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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的宗法制度:中国历史中的重要纽带

【摘要】:周人改变了夏人和商人原本松散的共主制度,一步一个脚印地将领土控制下来,形成了一个个的国,维持国与国之间正式且复杂的网络关系。周人的组织建立在宗法精神上,靠宗法精神在人与人之间形成稳固的团结意识与团结信念。周人的宗法制度强调大宗和小宗的区别,借由大宗和小宗组织起一个可以尽量扩大亲族关系意识的系统。大宗主要是直系亲属关系,是人原来就有的本能共居合作形态,周人将之固定制度化,而且予以拓展。

封建主要在周公、成王和康王掌政时进行,到昭王和穆王时还持续拓展。这个时期里,周人巧妙地运用了自身不是那么丰富的资源,逐步向外扩张。周人改变了夏人和商人原本松散的共主制度,一步一个脚印地将领土控制下来,形成了一个个的国,维持国与国之间正式且复杂的网络关系。

周人凭什么建立这样的新形态的统治地位?首先,依靠他们对商文化的尊重。周人始终认可商文化的进步性,从来没有狂妄到觉得自己打败商人,就可以践踏商人。从承认商人为共主之时,周人就一直想尽办法学习商人的先进文化,即便在商人协助管叔和蔡叔作乱的第二次东征成功后,这种态度都没有改变。

这是真正的政治智慧。在周公和召公领导下,周人没有要报复,没有要毁灭商人,甚至也没有要彻底压制两度战败的商人。他们将商人视为需要小心提防的联盟对象,带着商人一起进行对外扩张的武装殖民。用这种方式,他们能够利用商人先进文化的协助,又能将商人的庞大势力分散,不再集中在原来的区域构成威胁。

要能够如此处理商势力,善用商人的力量,周人凭借的是他们真正最突出的能力——社会组织能力。在这一点上,他们无疑比商人高明太多,也是他们得以兴起、凌驾于商人之上的秘诀。

周人的组织建立在宗法精神上,靠宗法精神在人与人之间形成稳固的团结意识与团结信念。宗法就是亲族系统,依照人的血缘关系来安排彼此的行为互动。有血缘关系的个体共居互助,这是人作为社会动物的本能,当然不是周人发明的。但周人不只格外强调这项本能,将之抬高到超越任何其他价值标准,而且赋予这项本能统辖其他价值的至上权威

周人的宗法制度强调大宗和小宗的区别,借由大宗和小宗组织起一个可以尽量扩大亲族关系意识的系统。大宗主要是直系亲属关系,是人原来就有的本能共居合作形态,周人将之固定制度化,而且予以拓展。一个人对于自己的上几代、下几代有了明确不移的认知,还有了不断被强调的行为责任。

但不是只有大宗的责任,人还要承担小宗的身份与责任。小宗主要记录亲属旁支关系,也就是没有那么必然会共居互助,本来很容易分散和淡化的关系,以人为的礼仪将之固定并延长。

每个人都有其大宗上的位置,也有其小宗上的位置。实质上,一个人就是以其大宗与小宗上的位置来决定其身份的。换一个角度看,一个人活着最主要的意义,就在于承担这个位置的宗法责任。再换一个角度看,被放在大宗和小宗的特定位置上,意味着你隶属于这套庞大的亲族系统,也意味着你和这个系统中的每一个其他人,都有明确而且固定的关系。

周人用这种方式将自己的姬姓组织起来,也用这种方式将和姬姓有婚姻关系的其他部族组织起来。随着周人势力的扩张,周人通婚的对象增加了。逐渐地,整个区域的人,都被吸纳进这个亲族组织中,都被包纳进这个绵密的宗法体系之中,有了自己的位置和身份,也就相应有了自己对待别人的固定行为要求与责任。

宗法的组织原则在封建过程中尤其重要。在武装殖民过程中,少数的外来者到了陌生、敌意的地方,关键的第一步是随时弄清敌友,弄清楚谁是可以信任的,谁是应该提防的;谁是盟友,谁是可拉拢结盟的对象,谁是要提防甚至要打击的敌人。

宗法由信任亲族出发,亲族互信并互助。宗法中有各种不同礼仪经常、反复地确认亲族间的行为,把亲族拉在一起。有了亲族团结为后盾,面对没有这种团结力量的人,周人自然能取得优势。有人愿意结盟参加这个亲族系统,立即就能利用这项团结优势;相对地,被排除在这个系统外,很难靠自身有限的力量,阻挡集体团结系统的侵逼。

这是一套动态的敌友辨别机制。一方面,到达陌生地的周人,可以安心确定哪些是自己人,依照宗法的亲族关系来决定信任、合作对象,大幅降低误判的危险,也大幅降低倒戈、背叛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这套系统又不是封闭的,开放让其他人借由婚姻参与。原本疏远的联盟关系,可以借婚姻转化为紧密的宗法亲族联结。原本有敌意的当地居民,也可以借婚姻进入周人体系,变成封建制中统治集团的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