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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
秦始皇的登位和秦统一条件的成熟 秦始皇帝名政(或作正),是秦庄襄王的儿子。秦庄襄王是秦孝文王的中子,原来被作为“质子”押在赵国,很不得意。濮阳大商人(或作“阳翟大贾”)吕不韦到邯郸经商结识了他,认为“此奇货可居”,替他活动立为太子。公元前二五〇年,秦孝文王去世,秦庄襄王即位,吕不韦做了秦的相国,封为文信侯,“食蓝田十二县”(《战国策·秦策五》),接着又“食河南洛阳十万户”(《史记·吕不韦列传》),随后又得燕的河间十城为封地(《战国纵横家书》二十五),权势盛极一时。公元前二四七年,秦庄襄王去世,儿子政即位。政即位时,年才十三岁,什么事都由他的母亲(即太后)做主。相国吕不韦继续执政,并被尊称为“仲父”。
秦国自从卫鞅变法以后,集权的地主政权比较巩固,政府的法令能够贯彻,各级官府处理政务的工作效率比较高。荀况根据他的实地观察,指出秦的百姓“甚畏有司而顺”,秦的百吏“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秦的士大夫“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秦的朝廷“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荀子·强国篇》)。三晋贫苦农民逃亡到秦国去的很多,东方六国有才能的人也纷纷来到秦国,正如李斯《谏逐客书》中所说:“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秦国历代执政大臣除了秦昭王时的樗里疾和魏冉以外,大多是外来的“客卿”[1]。秦国本土关中平原,本来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汉代东方朔就认为“此所谓天下陆海之地(陆海是说陆上物产丰富如海),秦之所以虏西戎、兼山东者也”(《汉书·东方朔传》)。在长平大战前,赵豹认为赵不能战胜秦国,理由之一是“秦以牛田,水通粮”(《战国策·赵策一》),就是说秦国用牛耕田,利用河流运送军粮,因而经济力量强大。到秦始皇时,秦的幅员广大,人口众多,兵源充足,军队在数量上已占很大的优势。同时战斗力也强。从秦始皇墓陪葬坑中表演秦兵阵势的陶俑来看,装备也是比较精良的。他们所使用的青铜箭镞,表面经过铬盐处理,埋在地下二千多年毫无锈蚀,色泽光亮,刃口锋利[2]。汉初晁错分析秦国所以能够兼并六国的原因是:“地形便,山川利,财用足,民利战”;而东方六国正好相反,“臣主皆不肖,谋不辑,民不用”(《汉书·晁错传》)。
吕不韦和《吕氏春秋》 吕不韦在秦国当权时,继续进行兼并六国的战争,取得了不少三晋土地,建立了三川郡、太原郡和东郡,造成包围三晋、便于各个击破的有利形势。同时他招徕宾客三千人作为智囊团,使“人人著所闻”,加以采择和综合,编成《吕氏春秋》一书。整部书既有一定的政治主张,又有一定的组织体系。主要选取儒家、法家、兵家、农家、阴阳家的部分学说,加以综合,构成一套政治主张,准备用来作为完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并作为新创建的统一王朝的施政纲要的。其中《用众篇》就清楚地说明了这点。它认为,事物“取之众”才能集大成,三皇、五帝就是由于“取之众”而“大立功名”的。因此“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故假人者遂有天下”。吕不韦编撰这部《吕氏春秋》,就是要做“善学者”,要“假人之长,以补其短”,从而达到“遂有天下”的政治目的。因为他兼采各派学说,因此被称为“杂家”[3]。
《吕氏春秋》分八览、六论、十二纪三个部分。十二纪比较有完整体系。十二纪的首篇,和《礼记·月令篇》相同,它是战国后期阴阳五行家为即将出现的统一王朝制定的行政月历。它按“天人相应”的说法,主张统治者必须按照每个月自然界的变化,从人事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对生产的管理和政治、军事、宗教上的活动。认为春季“木德”,是万物萌芽生长季节,政治上要保护人们生长,多加赏赐,少用刑罚。夏季“火德”,是万物繁荣成长季节,政治上要讲究礼乐,帮助人们成长,还要选拔已经成长的人才。秋季“金德”,有肃杀之气,政治上要选练军队,征讨“不义”;修订法制,严断刑罚。冬季“水德”,是万物储蓄保藏季节,政治上要注意保藏,要统计从卿大夫一直到庶民的土田之数。《吕氏春秋》把《月令篇》作为十二纪的首篇,就是主张统治者按照这个行政月历来办事的。每个纪除了首篇以外,都附有论文四篇,就是从各家学说中选取相关部分,对首篇从政治上进行重点的理论阐释。春季三纪所附论文,主要是讲养生和养性的道理,采用了杨朱、子华子一派道家学说。夏季三纪所附论文,主要讲教学和音乐的理论,采用了儒家的部分学说。秋季三纪所附论文,主要讲究使用“义兵”,采用了兵家的部分学说。冬季三纪所附论文,多数讲忠信廉节的道德,又是采用了儒家的部分学说;少数讲节丧节葬,采用了墨家的部分学说。总的看来,它以阴阳五行家学说为主,糅合了道家、儒家、兵家、墨家的部分学说。
