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桥梁的横断面设计的教程

桥梁的横断面设计的教程

【摘要】:表7.1-1 各级公路设计速度根据《通用规范》3.3.1条规定,各种设计速度应占用的车道宽度见表7.1-2。表7.1-2 车道宽度注:高速公路上的八车道桥梁,当设置左侧路肩时,内侧车道宽度可采用3.50m。另外,《城市规范》8.1.4条规定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的下穿道路紧靠柱式墩或薄壁墩台、墙时,所需的安全带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道路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60km/h时,安全带宽度不应小于0.50m;当道路设计车速小于60km/h时,安全带宽度不应小于0.25m。

桥梁横断面设计包括:确定桥面的宽度(行车道宽度和人行道宽度),桥跨结构的横截面布置(除车道和人行道外的栏杆布置、横向坡度)。桥面宽度决定于行车和行人的交通需要。行车道宽度主要取决于车道数和每个车道的宽度。公路车道宽度与设计速度有关。

通用规范》3.3.1条第1款规定了各级公路的设计速度。各级公路应选用的设计速度见表7.1-1。确定桥涵净宽时,其所依据的设计速度应沿用各级公路选用的设计速度。

表7.1-1 各级公路设计速度

978-7-111-45870-8-Chapter07-2.jpg

根据《通用规范》3.3.1条规定,各种设计速度应占用的车道宽度见表7.1-2。

表7.1-2 车道宽度

978-7-111-45870-8-Chapter07-3.jpg

注:高速公路上的八车道桥梁,当设置左侧路肩时,内侧车道宽度可采用3.50m。

桥面净空是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顺畅通过桥梁所需要的桥梁上方空间限界。在该净空限界范围内,不得有桥跨结构构件或任何其他装置侵入。桥面净空应符合《通用规范》3.3.1条规定:桥涵净空应符合图7.1-1公路建筑限界规定及本条其他各款规定。

978-7-111-45870-8-Chapter07-4.jpg

图7.1-1 桥涵净空(尺寸单位:m)

a)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整体式) b)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分离式) c)二、三、四级公路

注:1.当桥梁设置人行道时,桥涵净空应包括该部分的宽度。

2.人行道、自行车道与行车道分开设置时,其净高不应小于2.5m。

图中 W——行车道宽度(m),为车道数乘以车道宽度,并计入所设置的加(减)速车道、紧急停车道、爬坡车道、慢车道或错车道的宽度,车道宽度规定见表7.1-2;

C——当设计速度大于100km/h时为0.5m;当设计速度等于或小于100km/h时为0.25m;

S1——行车道左侧路缘带宽度(m),见表7.1-3;

S2——行车道右侧路缘带宽度(m),应为0.5m;

M1——中间带宽度(m),由两条左侧路缘带和中央分隔带组成,见表7.1-3;

M2——中央分隔带宽度(m),见表7.1-3;

E——桥涵净空顶角宽度(m),当L≤1m时,E=L;当L>1m时,E=1m;

H——净空高度(m),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上的桥梁应为5m,三、四级公路上的桥梁应为4.5m;

L2——桥涵右侧路肩宽度(m),见表7.1-4,当受地形条件及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可采用最小值;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桥梁应在右侧路肩内设右侧路缘带,其宽度为0.5m;设计速度为120km/h的四车道高速公路上桥梁,宜采用3.50m的右侧路肩;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上桥梁,宜采用3.00m的路肩;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桥梁的右侧路肩宽度小于2.50m且桥长超过500m时,宜设置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宽度包括路肩在内为3.50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30m,间距不宜大于500m;

L1——桥梁左侧路肩宽度(m),见表7.1-5。八车道及八车道以上高速公路上的桥梁宜设置左路肩,其宽度应为2.5m。左侧路肩宽度内含左侧路缘带宽度;

L——侧向宽度,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桥梁的侧向宽度为路肩宽度(L1L2);二、三、四级公路上桥梁的侧向宽度为其相应的路肩宽度减去0.25m。

表7.1-3 中间带宽度

978-7-111-45870-8-Chapter07-5.jpg

注:“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

表7.1-4 右侧路肩宽度

978-7-111-45870-8-Chapter07-6.jpg

注:“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

表7.1-5 分离式断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左侧路肩宽度

978-7-111-45870-8-Chapter07-7.jpg

《城市规范》5.0.1条规定城市桥梁的桥面净空限界、桥面最小净高、机动车车行道宽度、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中小桥的人行道宽度、路缘带宽度、安全带宽度、分隔带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特大桥、大桥的单侧人行道宽度宜采用2.0~3.0m。

另外,《城市规范》8.1.4条规定当立交、高架道路桥梁的下穿道路紧靠柱式墩或薄壁墩台、墙时,所需的安全带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道路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60km/h时,安全带宽度不应小于0.50m;当道路设计车速小于60km/h时,安全带宽度不应小于0.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