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白堠乡的故事:士绅主导下的乡村社会建构

白堠乡的故事:士绅主导下的乡村社会建构

【摘要】:对白堠这个具体客家村落发展过程的研究发现,村落变迁过程,也是以士绅为主的村民充分利用各种国家和社会资源,不断进行有意建构的过程。更为重要的是,在官府的支持下,士绅开始替代传统的“乡豪”,逐渐成为乡村社会的主要控制力量和建构乡村社会的主角。乡村整体格局与乡民居住形态随着社会局势的变化、士绅的有意建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另一方面,士绅为落实官府政策,建构乡村社会成为其基本任务。

白堠村落位于粤东北地区,与整个粤闽赣边地区一样,现在生活着讲客家话的自认为是客家人的族群。追溯历史,这个族群在宋明时期具有深厚的畲瑶文化背景,有一个从山上移居平地、从游耕到定居、从畲瑶涵化为汉人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客家人的历史,是一部族群发展和变迁的历史。

对白堠这个具体客家村落发展过程的研究发现,村落变迁过程,也是以士绅为主的村民充分利用各种国家和社会资源,不断进行有意建构的过程。

在国家和粤东地方社会大的社会变迁的历史背景下,在清远河流域社会发展的历史脉络中,从明中叶至清中叶白堠地方社会的长期变迁过程,地方士绅的崛起及其对乡村社会的建构是具有关键性意义的因素。其中关键性的转折是“张琏之乱”事件的平定。在官府平定规模巨大的“张琏之乱”的过程中,新兴的地方士绅积极参与其中。更为重要的是,在官府的支持下,士绅开始替代传统的“乡豪”,逐渐成为乡村社会的主要控制力量和建构乡村社会的主角。社会动乱的背后,隐含着社会的结构性变化。正如陈春声的研究所揭示,“‘倭乱’的背后,同时进行着一场影响深远的社会变革”[11]

明清时期政府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使士绅阶层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力量。宗族制度化的奖励措施和家族深厚的学术积累,使白堠的科举特别兴盛。不断考中科举而涌现的士绅,成为士绅阶层的补充力量。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理想的士绅,在乡居期间,“修身、齐家”成为其主要的人生目标。而正在为取得功名而读书的士子,成为其“齐家”的广泛社会基础。

明末清初社会动荡和清初以后的经济文化发展过程中,士绅充分利用各种国家和社会资源,应对新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使地方社会得以不断发展。

在明清鼎革、社会动荡之际,士绅们组织乡兵,建筑土堡楼寨进行“自保”,使乡村社会出现了一个“军事化”的过程。他们同时利用祖先资源,重修宗祠,重建宗族,统合族人,重建乡村社会秩序,为地方社会度过危机,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在社会趋于稳定、经济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尤其是在人口不断增长、生存资源紧张的背景下,士绅们创立合族祠,创修族谱,订立族规,创置族产,设立义田,逐渐建构了一整套宗族系统,在乡村确立了等而有序的社会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讲,宗族成为士绅在乡村中建构起来的具有“合法性”或“正统性”的基本组织。同时,士绅根据自己的儒学素养,运用官府所提倡的儒家伦理,对传统以来的乡村社会习俗、民间信仰等进行变革和重新解释,从而使乡村社会生活经历了一个儒家化的过程。宗族的发展致使地方赋役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宗族成为催征和缴纳赋役的基本单位。墟市经济的发展,为人口众多的白堠乡村提供了基本的生存资源,并导致了地方传统生计的变化,同时也成为士绅控制墟市的主要依据。乡村整体格局与乡民居住形态随着社会局势的变化、士绅的有意建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所有这些因素的变化,导致了乡村社会整体性的社会变迁。士绅阶层因而完全控制乡村社会,儒家礼教观念和道德规范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思想,从而使乡村的社会控制形态与社会组织,较之以前有很大的不同。

乾隆年间,科举鼎盛,为宦、教读四方者众多,进一步扩大了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推动了地方社会文化的发展,使白堠成为地域性的文化中心。人口的繁盛,促使宗族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墟市经济的繁荣,尤其是商品性烟叶业的兴盛,使白堠成为地域性的经济中心。而社区关系的经营和社区形象的有意塑造,不仅使白堠成为地域性的行政中心,而且成为远近闻名的“仁义之乡”。