应当指出,《吕氏春秋》对《月令》所作重点的理论阐释是有选择的,是根据自己的政治标准有所取舍的。本来《月令》秋季是“兵”和“刑”并重的,但《吕氏春秋》所作的重点阐释只着重于“兵”,没有一篇讲法制和刑罚的。《吕氏春秋》有些地方也讲究“法”,像《察今篇》主张变法,《不二篇》主张统一法令,但是不像法家那样主张一切根据法律来决定,尤其反对“严罚厚赏”,而主张采用“德义”来治理(《上德篇》)。它把“德义”看得比“赏罚”重要,而且所讲“赏罚”不是以“法”为准则,而是以“德义”为标准的(《义赏篇》和《当赏篇》)。这显然是采用了儒家的学说。当时法家讲究“法治”,主张用“严刑峻法”来迫使人民努力耕战,使得国家富强,从而完成统一。而儒家讲究“德治”,主张重视“德义”的教导,取民有度,争取人民归向,从而完成统一。《吕氏春秋》从巩固统治出发,在政治上偏重采用儒家学说。
当时法家有讲究“法”、“术”、“势”三派。《吕氏春秋》对这三派也是有所选择的。它忽视“法”而重视“术”和“势”。《审分览》八篇所谈的,就是采取了申不害和慎到的学说。它主张国君用“术”,首先是“无识”,就是不暴露自己的意向和观点,不让臣下钻空子,以便深入了解臣下真实情况,从而加强统治。它还主张国君“无为”,就是不要钻进事务堆中,而要抓住纲领,监督臣下按照“分职”努力办事,使得臣下“尽其巧,毕其能”,做到“无为而无不为”。它更主张国君有“势”有“威”,认为有“势”有“威”,才能使臣下服从,才能制止奸邪。当时讲究“术”和“势”的法家,主张用“法”作为监督考核臣下的标准,因此不主张在“法”以外再讲究“忠”和“贤”。但是《吕氏春秋》又十分讲究对君上尽“忠”,而要君上讲究求“贤”,并尊敬贤者为师。这又是采用了儒家学说。
《吕氏春秋》鼓吹用“义兵”兼并天下 特别要指出的,《秦始皇本纪》说:“吕不韦为相”,“招致宾客游士,欲以并天下。”吕不韦使宾客所著《吕氏春秋》,作为行政月历的《十二纪》,于秋季主张“天子乃命将帅,选士厉兵,简练杰俊,专任有功,以征不义,诘诛暴慢,以明好恶,巡彼远方”。秋季三纪所附十二篇论文,都是讲究用“义兵”,“攻无道而伐不义”,“以诛暴君而振苦民”,使人民“归之如流水”,“望之若父母”,从而兼并天下。主张兵入敌境,“以救民之死”,“以除民之仇”,不破坏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归还战俘。认为讲究兵法的“急疾捷先”,是为了“义兵”的决胜;重视军令是为了使三军一心而无敌于天下;讲究兵势险阻、兵械铦利,简选精良,都是为了“义兵之助”。值得注意的,秦原以斩首数目行赏而记功,每次大战得胜必记有斩首的数目,可是在吕不韦执政时期,除了秦始皇二年将军麃公攻魏的卷有斩首三万的记录以外,所有主将蒙骜指挥攻取得大块领土的重要战役,如庄襄王三年攻取赵三十七城而建太原郡,始皇三年攻取韩十三城,五年攻取魏二十城而建东郡,都没有斩首记录,固然这时东方六国已丧失战斗力,战时溃散逃亡,因而杀伤减少;同时由于秦改变了兼并的策略,以“义兵”自居,打着诛暴救民的旗号,因而能够杀伤减少而接连攻取得大块领土,从而兼并天下。后来除了秦始皇十三年桓攻赵的平阳有斩首十万的记录以外,所有兼并六国的大战,都没有斩首记录。这与秦昭王时期名将白起所指挥的大战有大量斩首记录,甚至如长平之战坑杀战俘四十多万的情况大不相同。当秦始皇初并天下时,下令就自称“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丞相等皆曰:“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但是实际上,秦在兼并六国过程中,还是多用暴力,当攻灭魏国时,还是采用了引河水灌大梁的办法,经三个月而迫使魏王投降的。所以司马迁还是说:“秦取天下多暴。”
