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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要求及注意事项

【摘要】:搭设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地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标高50~100mm。门式钢管脚手架作业层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应有防止脚手板松动或脱落的措施。门式钢管脚手架应在门架两侧的立杆上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层门架下端应设置纵、横向通长的扫地杆。在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0m。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门式钢管脚手架也称门型脚手架,属于框组式钢管脚手架的一种,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国外引进我国,是国际上应用最为普遍的脚手架之一。门式钢管脚手架是由门架、交叉支撑、连接棒、挂扣式脚手板或水平架、锁臂等组成基本结构,再设置水平加固杆、剪刀撑、扫地杆、封口杆、托座与底座,并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相连的一种标准化钢管脚手架,如图4-3所示。

这种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一般限制在35m以内,采取一定加固措施后可达60m。架高在40~60m范围内,结构架可一层同时操作,装修架可两层同时操作;架高在19~38m范围内,结构架可两层同时操作,装修架可三层同时作业;架高在17m以下,结构架可三层同时作业,装修架可四层同时作业。

施工荷载限定为:均布荷载结构架为3.0kN/m2,装修架为2.0kN/m2,架上不应走手推车。

(一)地基与基础要求

(1)门式钢管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地基承载力应经计算确定,在搭设时,根据不同地基土质和搭设高度条件,应符合表4-4的规定。

图4-3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组成

1—门架;2—交叉支撑;3—挂扣式脚手板;4—连接棒;5—锁臂;6—水平架;7—水平加固杆;8—剪刀撑;9—扫地杆;10—封口杆;11—可调底座;12—连墙杆;13—栏杆柱;14—栏杆扶手

表4-4 地基要求

(2)门式钢管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2)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3)搭设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地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标高50~100mm。

(4)当门式钢管脚手架与模板支架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时,门架立杆下宜铺设垫板。

(5)在搭设前,应先在基础上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标高应一致。

(二)脚手架的搭设

1.搭设程序

门式钢管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与施工进度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宜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4m;

(2)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应采用逐列、逐排和逐层的方法搭设;

(3)门架的组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应自下而上按步架设,并应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应自两端相向搭设或自中间向两端搭设;

(4)每搭设完两步门架后,应校验门架的水平度及立杆的垂直度。

2.门架及配件的搭设

(1)门架应能配套使用,在不同的组合情况下,均应保证连接方便、可靠,且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2)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3)上、下两榀门架立杆应在同一轴线位置上,门架立杆轴线的对接偏差不应大于2mm。

(4)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内侧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当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设挑架板或其他隔离防护的安全措施。

(5)门式钢管脚手架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或檐口上端1.5m。

(6)配件应与门架配套,并应与门架连接可靠。

(7)门架的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8)上、下两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连接棒与门架立杆的配合间隙不应大于2mm。

(9)门式钢管脚手架上、下榀门架之间应设置锁臂,当采用插销式或弹销式连接棒时,可不设锁臂。

(10)门式钢管脚手架作业层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应有防止脚手板松动或脱落的措施。当脚手板上有孔洞时,孔洞的内切圆直径不应大于25mm。

(11)底部门架的立杆下端宜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12)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调节螺杆直径不应小于35mm,可调底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

(13)交叉支撑、脚手板应与门架同时安装。

(14)连接门架的锁臂、挂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15)钢梯的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组装布置图的要求,底层钢梯底部应加设钢管并应采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立杆上。

(16)在施工作业层外侧周边应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和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度应为1.2m,下道栏杆应居中设置。挡脚板和栏杆均应设置在门架立杆的内侧。

3.加固件的搭设

(1)门式钢管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下时,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外侧立面必须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3)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2)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

2)剪刀撑应采用旋转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3)剪刀撑斜杆应采用搭接方式接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0mm,搭接处应采用3个及3个以上旋转扣件扣紧。

4)每道剪刀撑的宽度不应大于6个跨距,且不应大于10m;也不应小于4个跨距,且不应小于6m。设置连续剪刀撑的斜杆水平间距宜为6~8m。

(3)门式钢管脚手架应在门架两侧的立杆上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水平加固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顶层、连墙件设置层必须设置水平加固杆。

2)当脚手架铺设挂扣式脚手板时,至少每4步应设置一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

3)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或等于40m时,至少每两步门架应设置一道;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大于40m时,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

4)在脚手架的转角处、开口型脚手架端部的两个跨距内,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

5)悬挑脚手架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

6)在纵向水平加固杆设置层面上应连续设置。

(4)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层门架下端应设置纵、横向通长的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固定在距门架立杆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门架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宜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门架立杆上。

