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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计量与计价方法

【摘要】:这是既能够用较为简单的施工过程生产出来,又可以用适当的计量单位计算并便于测定或计算的工程的基本构造要素,也称为“假定的建筑安装产品”。

3.1.3.1 工程计价概念及原理

1.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概念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就是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简称工程计价,也称工程估价。它具体是指工程造价人员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根据各个阶段的不同要求,遵循计价原则和程序,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对投资项目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作出科学的计算,从而确定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编制工程造价的经济文件。

由于工程造价具有大额性、个别差异性、动态性、层次性及兼容性等特点,所以工程计价的内容、方法及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业主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咨询单位编制的标底,承包商及分包商提出的报价,都是工程计价的不同表现形式。

2.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原理——工程项目的分解与组合

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单件性、体积大、生产周期长、价值高以及交易在先、生产在后等技术经济特点,使得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形成的过程与其他商品不同。

工程项目是单件性与多样性组成的集合体。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都需要按业主的特定需要进行单独设计、单独施工,不能批量生产和按整个工程项目确定价格,只能采用特殊的计价程序和计价方法,将整个项目分解,划分为可以按有关技术经济参数测算价格的基本单元子项或称分部、分项工程。这是既能够用较为简单的施工过程生产出来,又可以用适当的计量单位计算并便于测定或计算的工程的基本构造要素,也称为“假定的建筑安装产品”。工程造价计价的主要特点就是按工程分解结构进行,将某个工程分解至基本项就能很容易地计算出基本子项的费用。一般来说,分解结构层次越多,基本子项就越细,计算就越精确。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可以分解为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单项工程具有独立意义,是能够发挥功能要求的完整的建筑安装产品。任何一个单项工程都是由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进一步分解而来的。就建筑工程来说,其包括的单位工程有一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卫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室外环境与道路工程以及单独承包的建筑装饰工程等。若将单位工程进行细分,其又由许多结构构件、部件、成品与半成品等所组成。以单位工程中的一般土建墙体、楼地面、门窗、楼梯、屋面、内外装修等为例,这些组成部分是由不同的建筑安装工人,利用不同工具和不同材料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般土建单位工程又可以按照施工顺序细分为土石方工程、砖石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等分部工程。

上述房屋建筑的一般土建工程分解成分部工程后,虽然每一部分都包括不同的结构和装修内容,但是从建筑工程估价的角度来看,还需要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构造及不同的规格,把分部工程进行更为细致的分解,划分为更为简单细小的部分。经过这样逐步分解到分项工程后,就可以得到基本构造要素了。找到了适当的计量单位,找到了分项工程当时当地的单价,就可以采取一定的计价方法,进行分项分部组合汇总,计算出某工程的工程总造价。

工程造价的计算从分解到组合和建设项目的组合性有关。一个建设项目是一个工程综合体,这个综合体可以分解为许多有内在联系的独立和不能独立的工程,那么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计价过程就是一个逐步组合的过程。

3.1.3.2 工程计价的特征

工程造价的特点决定了工程造价有如下的计价特征。

1.计价的单价性

建设工程产品的个别差异性决定了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算造价。

2.计价的多次性

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规模大、造价高,因此按建设程序要分阶段进行。相应地,就要在不同阶段多次计价,以保证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性和控制的有效性。多次性计价是个逐步深化、细化和接近实际造价的过程。

3.计价的组合性

工程造价的计算是分部组合而成的,这一特征和建设项目的组合性有关。一个建设项目是一个工程综合体。这个综合体可以分解为许多有内在联系的独立和不能独立的工程。从计价和工程管理的角度,分部分项工程还可以分解。由此可以看出,建设项目的这种组合性决定了计价的过程是一个逐步组合的过程。这一特征在计算概算造价和预算造价时尤为明显,同时也反映到合同价和结算价中。其计价程序是: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

4.方法的多样性

工程造价的多次性计价有不同的计价依据,对造价的精确度要求也不相同,这就决定了计价方法有多样性的特征,如计算概、预算造价有单价法和实物法等,计算投资估算有设备系数法、生产能力指数估算法等。不同的方法利弊不同,适应条件也不同,计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选择。

