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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水质特点和处理方法

【摘要】:工业废水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水质要求排放。6)水质超过本标准的污水,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预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方法大体可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

1.工业废水的水质特点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统称工业废水,其中包括生产污水冷却水和生活污水3种。

按行业的产品加工对象来分,工业废水可分为冶金废水、造纸废水、炼焦煤气废水、农药废水、石化废水、制药废水等。

按工业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性质来分,工业废水可分为无机废水和有机废水。如矿物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无机废水,食品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有机废水。有些工业废水中,常常同时含有较高的无机物和有机物,如中药制药废水。

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来分,工业废水可分为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酚废水、含重金属废水、含氟废水、含放射性废水等。这种分类方法的优点是突出了废水的主要污染成分,可有针对性地考虑处理方法或进行回收利用。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质有:

(1)固体物质绝大多数工业废水都含有固体污染物。按固体物质的组成可分为有机的或挥发性固体和无机的或固定性固体。按其在废水中存在的状态可分为悬浮固体和溶解固体。

(2)有机物有机污染物分为可降解的和难降解的污染物。前者如食品等工业排放废水中的污染物;后者多为合成有机物,如化工企业排放废水中的污染物。

(3)油类包括乳化油、浮油等,多来自石油工业、机械工业和钢铁工业。

(4)色度与恶臭多来自制革、印染、造纸等工业。

(5)放射性物质主要来自核工业、医院等废水。

工业废水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的排放水质要求排放。该标准中将污水排放污染物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污染物是指有毒的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等13项,其毒性大,影响长远。含此类污染物的工业废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要求[参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第二类污染物是指pH值、悬浮物、BOD、COD等26项,这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按污水排放去向分别执行一级、二级、三级标准。

为保护城市下水道设施不受破坏,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国家还制定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1999)。该标准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质最高允许浓度外,还重申了以下规定:

1)严禁排入腐蚀下水道设施的污水。

2)严禁向城市下水道倾倒垃圾、积雪、粪便、工业废渣和排入易于凝集、易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质。

3)严禁向下水道排入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气体。

4)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机构、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除遵守标准规定外,还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5)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规定外,还必须按《辐射防护规定》(GB 8703—1988)执行。

6)水质超过本标准的污水,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预处理。不得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排入城市下水道。

为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制定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该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实施的方法和监测方法。

2.工业废水的处理方法

工业废水处理是将废水中所含有的各种污染物与水分离或加以分解,使其净化的过程。工业废水处理方法大体可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

物理处理法包括调节、离心分离、沉淀、除油、过滤等方法;化学处理法包括中和、化学沉淀、氧化还原等;物理化学方法包括混凝、气浮、吸附、离子交换、膜分离等;生物处理法包括好氧生物处理法和厌氧生物处理法。

选择废水处理方法前,必须了解废水中污染物的形态。一般污染物在废水中处于悬浮、胶体和溶解3种状态。悬浮物粒径为1~100μm,胶体粒径为1nm~1μm,溶解物粒径小于1nm。一般来说,悬浮物可通过沉淀、过滤等与水分离,而胶体和溶解物则必须利用特殊的物质使之凝聚或通过化学反应使其粒径增大到悬浮物的程度,或利用微生物或特殊的膜等将其分解或分离。主要工业废水污染物及适用处理工艺见表2-5-1。

2-5-1 主要工业废水污染物及适用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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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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