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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堠乡的故事:编图出甲之令及其社会改革

【摘要】:知县宋嗣京的所谓“编图出甲之令”,乃是在当时江浙地区“均田均役”改革影响下,在当地部分士绅的请求和推动下,为解决当时因里甲制度出现的严重社会问题而进行的一次赋役制度改革。当事嘉其切于民生利病,详允出甲顶排归宗。因此他认为实行这种措施后,“欺凌残虐之弊可以永远厘草,而谆睦礼义之风并可维持于勿替矣”。如白堠李姓,贡生李兆新于康熙四十五年倡议购买里长户。

知县宋嗣京的所谓“编图出甲之令”,乃是在当时江浙地区“均田均役”改革影响下,在当地部分士绅的请求和推动下,为解决当时因里甲制度出现的严重社会问题而进行的一次赋役制度改革。

大埔山多田少,邑小赋重,赋役差徭,向为埔民的沉重负担。[284]里甲田粮,本有每十年重新编审一次之例,依据里甲人丁户产的变化对赋役等重新进行调整。但大埔里甲自编次排定后,很少调整,因而里长、书手,得以上下其手。至明末清初时势动荡,人户减耗,更造成各里甲田粮不均。里甲差役向由里长负责,而里长与甲户关系,又被充当里长的势豪世袭化,因而出现“里长凌虐甲户”的严重社会问题。当时广东督抚认为,“粤东里长欺凌甲户,最为恶习”[285]

关于里长欺凌甲户的具体情形,在县令宋嗣京所撰《详请均田粮里甲勒碑文》中有详细的反映:

查埔邑民风,狡悍难治,向来有里长甲户名色,遂启上户、下户之分。恃强欺弱,倚富暴贫,陵蔑作践,日浸月长,遂成牢不可破之势。揆厥所由,缘均田均里之法不行,推收过割之令不立,里长世为里长,甲户世为甲户,不许更移轮换,势分悬殊,操纵在手。诚如抚宪禁谕所开,甲户之于里长,不啻子孙奴隶,虽有爵齿,不许出甲,不容结亲。男子不许读书,妇女不许乘轿,甚至不许穿鞋袜。[286]

依里甲制度,以丁粮多者为里长户,少者为甲首户,每十年一编,里长与甲户是流动性的。但在大埔,随着赋役的定额化,缴纳赋役的里甲制度逐渐演变为确立社会地位高低的社会制度。一方面,现年里长要统领里甲户完成沉重的赋役差徭。另一方面,里长为完成任务,依据里甲制度所赋予里长户派征本里赋役之权力,凭借自己的人丁和财产优势,逐渐确立自己在乡村社会的权威,严格控制所属里甲户的生产、生活。因而里长户世为里长户,甲户世为甲户,甲户世代为里长户所统辖,里长户渐成乡村社会的特权阶层。因而乡村中之人户,被划分为上户、下户两个阶层,各自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等级森严。白堠萧姓所说的正、余户的区分,其根源可能就在此。

因时势变迁,各地人口增减、田地变化无常,从而造成各里甲的人丁、田粮严重不均匀现象。按里应役,各甲小户,艰于完差。正如广陵乡士绅张可梯、白堠士绅李兆新等在给督抚的报告中所言:

埔邑在昔,丁粮划一均平。厥后盛哀靡常,变迁不定,殷庶者粮多丁众,贫穷者粮寡丁稀。按里答应,苦乐天渊。兼以风气狡悍,奸棍借里居奇,欺凌甲户,致令苦疲流离,几无宁日。[287]

这种里长势豪欺凌甲户的陋习,引起一些新兴士绅的不满。广陵乡庠生张可梯在其父富豪张奕灵支持下,与白堠社庠生李兆新、同仁社庠生罗宗景、罗宗璜等,在县令宋嗣京上任后,即打报告要求革除里长陋习,改革里甲制度。乾隆《大埔县志·张可梯》曰:

因邑俗里长凌虐甲户,乃以状闻于县。当事嘉其切于民生利病,详允出甲顶排归宗。穷黎戴德,伐石以诏来兹。[288]

他们的报告不仅给了县令,而且还送至督抚:

时邑习里长欺凌甲户,民间完纳赋税,不胜其苦。公(按:即罗宗景)与邑绅张可梯等数人上其事于抚院,痛陈积弊。中丞李公按查得实,严令革除。[289]

地方政府的大事无非刑名钱谷,宋嗣京得悉这些陋习后,在得到上级支持的情况下,决定趁编审之机均匀田粮,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重编里甲:

宋嗣京……字定山,浙之仁和人也,由进士除埔令。视事后,广询利弊,有志兴革。届大造期,誓神集议,定编审十则。申请均里图,听甲顶排归宗,邑民称便。[290]

其具体过程和做法,据他自己所言:

当卑职莅任之初,亦尝窃见其弊。期届大造,誓神集议,力图兴革,仿两浙藩宪编审良规,条例十则。续奉本省藩宪颁示八款,查照举行。顿使陋习尽除,阖邑称便。[291]

