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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早期警察组织的历史沿革

【摘要】:此份诏书就成为澳门治安警察成立的标志。从此开始,澳门的警察采取军事组织形式。这标志着澳门出现了职业警察。是年,8月19日,澳门政府颁布第43125号法令,建立司法警察。1868年——9月3日,澳门港务局重组,建水上警察,隶属港务局长。8月9日第32期《政府宪报》第15卷刊登《澳门警队规章》,规定了警察的组织编制、薪饷津贴、训练、招聘方式、值勤、违法与处分、制服及携带武器种类等。

1689年——澳城创建之初,社会治安的维持由葡萄牙海军负责。是年,4月30日,葡萄牙国王颁王室御批(alvará régio),明确规定议事会可任命巡逻兵队长(capitães de ordenança)。

1691年——3月14日再次颁诏。此份诏书就成为澳门治安警察成立的标志。这一日期被视为它的成立纪念日。

1710年——巡逻大队长要求任命三个巡逻小队长。此种巡逻为议事会提供服务。这引起总督的不悦,因为由他掌管澳门城的军权。

1718年——任命三个巡逻小队长,月饷为4巴尔达乌(pardaus)。[7]

1719年——在葡人聚居的圣老楞佐堂区、圣安多尼堂区及大堂区设立3 间公安所(Casas Fortes)。1753年12月10日,圣老楞佐堂区之公安所,因经济状况欠佳,遭撤。1754年12月30日,因运作资金不足,其余两座公安所亦被取消。

1784年——来自印度的一营正规军(150人),取代了治安巡逻队,接掌澳门的治安与防务。

1810年——5月13日,摄政王营(Batalhão Príncipe Regente)成立,以守卫澳门。从此开始,澳门的警察采取军事组织形式。

1822年——9月4日,摄政王营遭解散。当时,其军饷由海关税支付。

1841年——3月3日,《澳城港口门警务条例(Regulamento Policial da Cidade e Porto de Macau)》颁布,澳门马兵营(或巡捕营)(Corpo da Polícia)由此创立。公安所重组,每所配备20 名警员。

1857年——街市警察局(A Polícia do Bazar)成立。华商Aiong-Po[8]在街市拥有多处物业,为保护其私人财产,他联合街市的其他业主,共同出资聘请了几名欧洲人组成一支小型保安队。这标志着澳门出现了职业警察。土生葡人贝尔纳尔迪诺·德·塞纳·费尔南德斯(Bernardino de Senna Fernandes)在1857年10月14日至1863年7月29日之间担任首任队长,因此他被认为是澳门治安警察的第一任局长。10月14日之训令,正式任命贝尔纳尔迪诺·德·塞纳·费尔南德斯为这支保安队之指挥官,官阶为上尉。而后,海军与海外部授予其少校官阶。

1859年——8月12日的《第42号澳门政府训令》将定员从50人提升至100人。

1860年——60年代初,其巡逻工作扩及澳门全城。是年,8月19日,澳门政府颁布第43125号法令,建立司法警察。

1861年——根据武装部队的第21号命令(以10月17日第49号训令颁布),街市警察局改为澳门马兵营(或巡捕营)(O Corpo de Polícia de Macau),[9]并要求开始使用制服。使用在三巴门外演出粤剧的收入来购买武器。澳门马兵营具有陆地和水上的管辖权。

1862年——是年,11月18日第56号训令规定成立水师巡捕支队(Secção de Polícia do Mar),[10]隶属于陆上马兵营(或巡捕营)统领(或总领)[11](comandante do Corpo de Polícia de Terra),后改为“水师巡捕所”。

1867年——澳门马兵营搬入加思栏兵营。

1868年——9月3日,澳门港务局重组,建水上警察,隶属港务局长。

1869年——8月2日起,警察获军事组织编制。8月9日第32期《政府宪报》第15卷刊登《澳门警队规章》,规定了警察的组织编制、薪饷津贴、训练、招聘方式、值勤、违法与处分、制服及携带武器种类等。

1873年——6月27日,首批41名嚤啰兵(sipaios mouros)自孟加拉国抵澳,以补充欧洲警员,原因是因为他们耐晒。

1879年——1月18日,卡洛斯·埃乌热尼奥·克雷亚·达·席尔瓦(Carlos Eugénio Correia da Silva)总督解散澳门马兵营。1869年2月1日,《澳门警队规章》遭废,澳门巡捕兵营(Guarda Policial de Macau)成立。

1887年——从本年起,巡捕兵营的费用不再由街市华商捐摊,而是由公钞会(Junta do Lançamento de Décimas)支付。

1895年——8月16日法令规定,废除炮兵连及巡捕兵营,并改编为两个作战连。

1912年——6月10日第106号省训令所核准的1912年2月15日第24期《政府宪报》的新规章,在澳门省各镇区各设一警察局(Repartição dos Serviços de Polícia)。[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