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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结构高层建筑适用最大高度和高宽比

【摘要】:混合结构高层建筑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6.8-1和要求,高宽比不宜大于表6.8-2的要求。表6.8-1 混合结构高层建筑适用的最大高度表6.8-2 混合结构高层建筑适用的最大高宽比表6.8-3 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抗震等级注:钢结构构件抗震等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时应分别取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混合结构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剪力应符合6.6.2节筒体结构的框架部分按侧向刚度分配的楼层地震剪力标准值的规定。

1.最大适用高度与高宽比

本章规定的混合结构,系指由外围钢框架或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所组成的框架—核心筒结构,以及由外围钢框筒或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框筒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所组成的筒中筒结构。

混合结构高层建筑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6.8-1和要求,高宽比不宜大于表6.8-2的要求。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应适当降低。

2.混合结构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时,混合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混合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8-3确定。

表6.8-1 混合结构高层建筑适用的最大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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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8-2 混合结构高层建筑适用的最大高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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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8-3 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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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钢结构构件抗震等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时应分别取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混合结构在风荷载及多遇地震作用下,按弹性方法计算的最大层间位移与层高的比值应符合《高规》第3.7.3条的有关规定;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塑性层间位移应符合《高规》第3.7.5条的有关规定。混合结构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剪力应符合6.6.2节筒体结构的框架部分按侧向刚度分配的楼层地震剪力标准值的规定。

地震设计状况下,型钢(钢管)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可分别按表6.1-10和表6.1-11采用。当采用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时,楼板混凝土可采用轻质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内部隔墙应采用轻质隔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