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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

【摘要】:《工程量计算规范》包括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 3 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的设置或划分一般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原则进行命名。

2.1.3.1 工程量计算依据

工程量是根据施工图及其相关说明,按照一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逐项计算并汇总得到的。其主要依据如下: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及其说明。施工图纸全面反映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构造、各部位的尺寸及工程做法,是工程量计算的基础资料和基本依据。

(2)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图纸主要表现拟建工程的实体项目、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法及措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如计算挖基础土方,施工方法是采用人工开挖,还是采用机械开挖,基坑周围是否需要放坡、预留工作面或做支撑防护等,应以施工方案为计算依据。

(4)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是规定在计算工程实物数量时,从设计文件和图纸中摘取数值的取定原则。我国目前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有两类:一是与预算定额相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原建设部制定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各个地方及不同行业也都制定了相应的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二是与清单计价相配套的计算规则,原建设部于2003 年和2008 年先后公布了两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规范的附录部分明确了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013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公布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 9 个专业的工程量计算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工程造价中的工程量计量行为,统一了各行业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设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5)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2.1.3.2 工程量计算规范

工程量计算规范是工程量计算的主要依据之一。按照现行规定,对于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其工程量计算应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

《工程量计算规范》包括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 3 部分。正文部分共 4 章,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附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非实体项目)的项目设置与工程量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范》是正确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范和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总称。“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例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分为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天棚工程等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例如,现浇混凝土基础分为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桩承台基础、设备基础等分项目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六项内容。

(1)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的顺序码。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应采用 12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9 位应按相应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10~12 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各位数字的含义是:1、2 位为专业代码(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以后进入国标的专业工程代码以此类推);3、4 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为 01);5、6 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土方工程”为 01);7、8、9 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挖一般土方”为 002);10 至 12 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吗(同一个分项工程由于特征不同,需要分别列项,其项目编码的后三位由编制人自 001 开始编制),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10 至 12 位的设置不得不重码。

(2)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的设置或划分一般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原则进行命名。所谓实体,是指形成生产或工艺作用的主要实体部分,对附属或次要部分一般不设置项目。对于某些不形成工程实体的项目如“挖基础土方”,考虑土石方工程的重要性及对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仍列入清单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中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表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是对体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价值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的描述。从本质上讲,项目特征体现的是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项目特征是区分具体清单项目的依据;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如在施工中,施工图纸中的特征与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的特征不一致或发生变化,即可按合同约定调整该部分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如010502003 异形柱,如需要描述的项目特征有:柱形状、混凝土类别、混凝土强度等级,其中混凝土类别可以是清水混凝土、彩色混凝土等,或预拌(商品)混凝土、现场搅拌混凝土等。

为达到规范、简捷、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① 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② 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在对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描述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010801001 木质门,当以“樘”为单位计量时,项目特征需要描述门洞口尺寸;当以“m2”为单位计量时,则门洞口尺寸描述的意义不大,可不描述。

b. 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使用 C20 还是C30 或是 C40 等,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综合单价也不同,强度等级也是混凝土构件的质量要求,所以必须描述。

c. 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油漆的品种,是调和漆还是硝基清漆等;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钢管、不锈钢管等;混凝土构件混凝土的种类,是清水混凝土还是彩色混凝土,是预拌(商品)混凝土还是现场搅拌混凝土。

d. 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黏结连接还是热熔连接等就必须描述。

③ 可不描述或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

a. 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特征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构件是按“m3”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上意义不大。

b. 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石方的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的特征,由清单编制人来描述是困难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自主报价比较恰当。

c. 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用特征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石还是碎石,使用精砂还是中砂、细砂或特细砂,除构件本身特殊要求需要指定外,主要取决于工程所在地砂、石子材料的供应情况,至于石子的粒径大小则主要取决于钢筋配筋的密度。

d. 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的特征可以不描述。因为同样的板或梁,都可以将其归并在同一个清单项目中,虽然由于标高的特征导致因楼层的变化对同一项目提出多个清单项目,不同的楼层工效不一样,但这样的差异可以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或在施工措施中解决。

e. 对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

f. 对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自行考虑决定报价的,项目特征可不描述。如石方工程中的弃渣运距。

(4)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规范中的计量单位均为基本单位,与定额中所采用基本单位扩大一定的倍数不同。如质量以“t”或“kg”为单位,长度依“m”为单位,面积以“m2”为单位,体积以“m3”为单位,自然计量的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确定,在同一个建设项目(或标段、合同段)中,有多个单位工程的相同项目计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如010506001 直形楼梯,其工程量计量单位可以为“m3”也可以是“m2”,由于工程量计算手段的进步,对于混凝土楼梯,其体积也是很容易计算的,所以在《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增加了以“m3”为单位计算,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但一旦选定必须保持一致。

不同的计量单位汇总后的有效位数也不相同,根据《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以“t”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 3 位数字,第 4 位小数四舍五入。

② 以 m、m2、m3、kg 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字,第 3 位小数四舍五入。