5.依据的复杂性

由于影响造价的因素多,所以计价依据的种类也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7 类。

(1)计算设备和工程量的依据。

(2)计算人工、材料、机械等实物消耗量的依据。

(3)计算工程单价的依据。

(4)计算设备单价的依据。

(5)计算其他费用的依据。

(6)政府规定的税、费依据。

(7)物价指数和工程造价指数依据。

依据的复杂性不仅使计算过程复杂,而且要求计价人员能熟悉各类依据,并加以正确应用。

3.1.3.3 工程计价的基本方法与模式

1.工程计价的基本方法

工程计价的形式和方法有多种,各不相同,但工程计价的基本过程和原理是相同的。如果仅从工程费用计算角度分析,工程计价的顺序是: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两个,即基本构造要素的单位价格和基本构造要素的实物工程数量,可用下列基本计算式表达:

基本子项的单位价格高,工程造价就高;基本子项的实物工程数量越大,工程造价就越高。

在进行工程造价计价时,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单位是由单位价格的计量单位决定的。如果单位价格计量单位的对象取得较大,得到的工程估算就较粗;反之,工程估算则较细较准确。基本子项的工程实物量可以通过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设计图纸计算而得到,可以直接反映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内容。

基本子项的单位价格分析,可以有以下两种形式。

(1)直接费单价。如果分部分项工程单位价格仅仅考虑人工、材料、机械资源要素的消耗量和价格形式,即

则该单位价格是直接费单价。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资源要素消耗量的数据经过长期的收集、整理和积累形成了工程建设定额,是工程造价计价的重要依据,与劳动生产率社会生产力水平、技术和管理水平密切相关。业主方工程造价计价的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而工程项目承包方进行计价的定额反映的是该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资源要素的价格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资源要素的价格应该是市场价格。

(2)综合单价。如果在单位价格中还考虑直接费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则这些费用构成的是综合单价。

不同的单价形式形成不同的计价方式。

(1)直接费单价——定额计价方法。直接费单价只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台班使用费,是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完全价格。我国现行的计价方式有两种,一是单位估价法,二是实物估价法。单位估价法是运用定额单价计算的,即首先计算工程量,然后查定额单价(基价),与相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相乘,得出各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再将各分项工程的上述费用相加,得出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实物估算法首先是计算工程量,然后套用基础定额,计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资源消耗量进行归类汇总,再根据当时当地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计算并汇总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得出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在此基础上再计算措施费,进而计算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将直接费与上述费用相加,即可得出单位工程造价,最后依次汇总直到计算出工程总造价。

(2)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综合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既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也包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料价格变化风险等一切费用。它是一种完全价格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所采用的就是分部分项工程的完全单价。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的规定,综合单价是由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或包括税金组成的,而直接费是根据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相应价格确定的。

综合单价的产生是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关键。投标报价中使用的综合单价应由企业编制的企业定额产生。由于在每个分项工程上确定利润和税金比较困难,故可以编制含有直接费和间接费的综合单价,在求出单位工程总的直接费和间接费后,再统一计算单位工程的利润和税金,汇总得出单位工程的造价。最后依次汇总直到计算出工程总造价。

2.工程计价的模式

(1)建设工程定额计价模式。建设工程定额计价是我国长期以来在工程价格形成中采用的计价模式,是国家通过颁布统一的估价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和相应的费用定额,对建筑产品价格有计划地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在计价中以定额为依据,按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取费标准确定构成工程价格的其他费用和利润、税金,获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设工程概预算书是指根据不同设计阶段设计图纸和国家规定的定额、指标及各项费用取费标准等资料,预先计算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投资额的技术经济文件。由建设工程概预算书所确定的每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费用,实质上就是相应工程的计划价格。

长期以来,我国发承包计价以工程(概)预算定额为主要依据。因为工程概预算定额是我国几十年计价实践的总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所以用这种方法计算和确定工程造价过程简单、快速、比较准确,也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但预算定额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制定、发布、贯彻执行的,定额中工、料、机的消耗量是根据“社会平均水平”来综合测定的,费用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平均测算的,因此企业采用这种模式报价时就会表现为平均主义,企业不能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自身技术优势、管理水平和材料采购渠道、价格进行自主报价,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加强管理的积极性性,也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结合企业定额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我国现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和有关费用及相应价格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造价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这种平均价格可作为市场竞争的参考价格,但不能充分反映参与竞争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公平竞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够反映出承建企业的工程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同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招标人计价行为,在技术上避免招标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及保证工程款的支付结算都会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双轨制”计价管理办法,即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同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主要使用在工程招投标和结算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