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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系统分类、排水组成及体制选择

【摘要】: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医疗卫生机构内门诊、病房、化验室、实验室等处不在同一房间内的卫生器具不得共用存水弯。④水温超过40℃的锅炉、水加热器等加热设备排水。

1.排水系统的分类

根据所接纳排除的污废水性质,建筑排水系统可分为三类:生活排水系统、工业废水排水系统和屋面雨水排除系统。

(1)生活排水系统生活排水系统用于排除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工厂生活间的污(废)水。有时,由于污(废)水处理、卫生条件或杂用水水源的需要,把生活排水系统又进一步分为排除冲洗便器的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和排除盥洗、洗涤废水的生活废水排水系统。生活废水经过处理后,可作为杂用水,用来冲洗厕所和汽车、浇洒绿地和道路等。

(2)工业废水排水系统工业废水排水系统排除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为便于污废水的处理和综合利用,按污染程度不同,可分为生产污水排水系统和生产废水排水系统。如果生产污水污染较重,则需要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如果生产废水污染较轻,如机械设备冷却水,则生产废水可作为杂用水水源,也可经过简单处理后(如降温)回用或排入水体。

(3)屋面雨水排除系统屋面雨水排除系统收集排除降落到多跨工业厂房、大屋面建筑和高层建筑屋面的雨雪水。

2.排水系统的组成

建筑内部排水系统基本组成:卫生器具和生产设备受水器、排水管道、清通设备和通气管道。在有些排水系统中,根据需要还设有污、废水的提升设备和局部处理构筑物。

卫生器具的设置数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或规定的要求。卫生器具的材质和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大便器选用应根据适用对象、设置场所、建筑标准等因素确定,且均应选用节水型大便器。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医疗卫生机构内门诊、病房、化验室、实验室等处不在同一房间内的卫生器具不得共用存水弯。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

3.排水体制的选择

小区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排水系统。

建筑物内下列情况下宜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①建筑物使用性质对卫生标准要求较高时。②生活废水量较大,且环卫部门要求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排水管道时。③生活废水需回收利用时。

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①职工食堂、营业餐厅厨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涤废水。②洗车台冲洗水。③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医院污水。④水温超过40℃的锅炉、水加热器等加热设备排水。⑤用作回用水水源的生活排水。⑥实验室有害有毒的废水。

建筑物雨水管道应单独设置,雨水回收利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 50400—2006)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