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7.2.3城市桥梁设计可变作用

7.2.3城市桥梁设计可变作用

【摘要】:桥梁的设计汽车荷载应根据表7.2-12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次干路上如重型车辆行驶频繁时,设计汽车荷载应选用城—A级汽车荷载。

1.汽车荷载

(1)汽车等级 《城市规范》第10.0.2条规定把汽车荷载分为两个等级:城—A级和城—B级。

桥梁的设计汽车荷载应根据表7.2-12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次干路上如重型车辆行驶频繁时,设计汽车荷载应选用城—A级汽车荷载。小城市中的支路上如重型车辆较少时,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城—B级车道荷载的效应乘以0.8的折减系数,车辆荷载的效应乘以0.7的折减系数。小型车专用道路,设计汽车荷载可采用城—B级车道荷载的效应乘以0.6的折减系数,车辆荷载的效应乘以0.5的折减系数。

表7.2-12 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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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荷载的计算图式及标准值 我国《城市规范》第10.0.2条规定汽车荷载分为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两种计算模式,并规定桥梁结构的整体计算应采用车道荷载,桥梁结构的局部加载、桥台和挡土墙压力等的计算采用车辆荷载,车辆荷载与车道荷载的作用不得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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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6 车道荷载

1)车道荷载的计算(图7.2-6)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A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k)应为10.5kN/m。集中荷载标准值(Pk)的选取:当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Pk=180kN;当桥梁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50m时,Pk=360kN;当桥梁计算跨径在5~50m之间时,Pk值应采用直线内插求得。当计算剪力效应时,集中荷载标准值(Pk)应乘以1.2的系数。

城—B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k)和集中荷载标准值(Pk)应按城—A级车道荷载的75%采用;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满布于使结构产生最不利效应的同号影响线上;集中荷载标准值应只作用于相应影响线中一个最大影响线峰值处。

2)车辆荷载的立面、平面布置及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城—A级车辆荷载的立面、平面、横桥向布置(图7.2-7)及标准值应符合表7.2-13的规定。城—B级车辆荷载的立面、平面布置及标准值应采用《通用规范》车辆荷载的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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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7 城—A级车辆荷载立面、平面、横桥向布置

表7.2-13 城—A级车辆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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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道荷载横向分布系数、多车道的横向折减系数、大跨径桥梁的纵向折减系数、汽车荷载的冲击力、离心力、制动力及车辆荷载在桥台或挡土墙后填土的破坏棱体上引起的土侧压力等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的规定计算。

2.人群荷载

根据《城市规范》第10.0.5条规定,桥梁人行道的设计人群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板的人群荷载按5kPa或1.5kN的竖向集中力作用在一块构件上,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2)梁、桁架、拱及其他大跨结构的人群荷载(W)可采用下列公式计算,且W值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4kPa:

当加载长度L<20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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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加载长度L≥20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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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W——单位面积的人群荷载(kPa);

L——加载长度(m);

wp——单边人行道宽度(m);在专用非机动车桥上为1/2桥宽,大于4m时仍按4m计。

3)检修道上设计人群荷载应按2kPa或1.2kN的竖向集中荷载,作用在短跨小构件上,可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计算与检修道相连构件,当计入车辆荷载或人群荷载时,可不计检修道上的人群荷载。

4)专用人行桥和人行地道的人群荷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的有关规定执行。

5)作用在桥上人行道栏杆扶手上竖向荷载应为1.2kN/m;水平向外荷载应为2.5kN/m。两者应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