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墟市管理制度,墟长职责、度量衡校对、商家服务

【摘要】:士绅们以儒家伦理为指导,非常关注墟市的经营和管理。从墟市组织来看,墟市有墟长负责管理,各行有牙人介绍买卖,还有墟福德祠以求护佑。为保证度量衡的准确性,规定墟长必须定期对墟市上通行的公置斗、升和天平针秤实行严格的轮换和校对制度。其职责是掌握度量衡,清扫街道,晚上点、熄街灯等,负责市场管理,为商家提供服务。

因墟利所在,墟市往往成为各宗族乃至强宗大房的争夺对象。士绅们以儒家伦理为指导,非常关注墟市的经营和管理。如在康熙五十年(1711)正月白堠墟被大火烧毁后的重建过程中,一些强宗大房便依势争夺地盘,引起激烈冲突,乡中震动。进士杨之徐亲自出面进行调处,务求公允,得到乡人肯定。“康熙辛卯年,墟铺毁于火。豪强起兼并之思,混争铺地,几致蚁斗。府君(杨之徐)出而力止之,亲行丈量,通乡帖然。”[157]

乾隆年间,杨之徐的孙子贡生杨必拔,出身于族中势力最大的“下二房”。自小“有志家政”,为此“不畏强御,不避亲仇”,在墟市上“整市规,毁标场”。[158]对墟市管理,多有贡献。

乾隆时期,白堠墟市经济相当兴盛。虽然街市的盛况今天已难以明了,但在1984年冬百侯维修侯南街道时,从地下发现的一块乾隆十八年(1753)的《通乡公碑》,为我们提供了实证。该碑长119厘米,宽47厘米,碑文共445字,主要是乡绅对集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全文如下:

法言云:“一哄之市,必立之平。”矧在万宝之聚乎!倘权量不划一,殊非盛世醇厚之风。兹通乡绅耆会议,公置铁字斗八个,铁字升八个,并编乾、坤、坎、艮、震、巽、离、兑字样。公置天平针秤五杆,编公、正、协、人、心字样。斗、秤俱付墟长收掌。斗、升用七留一,秤用三留二,依序轮换较对,永杜弊端。所有条约,详具于左:

一,米、谷、盐、食,随价低昂,俱用铁斗平量交易。如用私置斗升,予同受非,并罚油三斤,归本墟福德祠用。

一,杂货、咸鱼、猪、鸡及一切食物,用秤之处,总以对针为准。如不及针,则过在牙人及卖货者;如既对针,而仍额外多收,则过在买者;如牙人及卖货者,奉承势要,瞻循情面,而于对针外,暗送便宜,则予受同过。以上等弊,一经察出,并罚油三斤。

一,屠行除肠血外,一切花油、肚、脏,俱一上秤。无论时价高低,总以对针为准。其卖猪、买肉价钱,原有行情大势,听其照依时值买卖,无庸拘定。

一,瘟畜、母,不准屠宰。如敢混卖,察出,罚戏一本。

一,斗、升轮换,每墟期一次较对;针秤轮换,每月朔一次较对。

一,墟长工食,议定墟日,每斗一个给钱五文。早晨扛猪,每十斤卖猪人给钱一文。其开铺者,遇节日给钱十文,遇年给钱十文。

已上并经通乡绅耆公议,演戏通闻,勒石永遵。如犯弊款,鸣众公罚。倘敢抗顽,呈官究治。

大清乾隆十八年癸酉孟秋吉旦合乡公立[159]

由碑文内容可知,此为墟市买卖和管理的条规,由全乡绅耆会议商定,以演戏的方式告知四乡,并刻石碑竖于街头。从墟市组织来看,墟市有墟长负责管理,各行有牙人介绍买卖,还有墟福德祠以求护佑。组织相当完备,可见墟市贸易相当活跃。

而碑文的中心内容是关于度量衡的规定。以汉代扬雄所著《法言·学行》第一句“一哄之市,必立之平”作为依据,为了交易公正,议定墟市公置铁斗、铁升和天平针秤,作为全墟贸易的标准度量衡。墟市中一切货物交易都必须经过公置秤或升、斗来度量,禁止使用私秤、私升、私斗;买、卖双方必须务求公允,不能依势,也不能“卖乖”,否则处罚。为保证度量衡的准确性,规定墟长必须定期对墟市上通行的公置斗、升和天平针秤实行严格的轮换和校对制度。从该竖于街头的碑文可知,白堠士绅确立了公平买卖、童叟无欺的交易准则,树立了诚信的社会形象,而从为墟市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乡公碑》如此关注度量衡问题,与当地社会传统密切相关。长期以来,当地的度量衡制度因各有传统,各不相同,显得相当混乱。如白堠,一石相当于100斤,而在相距20里的湖寮为120斤,相距15里的枫朗为120斤,50里的高陂为130斤,而在饶平老县城三饶为200斤[160],相差悬殊。即使在白堠,亦有租斗与市斗之别,市斗一斗相当于10斤,而租斗为12斤。溯其缘由,可能本自各地不同的社会传统。明初,官府在这一带推行统一度量衡制度,影响到名为“斗佬”的地方首领的利益。至明中叶凤凰山土著苏孟凯、苏继相等号称“斗佬”,以“革斗”为名,掀起较大规模的社会反叛,但最后却不了了之。[161]因此乡村一直存在不同的度量衡制度。

各乡村度量衡不统一,势必影响墟市交易的公平性,进而影响社会风气,这是以正统儒家伦理为指导的士绅所不愿看到的。“一哄之市,必立之平,矧在万宝之聚乎!倘权量不划一,殊非盛世醇厚之风。”为了市场交易公平起见,因此特意定制度量衡器具,确立统一的度量标准,作为市场交易的专用秤、斗,并由墟长专门管理,禁止使用私置秤、斗交易。为防备作弊,还规定时间定期校准、轮换。同时出于健康和道德的目的,禁止屠宰病畜、瘟畜和母畜出售,否则“罚戏一本”。当然,乾隆初年白堠科举兴盛,声名显赫的家族不少,为维护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特别规定“牙人及卖货者,奉承势要,瞻循情面,而于对针外,暗送便宜,则予受同过”,“并罚油三斤”。这虽为官样文章,但对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田野调查得知,墟长一职,一直延续至民国时期。街市的管理,一直由墟长负责。墟市有四个出入口,均设有栅门,早启晚闭,由墟长负责。但墟长不是墟霸,没有特权。墟长由墟市中有声望的大商家推荐,由各商家选定,没有任期,不能经商。其职责是掌握度量衡,清扫街道,晚上点、熄街灯等,负责市场管理,为商家提供服务。因无钱无势,又不能在街上做生意,因此并非人人愿做。[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