从明中叶至清中叶近400年间白堠乡村社会的不断变迁和建构过程中,不断涌现的士绅起了关键性作用。这种作用,是在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实现的。一方面,士绅是地方社会的一员,是“生于斯、长于斯”的土著居民,与大量同宗和亲属同居一处。另一方面,士绅又具有“官”的背景,他们接受教育,通过考试,拥有国家最上层所赋予的各种功名,具有政治和经济特权,是国家在乡村社会的代表。正是这种身份的双重性,使作为“一乡之望”“四民之首”的士绅,既代表乡村社会的利益,同时又执行官府的政策,可以合法地控制乡村社会,从而使他们的社会作用得以实现。

一方面,士绅作为地方社会的领袖,承担着为官府教化百姓的责任。如顺治八年(1651)所下敕令:“各提学官督率教官,务令诸生将平日所习经书义理,著实讲求,躬行实践。”[12]要求各地学官督促生员士绅以所学儒家伦理教义,贯彻于乡村社会生活中。白堠的士绅们正是这样做的。正如曾担任族长的贡生杨士薰所言:“读书不学圣贤行事,虽万卷适滋过耳。圣贤书理,当就日用人事身体之。”[13]要求身体力行,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因此其学习儒家经典、参加科举考试的过程,也是在乡村实践儒家伦理的过程。他本人也是这样做的:“其生平肆力学问本原,语已尽此。以故施于家,及于里闾,皆卓卓可称道。”[14]其修复宗祠、修葺祖坟的整合宗族的行为,都是在儒家理论指导下进行的。其子进士杨子徐、贡生杨凤来,孙翰林杨缵绪等,相继担任族长。他们都以儒家伦理为指导,进行乡村社会建构。如杨之徐,“学本之躬行实践,不为辞章驰骛”[15]。杨凤来对杨士薰的观点又有发挥,进一步明确提出:“读圣贤之书,必行圣贤之事。凡受业、讲贯、习复,固宜戒惰自勉,效先师发愤忘食之勤,于孝弟、谨信、爱众、亲仁之大端,尤当恪守而毋遗焉。”[16]认为为学与为人是同一回事,为士绅参与乡村建构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

另一方面,士绅为落实官府政策,建构乡村社会成为其基本任务。顺治九年(1652)颁布的《圣谕六条》,康熙九年(1670)颁发的《圣谕十六条》,雍正二年(1724)颁布的《圣谕广训》等,都是指导士绅如何以儒家伦理建构宗族、整合乡村社会的合法性依据。士绅因而建构宗族作为乡村组织形式,以儒家伦理为指导,控制族人,建立乡村社会秩序。官府地方制度的改革,如“顶甲归宗”等政策的实行,也契合了士绅建构乡村宗族的发展趋势。

因此在乡村社会中,士绅运用官府的宗族“话语”,建构宗族体系,塑造乡村社会形象,实为国家与乡村社会互动的结果。介于官府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士绅,起了“关键性的中介作用”[17]。也正是这种中介作用,使宗族作为一种国家主张和推行的意识形态,明末清初以后在地方社会逐渐普及,成为乡村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即郑振满所研究的“宗法伦理的庶民化”[18]过程,刘志伟、科大卫等所认为的“庶民用礼教把自己士绅化”[19]。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士绅通过建构宗族,控制乡村社会,用儒家化观念重新解释传统以来的社会习俗、民间信仰等,改变了明中叶以前官府难以管治的“盗乡”的村落社会形象,实现了乡村社会整体性的社会变迁,实现了国家意识在乡村的表达,使地域社会融入到大一统的国家范畴,成为中华帝国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粤东北客家地区村落社会建构中有着重要影响的士绅及与之相应的文风兴盛、科举发达,传统以来学者在分析其原因时,不少论述强调其身份是“衣冠世家”“书香门第”,认为其祖先原是中原仕宦望族,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儒家思想,世代相传[20],客家人“保持和发扬了中原人崇儒重道的优良传统”[21]。但从白堠这个乡村的发展来看,崇文重教、耕读传家的传统,科举的兴盛,并不是中原衣冠士族的遗留,而是在经历族群融合、官府平定“贼寇”的“洗礼”,经过数代人的积累,“叨受先人之积累,与父兄之教泽”[22],才得以实现。这是各宗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结果,同时也是国家推行教化政策和地方宗族重视的结果。