(5)水平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与门架同步搭设。

(6)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

4.连墙件的安装

(1)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并应按确定的位置设置预埋件

(2)在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0m。

(3)连墙件应靠近门架的横杆设置,距门架横杆不宜大于200mm。连墙件应固定在门架的立杆上。

(4)连墙件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低于与建筑结构连接的一端,连墙杆的坡度宜小于1∶3。

(5)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的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6)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5.通道口的设置

(1)门式钢管脚手架通道口高度不宜大于2个门架高度,宽度不宜大于1个门架跨距。

(2)门式钢管脚手架通道口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通道口宽度为一个门架跨距时,在通道口上方的内外侧应设置水平加固杆,水平加固杆应延伸至通道口两侧各一个门架跨距,并在两个上角内外侧均应加设斜撑杆。

2)当通道口宽为两个及两个以上跨距时,在通道口上方应设置经专门设计和制作的托架梁,并应加强两侧的门架立杆。

(3)门式钢管脚手架通道口的搭设应符合规定的要求,斜撑杆、托架梁及通道口两侧的门架立杆加强杆件应与门架同步搭设,严禁滞后安装。

6.斜梯的设置

(1)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斜梯应采用挂扣式钢梯,并宜采用“之”字形设置,一个梯段宜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2)钢梯规格应与门架规格配套,并应与门架挂扣牢固。

(3)钢梯应设栏杆扶手、挡脚板。

7.扣件的连接

加固杆、连墙件等杆件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应与所连接钢管的外径匹配。

(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应为40~65N·m。

(3)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三)脚手架的拆除

(1)架体的拆除应按拆除方案施工,并应在拆除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应对将拆除的架体进行拆除前的检查;

2)根据拆除前的检查结果补充并完善拆除方案;

3)清除架体上的材料、杂物及作业面上的障碍物。

(2)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照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拆除。

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两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4)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3)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止退装置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拆除作业中,严禁使用手锤等硬物击打、撬动。

(4)当门式钢管脚手架需分段拆除时,架体不拆除部分的两端应按规定采取加固措施后再行拆除。

(5)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6)拆卸的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不得集中堆放在未拆架体上,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宜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四)检查与验收

1.搭设的检查与验收

(1)搭设前,对脚手架的地基与基础应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搭设。

(2)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2个楼层高度,应对搭设质量及安全进行一次检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或继续搭设。

(3)在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质量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按要求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2)构配件与材料质量的检验记录;

3)安全技术交底及搭设质量检验记录;

4)门式钢管脚手架分项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4)门式钢管脚手架分项工程的验收,除应检查验收文件外,还应对搭设质量进行现场核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5)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5的规定。

表4-5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续表

2.使用过程中的检查

门式钢管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在使用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遇有8级以上大风或大雨过后;

(2)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

(3)停用超过1个月;

(4)架体遭受外力撞击等作用;

(5)架体部分拆除;

(6)其他特殊情况。

3.拆除前的检查

(1)门式脚手架在拆除前,应检查架体构造、连墙件设置、节点连接,当发现有连墙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缺少、架体倾斜失稳或门架立杆悬空情况时,对架体应先行加固后再拆除。

(2)在拆除作业前,对拆除作业场地及周围环境应进行检查,拆除作业区内应无障碍物,作业场地临近的输电线路等设施应采取防护措施。

(五)安全管理

(1)搭拆门式钢管脚手架或横板支架应由专业架子工操作,并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登高作业者,不得上架操作。

(2)搭拆架体时,施工作业层应铺设脚手板,操作人员应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作业,并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穿防滑鞋。

(3)门式钢管脚手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

(4)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门式钢管脚手架上。

(5)在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架上作业;在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拆作业;雨、雪、霜后上架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门式钢管脚手架在使用期间,当预见可能有强风天气所产生的风压值超出设计的基本风压值时,对架体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7)在门式钢管脚手架使用期间,脚手架基础附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8)门式钢管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不应拆除加固杆、连墙件、转角处连接杆、通道口斜撑杆等加固杆件。

(9)当施工需要,脚手架的交叉支撑可在门架一侧进行局部临时拆除,但在该门架单元上、下应设置水平加固杆或挂扣式脚手板,在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安装交叉支撑。

(10)应避免装卸物料对门式钢管脚手架产生偏心、振动和冲击荷载。

(11)门式钢管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网间应严密,防止坠物伤人。

(12)门式钢管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在门式钢管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14)不得攀爬门式脚手架。

(15)搭拆门式钢管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16)对门式钢管脚手架应进行日常性的检查和维护,架体上的建筑垃圾或杂物应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