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影视改编-《实用影视写作》、原则、方式方法

影视改编-《实用影视写作》、原则、方式方法

【摘要】:(二)影视改编的原则影视改编作品屡见不鲜,从众多改编的影视作品来看,影视改编并没有太多的特殊规定或统一标准,其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此类改编原则多以名著小说为主,如中国四大古典名著已先后被拍摄成电视连续剧,并创下了很高的收视率,在观众之中得到了很多的好评,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改编的成功。“忠实于原著”的改编应以不对原著构成重大艺术伤害为前提,遵循原著者的创作理念。

(一)影视改编的对象

作为一种综合艺术,影视作品与小说诗歌戏剧音乐美术等众多艺术种类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文学与影视紧密相关,文学小说之于影视剧生产有着特殊的意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剧本(文学作品)乃一剧(影视作品)之本”。影视改编遵循电影电视艺术规律和表现特点,将文学形式的作品再创作为影视剧作。从众多影视作品中不难发现,影视改编的对象范围很广,如小说、戏剧诗歌、散文、新闻报道以及流行网络小说等。

文学与影视有着不同的叙事方式,文学用文字来激发人的思维从而产生形象和想象,而影视则直接用镜头叙事。苏联电影艺术大师普多夫金曾说过:“小说家用文字描写来表述他作品的基点,而电影编剧在进行这一工作时,则要运用造型的(能从外形来表现的)形象思维。电影编剧必须锻炼自己的想象力,必须养成这样一种习惯,使他所想象的任何东西,都能像表现在银幕上的那一系列形象那样的浮现在他的脑海。”[9]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文学思维与电影思维有着很大的差异,文学注重文字的意味以及对事件线性的安排,而电影思维则是既要考虑画面本身的叙事张力,又要注重不同画面组合起来所产生的视听及叙事效果。文学作品通过文字的表达给读者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间,通常读者在欣赏作品的时候会充分发挥自身的想象力,将文字语言在脑海中幻化为画面语言。而影视却和文学不同,它是通过画面来讲述故事,影视讲究直观形象的真实感。文学为影视提供了大量的素材,但在进行文学作品改编过程中,改编者往往会结合影视创作思维对故事进行重组,赋予文学作品本身并没有的视觉造型性。

以新闻报道改编为例,随着传媒业以及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社会上一些真实事件通过快速传播能够很快的为百姓所知,社会新闻和焦点事件被改编成影视作品也成为影视改编的重要形式。我们都知道,及时性是新闻的特性之一,观众无论是在传统媒体电视、报纸、广播,还是通过当下快速发展的新媒体微博、微信等媒介,看到的、了解到的新闻都是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但这些消息类的新闻只是将事件大概交代给大家,很少去研究事件背后的故事,很少对群众关心的事件进行深入挖掘,但影视作品讲故事的方式与新闻报道的方式并不相同。新闻记者以收集事实和情报为主要目标,他们收集的资料越多,获取的信息也就越大,与此相反,影视注重的是这个事件能否吸引观众并对观众产生一定的影响。

影片《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导演杨德昌以20世纪60年代初台北的真实新闻事件为背景,这部将近4个小时的电影,呈现的那个年代的台湾好像一切都是灰色的,失落和绝望的情绪笼罩在城市上空。来自四面八方的外省人操着他们各自浓重的口音,山东话、上海话、苏北话、四川话……在这个城市奔波忙碌着。随军逃到台湾的家眷们形成了一个个被人们称为“眷村”的小村落,在这样一个城市里,小四、小明、小马等一群处于成长期和青春期青少年,他们拉帮结派地出来混,影片中“小公园帮”和“217眷村帮”逐渐成了势不两立的对头。通过一系列的争吵、打斗、失望和伤心,故事中的人物有的成长,有的叛逆,影片中主人公小四在陷入友情和爱情的矛盾之后,与朋友闹翻,向心仪的女孩小明表白被拒后,失去理智的他将小明捅了7刀,致其当场死亡。小四被拘,初审被判死刑,由于此是国民党当局迁台后第一宗少年杀人案,各界纷争后,台湾高等法院更审为15年徒刑。

改编自真实新闻事件的《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创作者以真实的事件为基点,选择以“成长的关怀”为主题,以特殊的时代特征和生活环境为背景,通过对主人公小四的刻画从而戏剧性地展现了整个新闻事件。新闻报道原始素材是影视改编的来源、怎样把新闻报道形成电影剧本?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进行新闻事件的改编时,应该按照电影叙事的思维模式展开创作,突出电影的影像思维方式。从新闻报道原始素材中,找出一个主题、一个动作或一个人物,来展开影视剧本的创作,使这些素材可以编织成一个戏剧化的故事线,并使之有一定的视觉形象,由画面讲述故事,通过更加直观的形式来展现新闻事件。

