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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视野下的城市设计实践

【摘要】: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则是马克斯·韦伯社会学思想的重要内容。马克斯·韦伯把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理想类型,即目的理性行动、价值理性行动、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并且认为目的理性行动是社会行动发展的方向。塔尔科特·帕森斯则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深化了这一研究,赋予社会行动以社会关系、社会互动、个人意志等内涵,从而构造了社会行动的理论体系。

事实上,在日复一日的生活当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有能力行动,有能力互动,还得有能力理解我们所作所为的意义。最初的挑战来自于人的行为的规范性意涵。对于霍布斯、洛克康德等现代早期哲学家来说,理解行动的基础,也就是理解人的处境的基本特征,因此也就可以理解在道德行为上重视实现伦理原则的种种可能与限制。然而,更能让20世纪的大多数理论家们感受到严重挑战的,并非从一种哲学角度来看的行动的伦理,而是作为一种经验现象的行动的复杂性。其中,当人们沉浸在世界的理性契约[2]联结模式时,涂尔干首先开辟了一条路径,认为社会的逻辑应从社会现象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出发,来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论述。他使用了“社会团结”的中心概念来表达人与人之间协调、结合的关系,并分析了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的不同联结方式,即以机械团结迈向了有机团结。

裴迪南·滕尼斯则围绕着“共同体”与“社会”的概念来区别人类社会共同生活的两种形式,并采取了“本质意识”和“选择意志”两种不同的动机来描述共同体与社会的联结。滕尼斯的这种对两种生活形式的区别也揭示出现代城市模式瓦解着传统自然链接的方式、促使人类生活方式不断重组,进而使人们更多地陷入利益与理性算计的人际之中,不断带来新的社会问题的现实过程。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则是马克斯·韦伯社会学思想的重要内容。它并不是一种理想或目的,而是研究社会现象、社会行动的一种概念性工具和方法。马克斯·韦伯把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理想类型,即目的理性行动、价值理性行动、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并且认为目的理性行动是社会行动发展的方向。塔尔科特·帕森斯则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深化了这一研究,赋予社会行动以社会关系、社会互动、个人意志等内涵,从而构造了社会行动的理论体系。塔尔科特·帕森斯提出“单位行动”的概念模型,认为行动是社会学分析的基本单位,并包含如下四个要素:第一,行动者或中介,即行动主体;第二,目的、结果,即行动的未来状态;第三,情景,包含行动的条件与手段;第四,规范,包括思想、观念与行为取向等制约行动的发展,影响手段的选择。

实践理论家们则将实践理解为行动的核心方面。其中,约翰·杜威强调人类社会状况的民主改进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加芬克尔更倾向于参照经验研究的特定实例来进行推论,其兴趣在于行动者使用哪些做法来建构这种秩序;安东尼·吉登斯则是力求将一种更为宽泛的实践观念,并不仅仅将实践看作定位在局部情境中的行为,而是更多地将实践作为纽带与关节,与社会系统和结构性模式整合在一起。其结构观念则从分析上将这些做法分解成四个要素:程序性规则(实践是如何实施的);有关如何实施算作适当的道德规则;物质资源(配制性资源);权威资源。安东尼·吉登斯还把社会行动分为本能行动、实践行动和话语行动,把合理化作为解释社会行动的依据,赋予了行动者更多的主动性,深化和发展了社会行动理论。此外,网络分析学者引领了有关行动与实践的关系性描述,体现为对于网络纽带如何“嵌入”文化意义与惯常行为形式的关注。这里,网络具有了两个基本的要素:行动者和社会联系,二者是一种双向建构的关系。

总的来说,本书中社会行动将被作为一个既定概念来使用,而其中包含了对行动者、行动的内容、意义及背景等的综合考察。竞争、冲突、顺应、同化等不同类型的互动关系,形成了不同的社会行动机制与导向;同时,社会行动与社会技术的应用、社会文化的建构、社会秩序的维持、社会结构的生成等都是息息相关的,并通过行动主体的观念或从行为的实行、实施、生产的方式入手,反过来又影响竞争、选择或冲突的现实格局,进而朝向具有重要意义的行动模式的确定。而在本书中,社会行动将突出“冲突主义”的核心意涵,重视“冲突”类型的行动建构,借助话语分析、情境分析、博弈论、互动关系的考察等来研究中国城市空间可持续建构的行动模式,探索城市空间可持续发展建构的现实机制与未来可能。

【注释】

[1]甘斯(1968)指出,规划者笔下的成果只是一个“潜在环境”,社会系统和使用者的文化将决定其成为“有效环境”的程度。

[2]卢梭在其著名的《社会契约论》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即是理性的人之间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