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6.7.6竖向体型收进、悬挑结构简析

6.7.6竖向体型收进、悬挑结构简析

【摘要】:多塔楼结构以及体型收进、悬挑程度超过《高规》第3.5.5条限值的竖向不规则高层建筑结构应遵守以下的规定。体型突变部位上、下层结构的楼板也应加强构造措施。大底盘多塔楼结构,可按《高规》第5.1.14条规定的整体和分塔楼计算模型分别验算整体结构和各塔楼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周期与平动为主的第一周期的比值,并应符合《高规》第3.4.5条的有关要求。

多塔楼结构以及体型收进、悬挑程度超过《高规》第3.5.5条限值的竖向不规则高层建筑结构应遵守以下的规定。

多塔楼结构以及体型收进、悬挑结构,竖向体型突变部位的楼板宜加强,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50mm,宜双层双向配筋,每层每方向钢筋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体型突变部位上、下层结构的楼板也应加强构造措施。

抗震设计时,多塔楼高层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塔楼的层数、平面和刚度宜接近;塔楼对底盘宜对称布置;上部塔楼结构的综合质心与底盘结构质心的距离不宜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20%。转换层不宜设置在底盘屋面的上层塔楼内。塔楼中与裙房相连的外围柱、剪力墙,从固定端至裙房屋面上一层的高度范围内,柱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宜适当提高,剪力墙宜按《高规》第7.2.15条的规定设置约束边缘构件,柱箍筋宜在裙楼屋面上、下层的范围内全高加密;当塔楼结构相对于底盘结构偏心收进时,应加强底盘周边竖向构件的配筋构造措施。大底盘多塔楼结构,可按《高规》第5.1.14条规定的整体和分塔楼计算模型分别验算整体结构和各塔楼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周期与平动为主的第一周期的比值,并应符合《高规》第3.4.5条的有关要求。

体型收进高层建筑结构、底盘高度超过房屋高度20%的多塔楼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体型收进处宜采取措施减小结构刚度的变化,上部收进结构的底部楼层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相邻下部区段最大层间位移角的1.15倍;抗震设计时,体型收进部位上、下各2层塔楼周边竖向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宜提高一级采用,一级提高至特一级,抗震等级已经为特一级时,允许不再提高;结构偏心收进时,应加强收进部位以下2层结构周边竖向构件的配筋构造措施。

悬挑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悬挑部位应采取降低结构自重的措施;悬挑部位结构宜采用冗余度较高的结构形式;结构内力和位移计算中,悬挑部位的楼层宜考虑楼板平面内的变形,结构分析模型应能反映水平地震对悬挑部位可能产生的竖向振动效应;7度(0.15g)和8度、9度抗震设计时,悬挑结构应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6度、7度抗震设计时,悬挑结构宜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抗震设计时,悬挑结构的关键构件以及与之相邻的主体结构关键构件的抗震等级宜提高一级采用,一级提高至特一级,抗震等级已经为特一级时,允许不再提高;在预估罕遇地震作用下,悬挑结构关键构件的截面承载力宜符合下式的要求:

SGE+0.4S*Ehk+S*EvkRk (6.7-14)

式中 Rk——截面承载力标准值,按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调整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构件内力,不需考虑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

【例6.7-1】 下列关于复杂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的4种说法:

Ⅰ.7度抗震设防时,地上转换结构构件可采用厚板结构;

Ⅱ.7度、8度抗震设计时,层数和刚度相差悬殊的建筑不宜采用连体结构;

Ⅲ.带加强层高层建筑结构在抗震设计时,仅需在加强层核心筒剪力墙处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Ⅳ.多塔楼结构在抗震设计时,塔楼中与裙房相连的外围柱,从嵌固端至裙房屋面的高度范围内,柱纵筋的最小配筋率宜适当提高。

试问,针对上述说法正确性的判断,下列哪项正确?

(A)Ⅳ正确,Ⅰ、Ⅱ、Ⅲ错误 (B)Ⅱ正确,Ⅰ、Ⅲ、Ⅳ错误

(C)Ⅰ正确,Ⅱ、Ⅲ、Ⅳ错误 (D)Ⅰ、Ⅱ、Ⅲ、Ⅳ均错误

答案:(B)

解答:根据6.7.2节1(1)(《高规》10.2.4条),Ⅰ不正确;

根据6.7.5节(《高规》10.5.1条),Ⅱ正确;

根据6.7.3节(《高规》10.3.3条),Ⅲ不正确;

根据6.7.6节(《高规》10.6.3条第3款),Ⅳ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