秦始皇消灭嫪毐和吕不韦两大势力 公元前二四一年(秦始皇六年)吕不韦把《吕氏春秋》公布在秦国首都咸阳的市门上,悬赏说“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史记·吕不韦列传》)[4]。很明显,吕不韦不先不后地把这部书公布出来,是想在秦始皇亲理政务前,使自己的学说定于一尊,使秦始皇成为他的学说的实践者,从而维持其原有的地位和权势。就在这时,秦国朝廷中掀起了激烈的政治斗争。当时秦国除拥有宾客三千人、家僮万人的相国吕不韦外,为太后宠幸的宦官嫪毐,也有宾客一千多人,家僮几千人。公元前二三九年,太后把嫪毐封为长信侯,把山阳(太行山东南地区)和河西、太原两郡作为嫪毐封地,“事无大小,皆决于毐”(《史记·秦始皇本纪》)。很明显,这是想在秦始皇亲理政务前,先占据好地盘,以便维持并扩张其权势。
当时吕不韦和嫪毐勾心斗角,争夺权势,很是激烈,以致秦国境内从执法的大官一直到驾驶车马的小吏都在说:“与嫪氏乎?与吕氏乎?”(《战国策·魏策四》)这两大势力已经发展到了分裂整个秦国的地步。
按照秦的礼制规定,秦王必须二十二岁举行成年的冠礼之后,才能亲自执政。公元前二三八年(秦始皇九年),秦始皇年二十二岁。为了举行冠礼,他从咸阳跑到了旧都雍(因为冠礼要在宗庙里举行)。嫪毐就在雍发动武装叛乱,被秦始皇调动军队平定。太后因此被迁到雍。次年秦始皇免除了吕不韦的职位,命他出居食邑河南。因为六国的使者和宾客暗中仍与吕不韦来往,秦始皇又命令他迁居到蜀郡去。吕不韦就畏罪自杀了。
秦始皇采用法家主张兼采阴阳家、儒家学说 战国时代有些有为的国君和大臣,常常兼采几派学说来适应他们的政治需要。例如魏文侯任用法家李悝为相国主持变法,又尊儒家卜子夏为“师”;赵烈侯在军事和财政上实行法家主张,又尊敬讲究“仁义”、“王道”的儒家牛畜为“师”。这时吕不韦主编《吕氏春秋》,综合采用儒家、法家、兵家和阴阳家的政治学说,准备用作完成统一的指导思想。而秦始皇则以卫鞅、韩非的法家学说为主,而兼采阴阳家和儒家学说来为他的统一事业服务。
秦始皇把阴阳家和法家结合了起来。他采用邹衍的五德始终说,自以为秦代属于水德,必然要取代属于火德的周代;还按阴阳家的规定,以十月为一年的第一个月;用黑色为正色;事物都用“六”来记数;把黄河改称为“德水”;而且认为按照水德,“事统上法”(《史记·封禅书》)。这是由于秦始皇既要采用“法治”,又要采用阴阳五行说把他的威权神化,于是把它们结合起来,认定水德是“上法”了。正因为秦始皇采用阴阳家的学说,秦王朝的博士官中就有不少方士。例如所谓“占梦博士”和做《仙真人诗》的博士,必是方士之类。秦始皇为了求“太平”、求神仙和求奇药,召来很多方士,“候星气者至三百人”。
本来齐、鲁两国的儒生有一套“封禅”学说。他们把泰山看作最高的山,认为历来帝王都应到泰山顶上去祭祀上帝,叫做“封”;在泰山下小山祭祀,叫做“禅”,合起来叫做“封禅”。公元前二一九年秦始皇第二次出巡,到了泰山,就从齐鲁召来儒生和博士七十多人,“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史记·秦始皇本纪》)。只是因为儒生所拟议的祭礼“乖异”,难以施用,秦始皇改用了祭祀上帝的仪式(《史记·封禅书》)。秦始皇虽然没有采用儒生所拟议的祭礼,毕竟还是举行了封禅礼。儒家的封禅学说如同阴阳家的五德始终说一样,是迎合帝王的政治需要而制定出来的。秦始皇为了表示自己出于“天命”,就成为儒家封禅学说的第一个实践者,如同他是阴阳家五德始终说的第一个实践者一样。正因为这样,秦的博士官中就有不少是从齐鲁召来的儒生。后来主张分封子弟为王的博士淳于越就是齐人。
秦始皇主要是个法家学说的实践者。他读了韩非的著作,感慨地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韩非列传》)他一开始亲理政务,就重用法家人物。有个大梁人叫缭的,是偏重于“为商君学”(《汉书·艺文志》杂家类颜注引刘向《别录》)的杂家。他入秦游说,很受秦始皇赏识,秦始皇甚至“衣服饮食与缭同”(《史记·秦始皇本纪》)。于是就任用缭为国尉。所谓国尉,就是后来秦的太尉,是一国的军事长官。秦始皇所以要起用缭为“国尉”,显然是要缭来策划和指挥兼并六国的军事行动。
尉缭使用间谍兼并六国的策略 尉缭认为“以秦之强,诸侯譬如郡县之君,臣但恐诸侯合纵,翕而出不意”,因此主张派遣大批间谍前往六国活动,用金钱来收买六国腐化堕落的“豪臣”,来扰乱六国原定的计谋策略,这样“不过亡三十万金,则诸侯可尽”(《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个计划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它的具体执行者是李斯,所以《史记·秦始皇本纪》说:秦始皇用缭“以为秦国尉,卒用其计策,而李斯用事”。李斯按照尉缭的计划,派遣了许多所谓谋士去贿赂六国官吏,“不肯者利剑刺之”,等到“离其君臣之计”成功,“秦王乃使良将随其后”(《史记·李斯列传》)。当时,由于六国官吏的腐化堕落,李斯这项工作是有成效的。赵国的名将李牧,就是由于秦国“多与赵王宠臣郭开等金,使为反间”,被陷害死的(《战国策·赵策四》、《史记·赵世家》)。齐国的灭亡,一部分的原因就是由于齐王建的相国后胜“多受秦间金玉”(《战国策·齐策六》、《史记·田世家》)。
