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人的美学:儒家如前所述,“美”近实用,“文”超功利;“美”重内容,“文”讲形式。然而,真正奠定了中国美学审人的理论基础的还是儒家学说。这种推己及人的情爱方式,在儒家看来便是“为仁之道”。这就使“仁”成了艺术与审美的核心乃至本质之所在,成了它们不可须臾违背的美学原则。......
2023-12-07
荀子事迹 荀子名况,赵国人。他年十五岁,到齐国国都临淄的稷下游学,到齐湣王灭宋后,曾南游楚国,到齐襄王时,又回到稷下,成为稷下最年老的老师(《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当范雎做秦相时,荀子曾入秦见秦昭王和范雎(《荀子·儒效篇》、《强国篇》),很称许秦国朝野的奉公守法。又曾到赵国,和临武君在赵孝成王前议论兵法(《荀子·议兵篇》),后来又到楚国做兰陵(今山东苍山西南兰陵镇)县令。公元前二三八年春申君去世,他就家居著书(《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人力战胜自然的思想 在荀子的著作中,《天论篇》是非常杰出的。荀子认为天的变化是自然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是有规律的,所谓“天行有常”。日月星辰的运行,春夏秋冬四季的更替,无论禹的时候还是桀的时候都是相同的,天不会因人们厌恶冷天而取消冬令,地也不会因人们厌恶辽远而缩小地面。日蚀月蚀的出现、风雨的失调、怪星的偶或出现,是世代常有的事。在种种自然的变化中,万物是各得其“和”以生的,各得其“养”以成的,因为人们看不见它们行事,而只见其成功,就称之为“神”。这个神不是指鬼神,而是指自然界变化的规律。
荀子对自然界有比较正确的理解,他进一步认为人类社会的贫、病、祸、凶不是出于什么天意,而是由人自己来决定的。他说:务农而节用,天不能使他穷;营养足而适时的运动,天不能使他病;循着道而没有差失,天不能给予他祸害。他又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也就是说:“天”的“时”和“地”的“财”是需要“人”的“治”来利用它的。他又认为人的好、恶、喜、怒、哀、乐,是由于“形具而神生”,也就是说:人的精神活动是由于形体的物质存在而产生的,而形体是由自然所产生的。因而荀子把人类的情欲称为“天情”,把耳、目、鼻、口和形体称为“天官”,把指挥五官的心称为“天君”,把人类利用自然界万物来养活自己称为“天养”,把顺应人类生理需要就会使人得到幸福、违反人类生理需要就会使人遭到祸害的法则称为“天政”。荀子认为,人们如果能够“清其天君”——使心保持清醒,“正其天官”——正确地发挥五官的职能,“备其天养”——充分利用自然的供养,“顺其天政”——顺应按照人类生理需要而生活的法则,“养其天情”——正常表达自己的情感,人类的自然功能和需要就得到了保全。这样便明确了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于是,天地就尽其职守,万物都能为人役使。
荀子肯定“天”是自然的天,物质的天,完全按照自己的规律运行变化,与人类社会的治乱毫无关系。这种“天人相分论”,第一次把天与人、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区分开来,作出符合于当时生产力和科学水平的唯物主义的解释。他强调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主张“制天命而用之”(掌握自然的变化规律而利用它),这是光辉的人定胜天思想。但是,荀子这个“天人相分论”有它的局限性,他否定了探索自然规律的必要性,认为“圣人不求知天”(《荀子·天论篇》);人类对于天地万物,“不务说其所以然,而致善用其材”(《荀子·君道篇》)。这样不要求探索自然规律而只讲求对自然的利用,就不可能掌握自然规律而加以充分利用,对自然的利用也只能限于非常狭小的范围之内,这就大大限制了“制天命而用之”的实际效果。
