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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全程指南

【摘要】:我们来详细看一下《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对考生学历要求的部分我们在2.1.2中进行过政策的解读,在这里将会对各种学历进行分类。比如,2013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报名确认截止时间是2012年11月14日,林某是自考本科生,他的本科毕业证是2012年11月10日拿到的,那么他就可以顺利完成报考,参加考试。

我们来详细看一下《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对考生学历要求的部分我们在2.1.2中进行过政策的解读,在这里将会对各种学历进行分类。

我们来详细看一下《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见附录A。这里我们将一些不太容易理解的概念解释一下。

(1)对于上面的参加考试的条件,有几点需要注意的: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指的是在你进行考研报名的那一年的8月31日之后,你没满40周岁,即可以按照公式“(参加考试的年份-41)年8月31日之后出生”,推算自己是否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比如,王某生日为1972年9月1日,他想要参加2013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按照公式,推算出只要是1972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就可以参加这次考试。

2)如果你是自考本科生或者网络教育本科生,你必须在去进行报名现场确认之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比如,2013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报名确认截止时间是2012年11月14日,林某是自考本科生,他的本科毕业证是2012年11月10日拿到的,那么他就可以顺利完成报考,参加考试。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指的是从你毕业那年到参加考试的那年的9月1日满两年或超过两年。比如,肖某要参加2013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他的高职或高专毕业证是2011年6月颁发的,那么从颁发毕业证的日期到2013年的9月1日已经超过了两年,所以他可以参加考试。

其中,对于各种学历考生对应的报考条件见表2-2。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1)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表2-2 各种学历对应的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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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具备直接参加考试的学历的考生,其他学历的考生请在决定考试之前先确定该校该专业是否招收此学历的考生。

①指取得毕业证书。下同。

②即该校有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计划。

③即因为在读期间没有完成指定的学业,并没有拿到毕业证,只有结业证的学生。

④即拿到肄业证的考生。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符合上述(1)或(2)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57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山西大学、聊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广州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河北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宁波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深圳大学、西藏大学。

(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5)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1)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127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河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沈阳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长春税务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宁波大学、安徽大学、扬州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华侨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来制订。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在规定日期内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