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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技术:高层建筑施工第3版

【摘要】:在建筑施工中,常常出现高于2m的临边、洞口、攀登和悬空等作业,高处坠落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因此,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一)一般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3.2)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在建筑施工中,常常出现高于2m的临边、洞口、攀登和悬空等作业,高处坠落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因此,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高处作业的防护门设施在搭拆过程中应相应设置警戒区,并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8)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刚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相应规范的要求。

(二)洞口作业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为2.5~25cm的洞口,必须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挪动移位。

(2)25cm×25cm~50cm×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50cm×50cm~150cm×150cm的洞口,必须预埋通长钢筋网片,纵横钢筋间距不得大于15cm;或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绑扎固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4)150cm×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搭设围护架,并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网的四周要拴挂牢固、严密。

(5)位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口、深沟、管道、坑、槽等,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两倍的荷载。

(6)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设置防护门或绑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低于80cm的竖向洞口,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7)电梯井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10m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不得作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8)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照明装置和安全标志。

(三)临边作业

(1)尚未安装栏杆或挡脚板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结构楼层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必须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固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搭设固定的立网防护。

(2)护栏除经设计计算,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应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使其整体构造在上杆任何处都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3)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小眼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4)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4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5)阳台栏板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及时进行安装。

(四)高险作业

1.攀登作业

(1)攀登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移动式梯子等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3)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并不得有缺档。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出2m时宜加设护笼,若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6)供人上、下的踏板的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m2。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2.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后方可使用。

(3)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4)吊装中的大模板、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5)支设模板应按规定的工艺进行,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6)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7)浇筑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有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8)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9)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10)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五、交叉作业

(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硬隔离防护层。

(2)拆除钢模板、脚手架等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3)钢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