李斯原来是荀况的学生,做过吕不韦的“舍人”,到这时也就成为秦始皇坚决推行法家政策的有力辅助者和具体执行者了。李斯从此由长史升为客卿。等到秦兼并六国而完成统一,他就升为廷尉(朝廷的司法官),不久又升为丞相。
《战国策·秦策四》又记载这时秦王召见顿弱,顿弱指责秦王的威势不能加于东方诸侯,却加于自己母亲(指“迁太后于雍”),认为天下事“非纵即横”,“横成则秦帝,纵成即楚王”,给他万金东游,便可破坏合纵,连横成功,使秦成帝业。秦王因此“资万金,使东游韩、魏,入其将相;北游于燕、赵,而杀李牧。齐王入朝,四国必(毕)从,顿子之说也”。沈钦韩认为“顿弱与尉缭谋同,顿弱与尉缭乃一人,记异耳”(《汉书疏证》),这个见解是正确的。尉缭主张用间谍来破坏“诸侯合纵”的计谋,配合军事行动来各个击破,从而兼并六国。当时军事家和纵横家都是主张用间谍来配合军事来取胜的。《孙子兵法》有《用间篇》,苏秦就是纵横家而兼做间谍成功的。顿弱不但计谋和尉缭相同,而且结果也相同,既使韩魏“入其将相”,又杀赵将李牧,更使“齐王入朝”,当是一事的两传。《秦始皇本纪》所载当是实录,《秦策四》所载只是后来的传说。
当公元前二三三年韩非被秦杀害以前,赵、魏、燕、楚四国曾有合纵攻秦的计划,秦王召群臣问询,姚贾自请“出使四国,必绝其谋而安(案)其兵”。姚贾带着车百乘,金千斤,到四国活动交际,结果成功,姚贾因而封千户,官至上卿。韩非曾因此批评姚贾,后来韩非被李斯和姚贾陷害而死于狱中(《秦策五》第八章)。姚贾当是和李斯同时推行尉缭使用间谍兼并六国策略的官员。
秦始皇推行的法家政策 秦始皇所推行的法家政策,是卫鞅、韩非一派的法家政策的发展。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立土地私有制,推行强本弱末政策。卫鞅在秦国变法,废除井田制,采用二百四十步为亩的大亩制,实行按户授田制度,并确认田地的私有权。秦始皇于公元前二一六年“使黔首自实田”(《史记·秦始皇本纪·集解》引徐广说),命令全国有田的人自报占有田地的实际数额,以便征收赋税,同时也就在全国范围内从法律上肯定了土地私有制。公元前二一五年秦始皇在《碣石门刻石》中说:“惠被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来田”即“莱田”,指轮流休耕的田地,这是说,恩惠遍及许多产业,轮流休耕的田地可以永久占有,人民都可以安居乐业。这就是对“使黔首自实田”这项措施的歌颂。这样确认土地私有制,具有奖励自耕小农努力生产的作用。强本弱末原是卫鞅所推行的政策,卫鞅曾教秦孝公“困末作而利本事”(《韩非子·奸劫弑臣篇》)。秦始皇在《琅邪台刻石》中也说:“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秦始皇对于“上农除末”即强本弱末政策,曾经大力加以贯彻,目的在于保护和发展作为立国基础的小农经济。秦始皇在统一全中国后,不断把农民迁到农业劳动力不足的地方去,用定期“复”(免除徭役)的办法来加以奖励[5]。同时把各地有财有势的大商人迁出去,曾“徙不轨之徒于南阳”(《汉书·地理志》),把魏国冶铁的大商人孔氏迁到了南阳,又把赵国“用铁冶富”的卓氏迁到了蜀地临邛(《史记·货殖列传》)。还曾把“贾人”随同“治狱吏不直者”、“诸尝逋亡人”、“赘婿”等谪发出去从事远征和防守(《史记·秦始皇本纪》),后来甚至谪发到“尝有市籍者”、“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汉书·晁错列传》载晁错语),这样就严重阻碍了各个地区物产的交流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秦始皇还曾“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成为西汉时代七代皇帝把六国贵族及豪富迁到关中、建设陵邑的开端。