不仅是新闻报道的改编,文学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等文学作品屡屡被改编为成功的影视作品,如冯小刚根据莎士比亚名剧《哈姆雷特》改编的电影《夜宴》,张艺谋根据曹禺的戏剧《雷雨》改编的电影《满城尽带黄金甲》等。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都是用独特的艺术方式去展现社会生活,表现人们现实生活的生存状态;两者都擅长运用巧妙的故事情节来渲染气氛,从而更好地吸引读者和观众,文学与影视这些共同的特点构筑了影视改编作品的基础。

(二)影视改编的原则

影视改编作品屡见不鲜,从众多改编的影视作品来看,影视改编并没有太多的特殊规定或统一标准,其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从某一层面讲,影视改编应该有一些改编者应当尊重乃至遵守的一般原则,但这些所谓的原则只能是建立在最宽泛基础上的一种柔性规范。

第一,改编过程中从人物、故事到主题,力图显现出原著的真实风貌,即“忠实于原著”。此类改编原则多以名著小说为主,如中国四大古典名著已先后被拍摄成电视连续剧,并创下了很高的收视率,在观众之中得到了很多的好评,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改编的成功。中国古代小说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为中国老百姓喜闻乐见的通俗易懂的故事,同时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这些特点与作为大众文化的影视剧的特性十分契合。这类改编力图尊重和忠实于原著,从经典小说和历史小说中开发题材和故事的资源,让读者心中的经典形象更加直观化和具象化。

“忠实于原著”的改编应以不对原著构成重大艺术伤害为前提,遵循原著者的创作理念。一些经典名著其本身就具有巨大的市场号召力,无论改编成功与否往往都会受到读者的广泛关注,名著改编者将从原著中获益匪浅。因此,在改编过程中,影视作品应以原著为创作源泉,将原著的故事结构与任务形象作为编剧的蓝本。“忠实于原著”改编最有代表性的倡导者,应该是我国著名作家,曾经改编过许多经典名著的夏衍先生,他认为:“假如要改编的原著是经典著作,如托尔斯泰高尔基鲁迅这些巨匠大师们的著作,那么我想,改编者无论如何总得力求忠实于原著,即使是细节的增删、改作,也不该越出以致损伤原著的主题思想和他们的独特风格。”在谈到对鲁迅小说《祝福》的改编时,夏衍先生更是形容自己一直小心翼翼,“稍加一点也是战战兢兢的”[10]。对于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虽没必要像邯郸学步一样一字一句照搬原著,但改编创作还是应该高度尊重作为名著的原著。一般情况下,很大一部分观众在观看那些由普通作品改编而成的影视作品之前并没有看过原著,所以对于原著和影视改编作品的比较也就无从谈起。即使是事先看过,对于原著的感情和印象也不会太深,因而对普通小说改编是否忠实于原著也往往不会十分在意。而对于经典名著改编的影视作品,如《红楼梦》《三国演义》《雷雨》等,其原本在读者心中已根深蒂固,当被改编成影视作品时,许多读者的心中都会形成固定的作品期待,并早已在内心形成了评判的标准,无形之中已给改编的影视作品制订了标准和规范。因此,对于名著改编的作品应该高度尊重原著本身。

第二,既忠实于原著的故事情节,又运用原著中的文学语言。与“忠实于原著”经典名著改编原则不同,此类改编多以网络小说和流行小说改编影视作品最为突出。近年来涌现出很多流行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如电视剧《蜗居》《宝贝》《新恋爱时代》《门第》《甄嬛传》《宫锁珠帘》;电影《失恋33天》《分手合约》《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等,网络小说及流行小说改编影视作品,已逐渐成为赢得观众注目的重要作品类型。

与文学名著改编不同,网络小说在影视改编过程中更加注重结合当下新媒体的优势,在改编过程中改编者会利用网络与网友进行一定的互动与交流,想网友与观众之所想,在改编中汲取网友意见。比如改编中角色类型的设定,改编者通常会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演员,然后将演员试妆照发布在网上,供各位对该小说改编感兴趣的网友参考投票,选择自己喜欢的演员;同时改编者会定期发布自己改编的作品,读者可以根据改编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想法,改编者再根据读者的意见进行修改。这些读者、网友与改编者互动式的交流,一方面可以让改编作品更好地满足观众心理期待,另一方面也为改编作品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网络文学与流行小说的影视改编基本都是以忠于原著为原则,在保证原著语言风格、内容基调、思想内涵以及人物特征不变的情况下,结合影视作品剧情以及对改编后播出效果的需要,对细节进行微小的改动或调整。如2012年热播历史题材电视剧《甄嬛传》的改编,就是在遵循原著基础之上,对人物进行更加细致的刻画和描写,更加突出地展现人物在某一时期内心的成长与性格的演变,同时这部影视作品改编的一大亮点就是遵循原著的语言风格,为作品的成功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样,台湾同名小说改编的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作者九把刀自编自导以作者自传式小说为原稿,回顾了一段关于青春的美好时光,这部影片虽然导演与原著小说作者为同一人,但并没有完全复制原著小说,而是紧紧抓住原著小说的精髓部分,表现众位人物深切的友谊、对心仪女生的爱慕以及对青葱岁月的美好回忆,把握小说的情感氛围,遵循原著语言风格,改编后整部影片如小说一样受到观众的追捧。

