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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专业考点分析及强化训练

【摘要】:表3-2-1 高层民用建筑分类表3-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危险等级举例表3-2-3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续)生产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建筑即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是按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加工的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5类,见表3-2-4。建筑消防灭火设施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设置。

1.火灾危险性分类

(1)建筑物保护分级建筑物保护分为重要建筑、一类建筑、二类建筑及三类建筑四级。

(2)民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对民用建筑没有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进行分类,将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一类和二类,也可认为是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3-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将建筑分为轻、中、严重和仓库4个等级,见表3-2-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将建筑分为轻、中和严重3个等级,见表3-2-3,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分为轻、中及严重3个等级比较合理。

3-2-1 高层民用建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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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危险等级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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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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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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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建筑即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是按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加工的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将其分为5类,见表3-2-4。

3-2-4 生产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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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的危险,则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2.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进行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3.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0%,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仍可按丁、戊类划分。

(4)仓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仓库建筑即库房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按物品在贮存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将其分为5类,见表3-2-5。

3-2-5 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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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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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难燃物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超过物品本身重量的1/4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灭火设施

建筑消防灭火设施目前常用的系统有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高、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移动灭火器等。建筑消防灭火设施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