(二)推行二十等爵制,普遍推行郡县制。卫鞅在秦国制定二十等爵制,奖励军功,第二十等爵列侯就是封君;还规定没有军功的宗室贵族不能得到贵族待遇。同时卫鞅推行县制,以加强中央集权。秦始皇在完成统一的过程中,继续推行卫鞅制定的法制,每兼并得大块地区就设置为郡;并推行二十等爵制,包括分封列侯。丞相王绾和博士淳于越先后建议分封诸子为王,秦始皇听从李斯的主张,坚持维护卫鞅的法制,拒绝了王绾和淳于越的建议。淳于越把殷周分封制作为学习榜样,认为“殷周之王千余岁”,是由于“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当今“子弟为匹夫”,统治就不能长久。李斯则反驳说:“三代之事,何足法也?”从表面上看,好像这场“学古”和“师今”的争辩,是一场恢复还是废除分封制的政治斗争。而实质上,当时王绾和淳于越等人主张分封诸子为王,只不过要扩大分封制,在分封“列侯”之上增加分封“诸侯王”一等,因而举出殷周的分封制作为榜样。李斯反对分封诸子为王,为的是“使后无战攻之患”(《史记·李斯列传》),就是要避免回复到战国时代诸侯割据混乱的局面。秦始皇以“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为理由,拒绝分封诸子为王,同样是这个意思。
(三)统一法律,统一度量衡制,统一货币,统一车轨,统一文字和统一历法。秦始皇用来统一全中国的法律,就是过去卫鞅变法以后秦国陆续颁布的法律,包括连坐法在内。秦始皇用来统一全中国的度量衡制,就是过去卫鞅用来统一秦国的度量衡制。至于秦始皇的统一货币、统一车轨和统一历法等政策,基本上也是用秦的制度作为统一标准,统一文字采用小篆和民间流行的隶书为标准,这些都有利于经济文化的发展。
(四)拆除内地长城和阻碍交通的关塞。秦始皇在统一全中国后,曾经“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碣石门刻石》)。这里所谓“决通川防”,并不是把所有河流的堤防都掘掉,“川防”就是指战国时代各国在内地利用大河堤防扩建而成的长城。秦始皇命令全国各地拆除战国时代各大国在险要地区所修建的关塞、堡垒和内地长城,目的在于防止人民反抗和地方割据,客观上却有利于加强全国的经济联系和文化交流。
(五)收集天下兵器集中咸阳销铸,用以铸造十二座“钟虡(一作“”)金人”。所谓“钟虡金人”,就是用作悬挂铜钟架子的铜人,放在朝宫和宗庙的宫门前,悬挂着编钟,以便鸣钟而作为举行上朝礼仪的信号的。这十二座钟虡金人所悬挂的编钟,共有大小不同的十二枚,因此这十二座铜人的大小轻重也不相同,大的重二千石(即二十四万斤),小的重一千石(即十二万斤)。这十二座铜人都铸成“狄人”形象,穿着狄服,用以表示天下一统、四方夷狄都已服属。《汉书·五行志》等书所说当时有长五丈的狄人见于临洮,以为善祥,因而铸十二金人,这是后人附会的神话传说。这样收集天下兵器集中咸阳销铸,无非表示从此天下太平而不许再有战争,就是《太史公自序》所说:“始皇既立,并兼六国,销锋铸,维偃干革,尊号为帝。”[6]
(六)焚书坑儒,加强专制统治和思想统制。当时有些知识分子通过“私学”,评论和反对政府的法令。李斯曾经指出:“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史记·秦始皇本纪》)公元前二一三年博士淳于越提出分封诸子的建议,秦始皇让大臣讨论,李斯认为这是搞“私学”的人“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如不禁止,势必“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因而建议焚烧私人所藏《诗》、《书》、百家语和《秦记》以外的各国历史记载,“有敢偶语《诗》、《书》者”要“弃市”,“以古非今者”要灭族。其目的在于禁绝“私学”,强制人们“学法令,以吏为师”,使国家法令“定一尊”。这就是卫鞅“燔《诗》《书》而明法令”政策的扩大化。其打击矛头不单是儒家,包括讲“私学”的“百家”。下一年,一些文学方术之士私下指责秦始皇“专任狱吏”,而“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乐以刑杀为威”,“贪于权势至如此”。秦始皇下令追查,共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多人(《史记·秦始皇本纪》)。韩非曾经主张对“诽谤法令”、“乱上反世”的“二心私学”,“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韩非子·诡使篇》)。秦始皇的坑杀“犯禁者”,又是韩非打击“二心私学”主张的具体实施。秦始皇采取焚书坑儒的措施,打击“百家”的“私学”,只准“以吏为师”,显然是为了统制思想舆论,加强专制统治,这对战国时代百家争鸣的思潮是致命的打击,对学术文化的发展起了严重破坏的作用,造成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场浩劫。
