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之徐等士绅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势和影响建构乡村社会的同时,对于整个村落兴盛的社会形象,亦着意进行塑造。在与各地文人互相唱和过程中,不断挖掘当地人文,进而创造出独特的人文景观,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堠乡十二景”的创造。但白堠杨之徐,在晚年竟创出“堠乡十二景”,并附以诗歌,言之凿凿,使人闻后,无不向往。赋役制度和村民的传统生计亦发生很大变化。......
2023-08-30
传统以来,很多研究者认为自明代中叶以来乡村社会是自治的。如郑振满提出“基层社会的自治化”,认为官府的统治只到县一级,乡村里甲制度已与宗族组织相结合,乡村社会完全由宗族所控制。[210]但我们在考察乡村社会时,却经常可以看到国家在乡村社会的权力代表。实际上明清时期的乡村社会,仍然深受国家政权的影响。
1.社甲
自明初实行里甲制以来,里甲一直成为县府向乡村基层社会征收赋役、教化百姓等的基本单位。
成化十四年(1478)建饶平县时,由各都图承担建城任务。从现存城砖铭文得知,当时建饶平城时清远都派差者计有十九图,洲都十八图,其中有“清远一粮图杨贵”[211]。查乾隆白堠《杨氏族谱》,杨贵为四世杨德广之三子,生于永乐八年(1410),卒于成化十五年。[212]杨贵生琳、兴、清三子,长子琳又称耆正公。从时间和编排顺序推断,此杨贵应是白堠人,用的是真名。
嘉靖二十六年(1547)《潮州府志》记大埔县共32村,其洲17村,清远15村。嘉靖三十六年吴立思所编《大埔县志》,统计全县乡村计32社,其洲17社,清远15社。即《潮州府志》所指的村,为县中的社。白堠一带共设三个社,即白堠社、白堠溪南社、白堠溪北社。
至康熙二十五年(1686)宋嗣京所编县志,记载全县总计21社2甲6月甲。其洲计12社2甲2月甲,裁去近3社;清远计9社4月甲,裁去近6社。其中白堠三社合并为白堠社。
至乾隆九年(1744)所编县志,统计全县3社17甲。其州2社10甲,裁去2甲2月甲;清远计1社7甲,又裁去1社4月甲,其中白堠社改称白堠甲。
由上可见,大埔县里甲制度的最大变化在明末清初时期,而以清远都为最。康熙初年由原来的15社裁并为9社4月甲,裁去近6社,达40%。白堠一带则由3社变成了1社,可谓变化最大者。
并社的原因,据康熙《埔阳志》称:“旧志三十二社,后因供应不均,有二社并为一社者,又有村窄烟少,则改地方为月甲,亦以省供应之繁耳。”[213]嘉庆《大埔县志》则有更深入的考究:
考前明社甲之制,得周人丘甸之法焉。考社改为甲,甲有并社之故,识鲁人丘甲之病焉。盖周制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也。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今地得十家有小甲,合四五一三小甲属于社,有总甲,有千长。居则时简阅,应徭役;行则具衣装、器械,非即寓兵于农之法乎!
