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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系统的应用与要求

【摘要】:表5-3通风系统方式对比综合管廊的通风分区最大间距不宜超过200米,而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根据综合管廊的截面尺寸、通风区间计算确定通风口的通风面积。通风量应满足排除综合管廊内余热、余湿、含氧量、有害气体的要求。当综合管廊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系统应和通风系统联动、共同控制火灾的蔓延。

由于综合管廊是位于地下的封闭的基础设施,管廊内的空气流通不畅,湿度很大,温度较为稳定,如若不采取任何通风措施,则很容易滋生尘螨和真菌等微生物。再者,可能存在生活污水、有机垃圾等物质,在微生物的作用下会产生很多有害气体(例如CO,NH3),同时还会引起管廊内氧气含量减少。另外,管廊内铺设的电力电缆、供热管道等在使用过程中都会散发出大量的热量;若敷设有天然气舱室,还有可能会出现天然气泄漏等危险情况。这些情况需要在综合管廊内设计通风系统改善空气质量,确保管廊内各类管线处在良好的工作环境。通风系统设计的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1)综合管廊通风系统方式的选择,主要有三种方式: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辅以无风管的诱导式通风、机械通风。几种通风系统优缺点的比较如表5-3所示。综合管廊宜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天然气管道舱室和含有污水管道的舱室应采用机械进、排风的通风方式,确保进、排风的效果。

表5-3 通风系统方式对比

(2)综合管廊的通风分区最大间距不宜超过200米,而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通常情况下,一个防火分区即作为一个通风分区,每一分区一端,设置自然进风口兼作投料口和逃生孔,并设防雨百叶窗自然进风。另一端设两台机械排风机兼排烟风机。天然气舱通风口间距一般为100米。通风口可设置在道路绿化带内,结合道路景观设计,并作安全保护,设置网孔不大于10毫米×10毫米的金属网格,防止小动物进入。

(3)根据综合管廊的截面尺寸、通风区间计算确定通风口的通风面积。换气次数应在2次/小时以上,换气所需时间不宜超过30分钟,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小时。通风量应满足排除综合管廊内余热、余湿、含氧量、有害气体的要求。天然气管道舱室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小时,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小时。舱室内天然气浓度大于其爆炸下限浓度值20%时,应启动事故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通风设备。

(4)综合管廊的通风口处风速不宜超过5米/秒,综合管廊内部风速不宜超过1.5米/秒,混凝土风道2~6米/秒,金属制风道10~15米/秒。电力舱出入口的空气温度差在8℃以内。当综合管廊内空气温度高于40℃、氧气含量低于19%时,或需进行线路检修时,应开启机械排风机。综合管廊热力舱,按不大于200米间距设置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系统,为维修管理人员提供不大于40℃的工作环境。

(5)综合管廊的机械风机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通风口处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在3米半径的范围内控制在55dB以下。天然气管道舱风机应采用防爆风机。

(6)天然气管道舱室每个防火分区采用独立的通风系统,在每个防火分区的两端各设置一个通风口,设置一个机械进风风机和一个机械排风风机,其中机械排风风机为事故使用风机,风机应当为防爆型。排风口与其他舱室排风口、进风口、人员出入口以及周边建筑物口部距离不应小于10米。

(7)综合管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综合管廊内发生火灾时,排烟防火阀应能够自动关闭。当综合管廊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系统应和通风系统联动、共同控制火灾的蔓延。确认火灾熄灭后,启动风机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