传统客家研究者认为,客家地区的民风古朴是中原移民习俗的保留和继承。[23]通过白堠这个地域性的文化中心形成过程的考察,发现所谓客家优良传统,实为士绅们通过掌握的“话语权”,以儒家伦理为指导,变革和重新解释传统习俗的结果。

白堠虽为个案,但由“治教鲜及”的“贼巢”到儒家礼仪“典范”之区的社会变迁过程,在粤东北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明成化以来,粤东地区正经历着一个大开发的时期,同时也是族群冲突、融合最剧烈的时期,农民起义、土豪占山为王等事件层出不穷,社会动荡不居。[24]万历年间任潮州知府的江西泰和人郭子章认为,粤东一旦动乱,“山寇多从程乡起”[25]。乾隆年间大埔茶阳士绅饶堂对明代以来的历史概括道:“吾埔居岭海之交,依山则伏莽凭陵,近洋则海氛叵测。计自有明一代,为盗贼蹂躏,一寇未平,一寇复起,征剿旁午,求数十年戢宁安堵,了无可得。洎入本朝康熙二十年(1681)后,海宇升平。承休养恬,百年不见刀兵。”[26]可见清初以前的程乡、大埔是粤东“寇乱”最严重的地区,社会动荡不安,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但至康熙二十年社会稳定后,经过乡村士绅的推动和建构,逐渐发展成为粤东地区社会文化最发达之地。[27]通过对白堠乡村社会变迁和建构过程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认识明清以来粤东北山区的社会发展过程,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客家传统社会。

白堠乡村从明中叶至清中叶近400年间社会变迁和建构的故事,见证了一个“化外”之地逐渐演变为中华帝国“典范”之区的过程。

【注释】

[1]保罗·利科:《法国史学对史学理论的贡献》,中译本导言,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

[2]雅克·勒高夫等主编,姚蒙编译:《新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第19页。

[3]拉德克利夫-布朗著,夏建中译:《社会人类学方法》,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82~183页

[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91~92页。

[5]陈春声:《中国社会史研究必须重视田野调查》,《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

[6]杜松年:《潮汕大文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

[7]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242~257页;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8]夏言:《请定功臣配享及令臣民得祭始祖立家庙疏》,《夏桂洲先生文集》卷11,《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4册,第526~530页。

[9]蔺:乾隆《大埔县志》卷2,《营建志·约亭》,第13页。

[10]杨阳:《王权的图腾化》,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8~69页。

[11]陈春声:《嘉靖倭乱与潮州地方文献编修之关系——以〈东里志〉的研究为中心》,《潮学研究》第5辑,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

[12]《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83,《礼部·学校·劝惩优劣》。

[13]杨之徐:《先考南麓府君行述》,《编年录》上编,1924年,第62页。

[14]郑际泰:《皇清待赠文林郎南麓杨公暨元配萧孺人合葬墓志铭》,杨之徐《编年录》上编,第97页。

[15]蔺:乾隆《大埔县志》卷9,第14~15页。

[16]杨凤来:《教条》,杨朝珍《百侯杨氏文萃》卷上,1929年,第116页。

[17]陈春声:《历史的内在脉络与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史学月刊》2004年第8期。

[18]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227~241页。

[19]科大卫、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

[20]胡希张等:《客家风华》,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37页。

[21]吴永章:《客家传统文化概说》,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67页。

[22]杨之徐:《两儿游泮祭祖祝文》,《编年录》上编,1924年,第248页。

[23]吴永章:《客家文化的中原印痕》,《寻根》2004年1期;《客家人生仪礼中的中州渊源》,《中州学刊》2003年第5期。

[24]唐立宗:《在政区与盗区之间——明代闽粤赣湘交界的秩序变动与地方行政演化》,台湾大学出版社,2002年。

[25]郭子章:《南澳程乡议》,《玭衣生粤草》卷9,《公移》,《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第19页。

[26]饶堂:乾隆《茶阳饶氏族谱》第8册,《汇志》,光绪三十二年重刊本,第105页。

[27]如罗香林:《客家研究导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20页;台湾南天出版有限公司,1992年,第20页;肖文评:《论清代梅州“人文秀区”的形成》,《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8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