大一统中央集权专制帝国相提并论。
2.经济基础深厚稳固
作为上层建筑的中国君主专制政体延续2000多年,是因为植根于土地国有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经济基础。在商周时期,全国的土地都是君主的私有财产,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26]。春秋以后,虽然出现过土地多极所有的局面,但土地主要集中在贵族和地主阶级的手里。在整个封建时代,国家对土地占有绝对的所有权。加之官僚、地主对农民土地的大量兼并和残酷剥削压迫,农民的生活极度困苦。因此,处于这种小生产状态下的自耕农和佃农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十分有限。正如马克思所言,脆弱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27]。
中国古代君主专制权力,是维护封建统治者和广大农民之间此消彼长关系的调节器。也就是说,地主和农民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广大农民的存在,是实现封建地主统治的基础。当农民失去土地,流离失所时,统治者就会采取一些措施。例如,释放奴婢为庶民,限制对土地的占有,抑制兼并;进行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改革,如占田制、均田制、两税法、一条鞭法,甚至严厉打击不法豪强等等。这些都是为了维护君主专制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使得社会各阶级力量保持在一种动态平衡状态,从而维护国家的生存根基。中国君主专制政体延续时间如此之长的奥秘就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与君主专制政治相互为用。
3.君主专制集权趋于极端
中国君主专制的集权程度,总趋势是愈益强化。皇帝本人集立法、司法、行政、军事指挥等权力于一身,将中央集权专制推至极端。从秦始皇开始,“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28],直至清朝,这一传统从未断绝。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主持制定《大明律》,但他自己却不依此行事。他统治国家30年,全凭个人一时好恶行事。康熙皇帝宣称:“今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他人,则断不可行。所以无论巨细,朕必躬自断制。”[29]康熙的表白和秦始皇、明太祖如出一辙。所谓的“朕必躬自断制”,就是“口含天宪”,言出法行,一言兴邦,全在帝王意志的须臾闪念之间,使得法律失去原本的严肃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言,“君主是国家中个人意志的、没有根据的自我规定的环节,是任性的环节。”[30]君主“没有根据的”“任性的”个人意志,却以法律的形式表达了出来。
古代中国社会,帝王一人治理一国家内的庞杂政务,必无可能。所以,历代帝王都重视选拔贤能,“掌佐天子,助理万机”[31],调度各方机构协调运转。这种“辅弼之臣”,首推丞相。丞相一职是作为绝对君权的工具设置的,与君权不应有冲突,但在实际行使过程中,二者却时常发生矛盾。君权与相权之间关系的基本发展趋势是,君权日益增强,相权日益削弱。到了明代,君主专制走向极端。朱元璋废除丞相职位,规定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直接对皇帝负责,相权消失。自此,明清两朝均不再设立丞相一职,真正达到“朕即国家”的程度。
丞相一职由盛而衰,到最终消亡的过程,有力地证明了君权不断强化趋向极端,这说明中国君主专制集权之烈,确乎世所罕见。
4.对臣民人身的严密控制
中国君主专制集权的独特之处,还体现在对臣民人身的严密控制上。在专制君王的观念中,“治民”实质上就是“制民”。在他们看来,“夫牧民者,犹畜禽兽也”[32]。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自古以来就有控制人民的严密网络——户籍管理。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的国家。周代就设有大司徒一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也就是掌管土地和人民数量。
战国时,秦国颁布了关于户籍管理的“傅律”,规定每人都必须著籍官府,否则就要被治罪受罚。古代中国地域广袤,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复杂,发生天灾人祸是很正常的事。自然天灾和人祸的发生,导致了人口的大量迁移。所以,历代君主都十分重视对人口数量的核查。例如,周代的“料民”,春秋时楚国的“大户”,东汉的“算民”,隋代的“大索貌阅”,唐代的“团貌”等,都属于此类行动。
古代中国除了有户籍管理制度,还有严密的基层行政系统“里甲制度”。“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筑障塞匿,一道路,博出入,审闾闬,慎筦键。筦藏于里尉。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33]严密的户籍、里甲制度,将社会成员牢牢控制在专制统治的网络之下。
中国君主专制制度之所以能控制人,关键是因为从控制人的生计入手,“画地为牢”,倾全力将人身固定在土地上。国家有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并将人民束缚于田畴之中,劝农重农,“禁民二业”。[34]人口按住地立簿,人丁与田亩共为征税依准。也就是说,“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35],君主将劳动者和劳动对象一并严加控制,有效地掌控财富和权力,是中国专制政治持久而稳固的奥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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