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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定与要求

【摘要】:《高规》1.0.4条规定了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总原则为: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应注重概念设计,重视结构的选型和平、立面布置的规则性,择优选用抗震和抗风性能好且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加强构造措施。《高规》3.1.4条和3.1.5条规定,高层建筑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体系,并符合下列要求: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高规》规定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不应低于C30。

《高规》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场地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高层建筑

《高规》1.0.4条规定了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总原则为: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应注重概念设计,重视结构的选型和平、立面布置的规则性,择优选用抗震和抗风性能好且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加强构造措施。在抗震设计中,应保证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使整个结构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高规》3.1.4条和3.1.5条规定,高层建筑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体系,并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3)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加强。

(4)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布置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突变和扭转效应而形成薄弱部位。

(5)抗震设计时宜具有多道抗震防线。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宜采取措施减小混凝土收缩、徐变、温度变化、基础差异沉降等非荷载效应的不利影响。房屋高度不低于150m的高层建筑外墙宜采用各类建筑幕墙。高层建筑的填充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宜采用各类轻质材料,构造上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应满足承载力、稳定和变形要求。

此外,《抗规》3.4.1条规定,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度钢筋;构件内力较大或抗震性能有较高要求时,宜采用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构件。各类结构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均不应低于C20。《高规》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的包括:筒体结构、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盖、转换构件(包括转换层楼板、转换梁、转换柱、箱形转换结构以及转换厚板),以及型钢混凝土梁、柱构件。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高规》规定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不应低于C3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的受力钢筋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规》的有关规定。对于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应满足的要求见1.6.9节。混凝土结构中的型钢混凝土竖向构件的型钢及钢管混凝土的钢管宜采用Q345和Q235等级的钢材,也可采用Q390、Q420等级或符合结构性能要求的其他钢材;型钢梁宜采用Q235和Q345等级的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