第三,在忠实于原著的基础上,根据影视作品剧情需要进行改编。这是文学作品改编影视作品的一种简单的改良方法,它和忠实于原著,高度忠实原著本身的改编方法不同。此类改编首先从改编作品与原著的对应程度入手,在忠实于原著的基础上,原著只是作为一个故事梗概,从原著作品中找寻自己改编需要的人物、情节、故事等元素。当进行此类改编时,原著中叙事的进程,主要和关键人物的性格外貌等特征,作品的风格基调等,都需要谨慎考虑并选择合适的加入自己改编后的故事中。简单地说,此类改编不需要对原著逐段逐篇地转现,应根据改编后影视作品剧情的需要进行适当的增删。

这类改编通常有两个原则,一个是节选,一个是删减。节选是从原著中选出相对完整的一部分加以改编。此方法适合对原著中某一个特定的人物或特殊的事件进行单独的改编,它要求在改编过程中以原著中某一特殊人物和事件为中心进行集中叙事,一般适用于篇幅较长的著作。删减即删减那些原著中不适合影视作品剧情需要的部分,比如大量的议论性、说明性甚至是内心描写的段落,以及与改编作品不适应的部分和段落。删减是舍弃原著中并不适合改编的剧情内容,无论是名著改编的影视作品《红楼梦》《三国演义》,还是流行小说改编的电视剧《蜗居》《门第》《步步惊心》等,这些作品都不可能显现原著中所有的人物和情节。同时,删减并不是一味舍弃原著故事情节或人物,而是对原著的浓缩和提炼。如根据剧情需要删减某些情节,可以更好地完善影视作品的节奏感,增强视听表现;删减人物,可以更好地凸显影视作品中人物的典型性,从而更好地完成影视作品的改编。

第四,将原著视为启发灵感的由头,重新创作。在保持文学作品叙事核心及思想内涵前提下,对原著进行全新的排列组合,重新结构故事,整体突破原著的主体架构。在改编过程中,只是把原著视为启发灵感的由头,不受原文学作品中人物、故事以及主题的束缚,注重发挥改编者的创作自主意识。巴拉兹曾在《电影美学》一书中提出:“如果一位艺术家是真正名副其实的艺术家而不是个劣等工匠的话,那么他在改编小说为舞台剧或舞台剧为电影时,就会把原著仅仅当成是未经加工的素材,从自己的艺术形式的特殊角度对这段未经加工的现实生活进行观察,而根本不注意素材已具有的形式。”[11]巴拉兹认为,改编者在改编过程中应将文学作品原著作为改编的素材或元素进行全新的诠释,打破原著固有的风格,融入改编者自身风格特点,诠释改编者自身艺术理念。

以文学作品的情节故事为底本,避免生搬硬套,根据需要对原著进行删减、增改,另辟蹊径,另起炉灶,寻找更新颖的角度进行影视改编。在张艺谋早期作品《红高粱》《活着》及后来的《满城尽带黄金甲》,李安的《卧虎藏龙》,吴宇森的《赤壁》,冯小刚的《夜宴》以及陈嘉上的《画皮》中,因改编者与原文学作品作者风格及文化修养等不同,他们的改编与原著形成较大的差异。李安的《卧虎藏龙》根据王度庐同名小说改编,由于李安所生活的环境与他所接受的中西方文化,让故事中的主人公李慕白更富于大侠气质,深得武林人士的敬仰与尊崇。在结构与人物关系上,电影突破了原著,将主人公李慕白与俞秀莲的爱情纠葛融入故事之中,使得故事更加曲折,人物关系更加复杂。虽然最后影片仍以爱情悲剧收场,但由于人物关系的重新建构,人物的性格内涵乃至电影的思想主题都超越了小说本身。这种改编原则从某一角度来讲,或许并没有完全摆脱原著本身,但与“忠实于原著”改编原则所取得的效果有着巨大的差异。改编者在改编过程中充分尊重了自己对原著的主观感受和想象,大胆而创新地表达了自己内心所想象的故事结构,以原著作为自己在改编中启发灵感的缘由,重新创作和收集素材,融入自身艺术理念和风格结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