(七)讲究女子贞操,对女子严加压迫。秦始皇在《琅邪台刻石》上说要“匡饬异俗”,在《泰山刻石》上说要“男女礼顺”,“昭隔内外”。在《会稽刻石》上更详细说:“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背)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在这里,秦始皇主张严防男女之间发生淫乱的事,反对已生有儿子的妇女再嫁,对于那些因通奸而寄居在女子家中的所谓“寄豭”,竟宣告“杀之无罪”。对于改嫁的妇女,竟规定儿子不能承认她是母亲。这样地讲究女子贞操,用法令来对女子作严厉的压迫,是前此所未有的。原来李悝的《法经》,在《杂律》中已有“淫禁”的条文,卫鞅也曾禁止“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这时随着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的加强,对于女子的迫害也更厉害了。
(八)采用严酷的刑罚来加强专制统治。秦始皇不但“事统上法”(《史记·封禅书》),而且“专任刑罚”(《汉书·刑法志》),主张“刻削,毋仁恩和义”(《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秦朝刑法繁苛,单是死刑,就有弃市、腰斩、车裂、枭首、具五刑等十多种,被罚作刑徒的极其众多。秦始皇非常专断,要亲自处理各种案件,每天所批阅的公文要以一石(一百二十斤)为标准,达不到这标准就不停止办公(《汉书·刑法志》)。这些公文是竹木简写的,比较重,但是一百二十斤(约合今五十多斤)毕竟不是个小数。他在统一全中国后,十年之间,曾五次出巡,除了西南数郡外,各处都巡视遍了,目的也在于加强专制统治。
从上面八点看来,秦始皇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猛烈地发展了法家政策,并且是坚决地加以贯彻执行的,从而加强了残暴的专制统治。
秦始皇的评价问题 从来对秦始皇在历史上所起作用的评价,是很有争论的。多数人认为他是个残酷的暴君,是“焚书坑儒”的魔王。但也有人特别称赞他的作为,如李贽颂扬他是“千古一帝”(李贽《藏书》卷二),章炳麟说:“虽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比隆也。”(《秦政记》)当秦王政成年开始亲政时,秦完成统一的形势早已水到渠成,秦相吕不韦早已在策划兼并天下了,完成统一的结果必然将来到,完成统一时间的早晚主要在于政策和手段的使用。
由于秦始皇进一步推行法家政策,加强完成统一的措施,使得这个提到议事日程上的完成统一的任务,得以加速完成,从此在中国历史上创建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而且此后长期以统一为常规,以分裂为变态。这样早在公元前两个世纪创立统一的大帝国,长期保持着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统一,这是世界历史上独一无二的现象。秦始皇顺着历史发展的趋势所创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统一的制度,两千多年来持续不断地得到发扬光大,成为中华民族长期团结、保持统一的重要因素,这是事实而不能否定的。
秦始皇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使整个中国从战国时代诸侯割据和混战的局面下摆脱出来,这是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的,也是符合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的。所谓“元元黎民得免于战国,逢明天子,人人自以为更生”(《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秦始皇不仅兼并了六国,完成了中原地区的统一,还进一步在秦、楚两国经营西南少数部族地区的基础上,完成了西南地区的统一,在那里设官治理;还统一了今浙江南部和福建一带东南沿海瓯越和闽越地区,设置了闽中郡;统一了今两广一带的南越地区,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又击退了匈奴贵族对中原地区的扰乱,建置了九原郡,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幅员辽阔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的,也是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的。
