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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与BIM技术应用

【摘要】:纳入管廊的金属管道应进行防腐设计,管线配套检测设备、控制执行机构和监控系统等设施,综合考虑管线设计的经济性、安全性、防干扰性等功能特性。通信线缆的设计,依据《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定》、《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管线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为依据,在管廊内设置的管线包括电力电缆、给水管、再生水管、雨污水管、通信线缆、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垃圾气动输送管道、空调水系统管道等多种管线。纳入管廊的金属管道应进行防腐设计,管线配套检测设备、控制执行机构和监控系统等设施,综合考虑管线设计的经济性、安全性、防干扰性等功能特性。

(1)给水、再生水管道的设计,依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的有关规定。给水、再生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管道的接口宜采用刚性连接,并应设置具有远程关闭功能的紧急切断阀,其泄水装置宜靠近综合管廊集水坑布置。

(2)雨水、污水排水管渠的设计,依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6)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的相关要求。纳入综合管廊的排水管道应采用分流制:雨水纳入综合管廊可利用结构本体或采用管道方式;污水纳入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且污水管道宜设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并应设置检修阀门或闸槽。雨水、污水管道的检查及清通设施应满足管道安装、检修、运行和维护的要求。重力流管道并应考虑外部排水系统水位变化、冲击负荷等情况对综合管廊内管道运行安全的影响;设计雨水舱应考虑采取防止雨水倒灌或渗漏至其他舱室的措施。

(3)天然气管道的设计,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16)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的相关要求。天然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连接应采用焊接,天然气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为了减少释放源,应尽可能不在天然气舱室内设计阀门,在舱室外设置的阀门、阀件系统设计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设计;天然气调压装置不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内;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附近的埋地管线、放散管、天然气设备等应满足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要求;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设置具有远程关闭功能的紧急切断阀,该功能由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负责,其监视控制信号应能及时上传至主管部门。

(4)热力管道的设计,依据《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2013)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的相关要求。热力管道及配件保温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通常热力管道应采用钢管、保温层及外护管紧密结合成一体的预制管;管道附件必须进行保温;管道及附件保温结构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当同舱敷设的其他管线有正常运行所需环境限制要求时,应按舱内温度限定条件校核保温层厚度;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排气管应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电力电缆的设计,依据《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定》(GB50311—2016)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的相关要求。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应对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电缆接口处,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电力电缆敷设安装应按支架形式设计。

(6)通信线缆的设计,依据《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定》(GB50311—201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的相关要求。通信线缆应采用阻燃线缆;通信线缆敷设安装应按桥架形式设计;通信线缆引入城市轨道交通区间,除应符合上述所属规范要求外,同时应符合《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和《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