③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的,应取整数。

(5)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其原则是按施工图图示尺寸(数量)计算工程实体工程数量的净值。这与国际通行做法是一致的,不同于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则要考虑一定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6)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为了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要发生的具体施工作业内容。《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给出的是一个清单项目所可能发生的工作内容,在确定综合单价时需要根据清单项目特征中的要求,或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或根据常规施工方案,从中选择其具体的施工作业内容。

工作内容不同于项目特征,在清单编制时不需要描述。项目特征体现的是清单项目质量或特性的要求或标准,工作内容体现的是完成一个合格的清单项目需要具体做的施工作业,对于一项明确的分部分项或措施项目,工作内容确定了其工程成本。

如 010401001 砖基础,其项目特征为: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基础类型;砂浆强度等级;防潮层材料种类。工程内容为:砂浆制作、运输;砌砖;防潮层铺设;材料运输。通过对比可以看出:“砂浆强度等级”是对砂浆质量标准的要求,属于项目特征;而“砂浆制作、运输”是砌筑过程中的工艺和方法,体现的是如何做,属于工作内容。

2.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是相对于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的总称,例如安全文明施工、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列出了两种类型的措施项目:一类是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一致;另一类是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规范中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若出现《工程量计算规范》中未列出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工程量清单项目补充方法

随着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的不断涌现,《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补充应涵盖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包含的工作内容,按与《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相同的列表方式表述。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专业工程代码(《工程量计算规范》代码)与 B 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 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4.与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区别与联系

《工程量计算规范》是以现行的全国统一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的,特别是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方面,尽可能多地与定额衔接,但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主要是针对建筑产品而言的(也包括一部分措施项目),这一点与预算定额工程量有所不同。

(1)在项目设置上区分实体项目和非实体项目,又有一定灵活性。

实体项目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是以工程实体来命名的、拟完成或已完成的中间产品;非实体项目主要是措施项目。在项目的设置上,《工程量计算规范》也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如在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用含在实体项目中)。

(2)专业划分理念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可操作性强。

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将建筑、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建筑与装饰,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 3 个专业,扩充为 9 个专业。此外,还增加了对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使用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原则(哪些必须描述,哪些可以不描述)与方法的说明,增强了规范的可操作性。

(3)综合的工作内容不同。

一个清单项目与一个定额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不尽相同。《工程量计算规范》中的计算规则是根据主体工程项目设置的,其内容涵盖了主体项目以外的完成该综合实体(清单项目)的其他工程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一般来说,清单项目综合的工作内容要多于定额综合的工作内容。如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010101004 挖基坑土方的工作内容综合了排地表水、土方开挖、围护(挡土板)及拆除、基底钎探、运输等内容,而在预算定额中则将上述的工程内容都作为单独的定额子目处理。

(4)计算口径的调整。

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施工图纸的净量计算的,不考虑施工方法和加工余量;预算定额项目计量则是考虑了不同施工方法和加工余量的实际数量,即预算定额项目计量考虑了一定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现场实际情况。

如土方工程中的 010101004 挖基坑土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的规定,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按规范规定应是净量(当然规范中也同时说明了,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也可以将放坡及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预算定额项目计量则是按实际开挖量计算,包括放坡及工作面等的开挖量,即包含了为满足施工工艺要求而增加的加工余量。

(5)计量单位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一般采用基本的物理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如m2、m3、m、kg、t 等,基础定额中的计量单位一般为扩大物理计量单位,如 100 m2、100 m3、100 m 等。

综上所述,《工程量计算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既是预算定额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发展,又是对预算定额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扬弃。它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注意科学的方法,着眼科学技术的发展,反映了两种不同目标与用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区别。

2.1.3.3 工程量计算方法

1.工程量计算的原则

(1)列项要正确,严格按照规范或有关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避免错算。

(2)工程量计量单位必须与工程量计算规范或有关定额中规定的计量单位一致。

(3)计算口径要一致。根据施工图列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口径必须与工程量计算规范中相应清单项目的口径相一致。

(4)按图纸,结合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要结合施工图纸尽量做到结构按楼层,内装按楼层分房间、外装按施工层分立面计算,或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分段计算,或按使用的材料不同分别进行计算。这样,在计算工程量时既可避免漏项,又可为安排施工进度和编制资源计划提供数据。

(5)工程量计算精度要统一,要满足规范要求。

2.工程量计算顺序

为了避免漏算或重算,提高计算的准确程度,工程量的计算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具体的计算顺序应根据具体工程和个人习惯来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1)单位工程计算顺序。

单位工程计算顺序一般按《计价规范》清单列项顺序计算,即按照《计价规范》上的分章或分部分项工程顺序来计算工程量。

(2)单个分部分项工程计算顺序。

① 按照顺时针方向计算法。即先从平面图的左上角开始,自左至右,然后再由上而下,最后转回到左上角为止,这样按顺时针方向转圈依次进行计算。例如,计算外墙、地面、天棚等分部分项工程,都可以按照此顺序进行计算。

② 按“先横后竖、先上后下、先左后右”计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