秦始皇在建立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过程中,是努力经营的。在击退匈奴之后,曾把秦、赵、燕原来北边的长城加以联贯和扩建,这便于防止游牧部族对农业地区的骚扰,是有积极意义的。同时为了加强对全国的统治,他又建筑了许多驰道,“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汉书·贾山传》),北面“自九原抵甘泉堑山堙谷,千八百里”(《史记·蒙恬列传》)。这些驰道建筑得很有规模:“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凭)以金椎,树以青松。”(《汉书·贾山传》)这些驰道的建筑,对于加强全国经济和文化的联系,是起着一定的作用的。此外,秦在统一西南地区后,曾派常修筑“五尺道”(五尺宽的栈道),发展中原和西南地区的交通;秦始皇在进军南越时,还曾派监(监御史)禄在今广西兴安附近开凿了一条灵渠,这是沟通湘江和桂江支流漓江间的一条运河。这条运河的开凿,沟通了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使水上交通有了巨大的发展。
秦始皇虽然在创建统一的王朝的过程中,有着一定的作用,但是他确是一个极其残酷的暴君,不仅由于他偏激地扩展了法家政策,加强了专制和残暴的政治措施,而且由于他本性的卑劣残忍,使天下臣民都受到他的蹂躏。当时尉缭就说:“秦王为人,蜂准(高鼻)长目,挚鸟膺(胸像鸷鸟那样挺突),豺声,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困难时能自居下人),得志亦轻食人,……诚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
首先,秦始皇无限制地使用民力和物力,超过了当时人民所能忍受的限度。秦时全国人口约二千万左右,被征发建造宫殿和陵墓的共一百五十万人,戍守五岭的五十万人,防御匈奴和修筑长城又使用几十万人,超过总人口十分之一的人成年累月地从事无偿的徭役。当时人民还要负担苛重的租赋。不仅地主、贵族和皇室依靠剥削农民的地租过活,众多的官吏和庞大的军队,都要劳动人民用血汗来供养。加上秦始皇在生活享受上穷奢极欲,修建了许多劳民伤财的土木工程。就在攻灭六国过程中,令人把各国宫殿的图样摹绘下来,在国都咸阳以北二百里地内,仿造了二百七十座宫殿。到临死前两年,秦始皇还在渭水南岸的上林苑中,兴建规模极为宏大的朝宫,光是它的“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他即位后就动工的位于骊山北麓的陵墓,也是穷极奢丽豪华。墓高五十余丈,周围五里余。墓内照样有宫殿及百官位次,陈列各色“奇器珍异”;并“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溉,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鲸鱼的油脂)为烛”(《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陵园是按照都城咸阳布局设计的。西部有长方形的小城,城有内外两层,作长方形的“回”字形,相当于咸阳的宫城(即内城)。陵墓在小城南半部的中心,小城北半部有寝殿及其附属建筑。在长方形小城的东侧大郭(即外城),相当于咸阳宫城东面的大郭。在大郭东门大道的北侧发现三座兵马俑坑,象征着咸阳守卫东郭门一带的屯卫军。一号兵马俑坑有兵马俑六千人左右,面向东方。兵马俑有弓弩手、步兵、车兵、骑兵等,身高都在一米八左右。三座兵马俑坑,共有俑七千余件,马五百多匹,木战车一百三十多辆,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地下军阵。陵园东侧发现有马厩坑近百座。陵墓封土西侧发现了铜车马坑,出土了两乘精美的大型彩绘铜车马,这当是秦王出巡所乘的坐车。内外城西垣之间的西门大道南侧,发现了珍禽异兽坑三十多座。陵园东门大道的南侧,发现了十七座陪葬墓,都是东西向的。根据发掘其中八座墓的情况,墓主身分可能是被处死的秦公子、公主和大臣,随葬品都很丰富,尸骨有分离和错位的现象。
其次,秦始皇迷信法家轻罪重罚的理论,“乐以刑杀为威”(《史记·秦始皇本纪》),企图借以强化专制统治,永远保持其家天下的局面,因而滥用刑罚。特别是在秦始皇末年,被迫害的罪犯数量多得惊人,建筑阿房宫和骊山陵墓,就用了七十万刑徒和“奴产子”(奴隶的儿子)。在他的严酷统治下,不少官吏是穷凶极恶的刽子手,如范阳令“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人民的痛苦可想而知。