鲁以六十四井之赋责十六井供之,民何以堪?埔初有三十二社,后省为二十九社,又省为二十四社,递省二十甲。兵燹未宁,征求日益,必有不堪命者矣。鲁之赋进而重困其民,埔之民退而蕲苏于赋,势不同而情同也。圣朝自三藩削平之后,与民休息,始则滋生户口永不加征,继则每丁庸钱配入粮册。民生其间,正供以外,事父母畜妻子,自若也。土日以辟,齿日以繁,父子祖孙,老死不见兵革。询以社甲所自来,故老无能道者,盖帝力之相忘如是。余用敢粗陈并省之由,使埔人知朝廷之德意,其未详者,见于田赋、兵防。[214]
此为从官府的角度对乡村社甲制度沿革所作全面回顾。从功能上来看,起初社、甲可能不是同一系统,社为保甲,甲为里甲,社为寓兵于农的乡村防卫单位,而甲则为贡赋纳役单位。不过社与甲都是由村落和居民构成,都是官府统治的对象。因而在建县后开始有合并的趋势,即保甲的社与里甲的甲的功能合一。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大埔县衙征发差役时以社为单位。因而在兵燹不断,“征求日益,必有不堪命者”的背景下,社不断减少,以至于乾隆时与里甲相同,同为20。白堠甲,成为白堠人缴纳赋役的国家设于乡村的基层社会组织。而白堠村,也逐渐发展成为白堠地区的行政中心。
2.乡约:乡村秩序的维持
随着康熙以来广东地方社会的发展,宗族成为乡村社会的一大势力,大族欺压小族,宗族械斗不断发生。雍正七年(1729),为了整顿乡村社会,一是朝廷在广东增设观风整俗使,一是广东地方政府在各州县遍设约正。“各州县大乡村设立讲约,于举贡生员内选择老成有学行者充约正,复选朴愿谨守者三四人充值月。每月朔宣讲《圣谕广训》。约正岁予银六两,值月岁予银三两六钱。”[215]但在大村白堠,早在康熙年间就已有乡约之设。
清政府为加强对乡村的控制,于顺治九年(1652)颁行《圣谕六谕》,“令地方官责成乡约人等,每月朔望宣诵”;康熙九年(1670)复颁《圣谕十六条》,十八年颁《乡约全书》,“每月朔有司偕绅衿齐集公所,及军民人等,俱听宣讲”。[216]
白堠有乡约,始自康熙年间的杨凤来。杨凤来生于顺治十四年,“康熙壬申(三十一年)游泮,癸酉(三十二年)援例完贡,以训导职衔居籍候选”[217]。他的父亲是著名乡绅杨士薰,二兄是贡生,弟弟是进士,因而在地方社会中很有声望。杨凤来在居乡期间,对白堠乡村社会公共秩序进行了一次全面整合:
乡俗正月迎神,四月田会,五月龙舟,轮值福首者,苦于无费,公鸠众置买青坑田租。所入铢积寸累,建江公祠,而孤魂之香火有托。他如修葺桥道,神庙古刹,不可胜纪。而倡建西山茶亭,以便行人,募修水口马山寺,以培乡运,其尤著者也。[218]
他所建之江公祠,不仅是祭祀江公的地方,其实也是白堠的乡约所,是白堠乡村的公共权力机构。“乡有宋代江濂夫妇旧遗屋地,世为堠南公业,凤来就其地建约亭三椽,以祀其夫妇。时集子弟讲约其中,正襟危坐,凛然不可犯。”[219]
雍正二年(1724),朝廷颁《圣谕广训》,又颁《十二条附律》。“令乡社设立约亭,每月朔望绅衿民人等就各处约亭宣讲。”并颁布了具体《讲约条例》,要求“县城及大乡村各立讲约之所,设约正一人,择举贡生员老成有学行者为之”。在康熙年间就已设立的白堠约亭,成为全县登记在册的六个约亭之一。[220]
乡约不仅仅是讲读乡约、整顿风俗、维持公共秩序的地方,同时还负责乡村公共福利的建设。如修桥铺路、建茶亭等。雍正八年(1730)正月十六日,杨之徐召集了一次乡约会,清理历年乡约经办事务的账目,并商议下一步的计划。“请池斯藏、丘于堂、李伯新同宜允叔清算历年约亭数目,交仪巽侄管理。俟其存积生放,为添买田租入茶亭之用。现交下银五两七钱四分。”[221]
雍正八年正月二十五日,遵照雍正七年广东督抚所下“大乡村设立约正”的命令,白堠“通乡绅衿齐集约亭,公议约正,群推池斯藏举报”[222]。
池斯藏是康熙二十三年(1684)岁贡、曾任从化县训导池延宗的儿子。池延宗“早岁能文,博览群书,性廉介,不事生产,惟舌耕自给,罗进士濬、萧太史宸捷皆出其门”[223]。白堠第一翰林萧宸捷是他的门生,在乡中很有威望和地位。池斯藏的表现也非常优秀,“幼颖异,善读书,器重乡邑。前辈外祖杨莪士公,即以爱女许配焉,厥后食廪饩,主文教数十年”[224]。他主持乡中文教,又与乡中大姓杨氏联姻,康熙五十六年又取得岁贡资格。因而众望所归,池斯藏为各姓绅衿所认可,被推举为享受一定待遇的约正。