卑职意见,府州县卫,势难大小尽一。都图田产,务必多寡均平。若使将来大造,能仍旧贯里亩,果无盈缩,轮年催办,自无贻累。至于出甲,听从民便。分应徭差,则彼此势分相敌,体制相等。匪惟欺凌残虐之弊可以永远厘草,而谆睦礼义之风并可维持于勿替矣。从此阖邑编民,世安耕读,永享升平。[292]

具体而言,他改革里甲制度的要点有二。一是均平,“裒多益寡,配搭均匀”,使各里甲的人丁田产尽量均匀。二是革除里长严控甲户的弊端,粮户“各以本宗为排甲”[293],允许甲户出甲顶排归宗,听从民便。一些里甲户因而从他姓把持的里甲户中脱离出来,归于本宗主持的里甲户,利用同宗关系减少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因此他认为实行这种措施后,“欺凌残虐之弊可以永远厘草,而谆睦礼义之风并可维持于勿替矣”。反映了乡村社会的发展变化,政府的政策顺应了当时宗族社会的发展趋势。

康熙二十五年(1686)宋嗣京升任吏部主事后,继任的县令查延藻继续改革,革除“日生”制度。经过宋嗣京改革后,虽然里甲丁粮已均匀,里甲组织也发生变化,但征收方式仍旧弊端众多。“时埔邑尚仍明季旧规,合一岁甲役、徭役、杂役匀摊里图,按丁粮多寡,计日值办,名曰‘日生’,派无定额。蠹胥缘为奸薮,催科敲扑,民不堪命,亡者几十室而七。侯视事后,痛轸民艰,详请革除。历年积弊,一旦顿销,民庆更生。”[294]经查延藻革除“日生”制度,并严禁胥吏勒索后,百姓才得以安生。里甲户“顶排归宗”后,因赋役问题而受欺凌的事件大为减少,社会地位得到根本好转。

也正是由于“顶排归宗”有这一好处,原来不是里长户的宗族,为了免除他姓的欺压,争取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因而也积极谋求里长户。如白堠李姓,贡生李兆新于康熙四十五年倡议购买里长户。“昔吾族未有里长排年,康熙丙戌(四十五年),斐介公(即李兆新)倡议买永昌户,公(即李允恒)为敛丁起会,生放制田业。”李允恒为李兆新次子,“康熙辛丑(二十年)为乡社正,人咸钦德焉”,曾任白堠社社正,在乡中有一定威望。在父兄出门谋生后,他在家经营宗族公共产业,甚为得法。“生平刚毅正直,有智力。自始祖二、三、四历代祖墓,皆其修整。尝田、山业,经营保守。建大雅堂,父兄出外教读,独自干理。”康熙四十五年,他积极响应其父的倡议,按丁派钱起会,筹集资金,购得里长户——永昌户。[295]

关于这次改革对乡村的社会影响,三河梓里人范引颐于嘉庆年间所撰《详记滩役原由分合原委》中,在追溯其曾祖范元凯在康熙年间经营韩江上游小河(今梅江)逢辣滩役原委时提到:“幸广林张乡贤公(即张可梯),以出甲归宗上呈,粮始得户纳,而民方有田。”[296]也就是说,在以前的里甲制中,田地由里长所控制,而出甲户“顶排归宗”后,田地转由宗族控制了。甲户“顶排归宗”的结果,是宗族成为缴纳赋役的单位。

而以宗族为单位均匀里甲应付差徭,在大埔民间早已是通行的办法。张可梯、罗宗景、罗宗璜、李兆新等向县令所提出的“计亩配丁以归划一,顶甲归宗以免欺凌”措施,实际上是他们在解决自己宗族所面临的难题时所采取的措施。

同仁诸生罗宗璜,“有才名,能留心世务”。针对当时乡中以丁派役、族人难以承担的现实,率族人创立“丁田”,以应对重役征派。“当地丁未经均纳时,徭役之供,每从丁科。粮多丁少者供役无难,粮少丁多者时被追迫,民不堪命。璜纠族人设丁田,以供役赋,无头会箕敛之扰。”[297]党溪人李衍白则置“义产”,专门拨出田产,以出租之收入为族人“佐徭役”。[298]

白堠社各村,康熙二十年(1681)当地士绅在谋求均当之策时,则以姓氏宗族为单位,承担差役。“酌分五股轮流,杨一股,萧一股,池、林、陈一股,丘、李一股,原正户钟、危、郭、熊、连、黄、罗、宋、张、吴、鲍、梁、曾等姓共一股,自是正余户稍得宁居。”(详见前文)

因此当时大埔县令宋嗣京的均匀田粮里甲,名义上是仿照“两浙藩宪编审良规”和“本省藩宪颁示八款”,实际上是在当地士绅的推动下,以当地士绅的措施为基础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