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7.2桥梁结构设计荷载与组合

7.2桥梁结构设计荷载与组合

【摘要】:本节主要参考的规范为《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本书中简称为《通用规范》,《城市桥梁设计规范》本书中简称为《城市规范》。《城市规范》中除可变作用中的汽车荷载和人群荷载外,作用与作用效应组合均应按《通用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通用规范》第4.1.2条规定:公路桥涵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本节主要参考的规范为《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和《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本书中简称为《通用规范》,《城市桥梁设计规范》本书中简称为《城市规范》。

《通用规范》和《城市规范》采用的作用均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三类,见表7.2-1。《城市规范》中除可变作用中的汽车荷载和人群荷载外,作用与作用效应组合均应按《通用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通用规范》第4.1.2条规定:公路桥涵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1)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永久作用的标准值,对结构自重(包括结构附加重力),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的重力密度计算确定。

(2)可变作用应根据不同的极限状态分别采用标准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代表值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及按弹性阶段计算结构强度时应采用标准值作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频遇值作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按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

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应按《通用规范》有关章节中的规定采用(本节在下文将作相关介绍)。可变作用频遇值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乘以频遇值系数ψ1,可变作用准永久值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ψ2

(3)偶然作用取其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偶然作用应根据调查、试验资料,结合工程经验确定其标准值。

此外,作用的设计值规定为作用的标准值乘以相应的作用分项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