秦在兼并六国以后,赋役繁重,刑法苛暴,民不堪命,以致在秦始皇去世后不到一年,由于秦二世“发闾左”(征发乡里中一切身分卑贱者),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就爆发了,秦王朝也就土崩瓦解了[7]。司马迁说:“秦取天下多暴,然世异变,成功大。”(《史记·六国年表序》)。秦始皇确是个残酷的暴君,但是他所推行的统一政策,是符合“世异变”的历史发展进程的,因而是“成功大”的。
[1] 洪亮吉《春秋惟秦不用同姓而喜用别国人论》(《更生斋文·甲集》卷二),列举战国时代秦国所用大臣姓名,指出“类皆异国人也,骨肉中惟樗里疾最用事”。这是正确的。这是卫鞅变法的结果。洪氏把它说成“自缪公启之”,“其法自缪公始”,是不正确的。
[2] 见北京钢铁学院中国冶金简史编写组《中国冶金简史》第一二一、一二二页。这种技术在西方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发明并列为专利的。
[3] 参看拙作《吕不韦和〈吕氏春秋〉新评》,《复旦学报》一九七九年第五期。
[4] 《吕氏春秋·序意篇》说:“维秦八年岁在涒滩,秋甲子朔,朔之日,良人请问《十二纪》。”高注:“八年,秦始皇即位八年也。”查秦始皇八年不是“岁在涒滩”。秦始皇六年是庚申,“申”即“涒滩”。因此清代学者姚文田、孙星衍等,都认为这个“维秦八年”,是从秦庄襄王灭周起算的,到秦始皇六年,正是八年。“维秦八年”是秦自以为代周而有天下的第八年。
[5] 秦始皇在公元前二一九年(秦始皇二十八年)把三万户农民迁到了沿海的琅邪台,“复十二岁”,即免除他们徭役十二年。在公元前二一二年又曾把三万家农民迁到了骊邑(今陕西临潼东),五万家农民迁到了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皆复不事十岁”,即一律免除他们徭役十年。在公元前二一一年又把三万家农民迁到了榆林(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黄河以北地),都拜爵一级(《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些都是秦始皇“上农”政策的具体措施。
[6] 《秦始皇本纪》载:“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索隐》据《汉书·五行志》等,以为长狄见于临洮,“故销兵器铸而象之”,因此前人多误以“铸”与“金人”是两种东西。中华书局《史记》标点本和《资治通鉴》标点本都误以“销以为钟”为句,又以“金人十二”为句。《正义》引《三辅旧事》谓铜人“各重二十四万斤”,梁玉绳据此以为钟重千石,铜人重二十四万斤(即二千石)。其实钟金人是指用作钟的金人,并非两种东西,原来钟大小轻重不同。《太史公自序》所说“销锋铸”,即指收集天下兵器销铸以为钟金人。
[7] 《史记·陈涉世家》:“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前人把“闾左”解释为居住闾里左边的贫弱者,“发闾左”是因“富者役尽,兼取贫弱”。这个解释不可信。晁错说:秦时谪发,“先发吏有適(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复入闾取其左”(《汉书·晁错传》)。可知秦时谪发,和汉初“七科谪”相同,并非因“富者役尽,兼取贫弱”。汉初的“七科谪”是:“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汉书·武帝纪》注引张晏说)。有人把晁错之说和汉初“七科谪”对比,认为“闾左”即是“亡命”。这个解释也有问题。秦始皇三十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谪)遣戍”(《史记·秦始皇本纪》)。“尝逋亡人”即是“亡命”。可知秦把“亡命”和赘婿、贾人同时谪发,与最后被谪发的“闾左”不同。古时重右而轻左,右示尊贵,左示卑贱,豪富之家称为“豪右”。“闾左”之左当与“豪右”之右相对待,当指乡里中身分卑贱者。“发闾左”当是在吏有罪者、亡命、赘婿、贾人都谪发之后,进一步把乡里中一切身分卑贱者一概加以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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