乡约下有保、练甲,维系着乡村社会的运作。如乾隆二十三年(1758),东山村发生“赌案”,白堠乡约中的约正、保长、练甲即以维护地方治安为由,出面呈请县令严禁,并立《车头禁赌碑》[225]予以禁止:
特授潮州府大埔县正堂加三级温本年十一月十八日,据白堠甲监生萧郁俊等为恳恩示禁以靖地方事。禀内称切生等白堠车头,士朴民淳,素称仁里。迩来突出强赤,胆敢开场诱赌,聚结赌党成群,洗产倾家。且赌尽盗随,闾里受害。甚致因赌斗殴,迫债狠毒,牵累房户。地方地约理谕,视为等闲。叩乞爷台,示谕严禁。据此,查赌博屡经出示严禁在案,据禀前情,合再出示严禁,为此示仰车头境内约练民人等知悉:嗣后务须各务正业,遵守法纪。如敢在寺庙、荒地、渡船、私室聚集棍徒,结党成群,引诱赌博,许该约练甲、邻人等立即指名禀究。倘保练人等知情徇隐,一经首发,或被察出,一并重究不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立石永垂不朽。乾隆二十三年(1758)十二月十八日。
在乡村社会中,除宗族的组织管理系统外,在地域社会中还存在着依国家行政命令而设立的乡约组织,成为协调宗族关系、维持村落社会秩序的重要社会组织。不过乡约完全由地方士绅控制,约正由士绅推举,因而对其社会作用不能高估。
3.白堠巡检司
在白堠地方所设区域内的最高官方行政机构,民国《大埔县志》载有“白堠司”。“大产巡检司,署设大产甲,后移枫朗黄砂。旋移白堠,称白堠司。至清末光绪间移设高陂,租店为署。其下设书办一名,隶二名,至清末废。”[226]关于白堠司的设置,《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说是根据两广总督阮元等的请求,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六月,“移大埔县大产巡检驻白堠”[227]。但据报告人说,白堠从未设过巡检司。[228]白堠有没有设巡检司,就成了一宗“悬案”。
大产司于明朝嘉靖十六年(1537)设立,后曾移到虎头砂。至清朝康熙二十五年(1686)时已移至枫朗黄砂,嘉庆九年《大埔县志》亦如是说。嘉庆二十四年是否真的迁移到了白堠?同治年间毛鸿宾、郭嵩焘等所修《广东图说》,明确指出了白堠司的所在地址和所辖范围:
白堠司:巡检一员,驻枫朗墟。其属大乡八:同仁甲、岩上甲、白堠甲、白寨甲、兰砂甲、大宁甲、源高甲、古源甲。[229]
可见该巡检司虽名为白堠巡检司,但司所不在白堠而在枫朗墟。因此白堠司不在白堠已明矣,嘉庆二十四年(1819)应两广总督阮元之请的移司之令并未实施,而只是改了一个名而已。但追溯历史,地势险要的白堠确实设立过巡检司。
嘉靖四十一年(1562)张琏被镇压后,朝廷的善后政策之一就是加强对这一带地区的直接控制,因而在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添设白堠、大产、乌槎、虎头砂巡检各一员。[230]大埔由原来的两个巡检司增加至六个,增幅之大、数量之多,实为罕见。白堠巡检司所在地位于白堠村至东山村之间的山坡上,前为清远河的大水硿,可以完全控制清远河,地理位置相当重要。
但机构增多,必然导致官员增多,各种费用增加,一方面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但另一方面却加重了地方负担。因此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重新建立了地方社会秩序后,一些巡检司相继被裁撤。其中白堠巡检司在经县令张孔修的请求后,于隆庆元年(1567)九月被裁革。[231]当时的乡官贺一宏认为这是县令对地方的德政:“裁白堠巡司而邑人称便。”[232]白堠设立巡检司的时间仅六年。巡检司所在地至今仍名为“城前角”,但当地人已没有关于巡检司的记忆了。可能在经历了那场反官府的战争和杀戮之后,这段历史被有意地“忘记”了。
虽然嘉庆年间白堠巡检司未设在白堠,但巡检司名称的改变,表明以白堠为中心的地域行政中心已被人们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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