人性本恶的理论 荀子在人性论方面,提出“人之性恶”的理论。他认为人类生来就有感官上的要求,饿了要吃饱,冷了要穿衣,劳苦了要休息,耳目爱好声色,人情有所嫉恶。人的天性是“好利”、“疾恶”、“好声色”的,如果顺其自然发展,必然要发生争夺、残贼、淫乱等罪恶行为。他又认为人类行为有“性”、“伪”之分,“性”是天然生就,所谓“凡性者,天之就也”,是不经学习、不经努力而早就存在的。“伪”和“性”不同,是可以经过学习而学会的,经过努力而创造成功的。“性”本来是恶的,“伪”因为经过了学习和努力,才可能是善的。因此荀子认为人们必须有贤师和法律来纠正错误,必须用礼义来加以教导,使人们恶的“性”能够化为善的“伪”。如果王公、士大夫的子孙不学礼义,应该归到庶人一类去;如果庶人的子孙能够学礼义,应该归到卿相、士大夫一类去。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努力,小人可以变为君子,普通人可以变为圣人。
荀子所说的善和恶,是以礼义和法度作为衡量标准的。他所谓“善”,是指“正理平治”,就是指符合正道、维护统治秩序的行为;他所谓“恶”,是指“偏险悖乱”,就是指反对和破坏统治秩序的行为。因此他所谓“性恶”,就是指人们的本性“偏险悖乱”,因此需要“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人,重刑罚以禁之”(《荀子·性恶篇》)。荀子的性恶论,是作为其“礼治”主张的理论依据的。
礼治的主张 荀子认为人类能战胜自然,其原因在于能合群。人所以能合群,其原因在于能“分”。“分”既是指生产的分工、生产品的分配,也是指人们的等级划分。“分”的标准是“义”。他说:“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篇》)同时,荀子认为人性本来是恶的,人类生来就有欲望,有欲望不能不有所追求,如果大家片面追求而没有“度量分界”,就不能不发生争斗,发生争斗就要乱。所以要“制礼义以分之”(《荀子·礼论篇》),使人们各安于自己的等级身分而“各得其宜”。荀子所说“度量分界”,主要是指“贵贱之等,长幼之差,智愚、能不能之分”(《荀子·荣辱篇》),或者说,“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礼论篇》)。除了贵贱、长幼之外,又有“贫富轻重”,再加上“智愚、能不能之分”。
荀子所说的礼和法是有区别的,礼主要起“化”的作用,法主要起“治”的作用。礼是统治的准则。他说“礼者,表也”(《荀子·天论篇》),“表”就是标志、准则的意思,礼就是统治的准则。因此,法必须根据礼来制定。他说:“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荀子·性恶篇》)这是说,改变本性的恶,树立人为的善,随着人为的善的树立就产生了礼义,随着礼义的产生就制定了法度。因为法度是要依据礼义来制定的,所以说:“礼者,法之大分(纲领),类(类似法的条例)之纲纪也”(《荀子·劝学篇》),“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篇》)。可见荀子的政治思想是以礼义为主体而又兼重法的。
主张用“仁义”和“王道”来完成统一 基于上述理论,荀子认为运用“礼义”才能达到统一天下的目的,就是所谓“义立而王”。首先要依据“礼义”来制定“义法”,也就是“王者之法”,或者说“千岁之信法”。其次需要选择“王者之人”来执行“王者之法”,选择好一个能够执行“王者之法”的相国。他主张“论一相,陈一法,明一指”,就是要实行中央集权,统一法制,确立一个起指导作用的政治纲领。他认为,能够做到“其法治,其佐(指相国)贤,其民愿,其俗美”,四者都属于上等的,叫做“上一”,做到“上一”就可以建成统一的“王”业(《荀子·王霸篇》)。荀子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篇》)把国君与人民的关系看作水与舟的关系,这样的认识是比较深刻的。因此他主张采用“节用裕民”、减轻赋税等措施来缓和阶级矛盾,采用“以德服人”的“仁义”和“王道”来争取人民归向,从而完成统一的历史任务。他认为,用王道可以取天下,用“霸道”只能使一国强盛。拿王道和霸道相比,霸道是次要的;拿仁义和武力相比,武力是次要的。要完成统一,只能以仁义为主,以武力为辅,“以不敌之威,辅服人之道”(《荀子·王制篇》)。因此他认为当时秦国的“锐士”,不及齐桓公、晋文公的“节制”之师,而桓、文的“节制”之师又不可以对敌商汤、周武王的“仁义”之师(《荀子·议兵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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