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木结构连接计算方法解析

木结构连接计算方法解析

【摘要】:当采用湿材制作时,木桁架支座节点连接的剪面长度应比计算值加长50mm。表4.9-9 双齿连接抗剪强度降低系数桁架支座节点采用齿连接时,必须设置保险螺栓,但不考虑保险螺栓与齿的共同工作。图4.9-6 双剪连接图4.9-7 单剪连接连接构件最小厚度 连接木构件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9-10的规定。当木构件采用湿材制作时,螺栓连接的计算系数kv不应大于6.7。ψα值按表4.9-12确定。 某受拉木构件由两端矩形截面干燥的油松木

1.齿连接

(1)齿连接的形式 齿连接可采用单齿(图4.9-3)或双齿(图4.9-4)的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木规》第6.1.1条):

1)齿连接的承压面,应与所连接的压杆轴线垂直。

2)单齿连接应使压杆轴线通过承压面中心。

3)木桁架支座节点的上弦轴线和支座反力的作用线,当采用方木或板材时,宜与下弦净截面的中心线交汇于一点;当采用圆木时,可与下弦净截面的中心线交汇于一点,此时,刻齿处的截面可按轴心受拉验算。

978-7-111-45870-8-Chapter04-311.jpg

图4.9-3 单齿连接

4)齿连接的齿深,对于方木不应小于20mm;对于圆木不应小于30mm。

桁架支座节点齿深不应大于h/3,中间节点的齿深不应大于h/4(h为沿齿深方向的构件截面高度)。

双齿连接中,第二齿的齿深hc应比第一齿的齿深hc1至少大20mm。单齿和双齿第一齿的剪面长度不应小于4.5倍齿深。

当采用湿材制作时,木桁架支座节点连接的剪面长度应比计算值加长50mm。

(2)单齿连接计算 单齿连接应按下列公式验算(《木规》第6.1.2条):

木材承压

978-7-111-45870-8-Chapter04-312.jpg

图4.9-4 双齿连接

978-7-111-45870-8-Chapter04-313.jpg

式中 f——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

N——作用于齿面上的轴向压力设计值(N);

Ac——齿的承压面面积(mm2)。

按木材受剪

978-7-111-45870-8-Chapter04-314.jpg

式中 fv——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

V——作用于剪面上的剪力设计值(N);

lv——剪面计算长度(mm),其取值不得大于齿深hc的8倍;

bv——剪面宽度(mm);

ψv——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匀的强度降低系数,按表4.9-8采用。

表4.9-8 单齿连接抗剪强度降低系数

978-7-111-45870-8-Chapter04-315.jpg

木材斜纹承压的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木规》第4.2.6条):

α<10°时

f=fc (4.9-28)

当10°<α<90°时

978-7-111-45870-8-Chapter04-316.jpg

式中 f——木材斜纹承压的强度设计值(N/mm2);

α——作用力方向与木纹方向的夹角(°)。

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亦可根据fcfc,90和α数值从图4.9-5查得。

978-7-111-45870-8-Chapter04-317.jpg

图4.9-5 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

(3)双齿连接计算 双齿连接的承压,按式(4.9-26)验算,但承压面面积应取两个齿承压面面积之和。

双齿连接的受剪,仅考虑第二齿剪面的工作,按式(4.9-27)计算。计算受剪应力时,全部剪力V应由第二齿的剪面承受;第二齿剪面的计算长度lv的取值,不得大于齿深hc的10倍;双齿连接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匀的强度降低系数ψv值应按表4.9-9(《木规》表6.1.3)采用。

表4.9-9 双齿连接抗剪强度降低系数

978-7-111-45870-8-Chapter04-318.jpg

桁架支座节点采用齿连接时,必须设置保险螺栓,但不考虑保险螺栓与齿的共同工作。保险螺栓应与上弦轴线垂直。保险螺栓所承受的轴向拉力应由下式确定(《木规》第6.1.4条):

Nb=Ntan(60°-α) (4.9-30)

式中 Nb——保险螺栓所承受的轴向拉力(N);

N——上弦轴向压力的设计值(N);

α——上弦与下弦的夹角(°)。

保险螺栓的强度设计值乘以1.25的调整系数。

双齿连接宜选用两个直径相同的保险螺栓(图4.9-4),但不考虑调整系数。

木桁架下弦支座设置附木,并与下弦用钉钉牢。钉子数量可按构造布置确定。附木截面宽度与下弦相同,其截面高度不小于h/3(h为下弦截面高度)。

2.螺栓连接和钉连接

(1)螺栓连接形式 螺栓连接和钉连接中可采用双剪连接(图4.9-6)或单剪连接(图4.9-7)。

978-7-111-45870-8-Chapter04-319.jpg

图4.9-6 双剪连接

978-7-111-45870-8-Chapter04-320.jpg

图4.9-7 单剪连接

(2)连接构件最小厚度 连接木构件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9-10的规定。

对于钉连接,表4.9-10中木构件厚度ac值,应取钉在构件中的实际有效长度。在未被钉穿的构件中,计算钉的实际有效长度时,应扣去钉尖长度(按1.5d计)。若钉尖穿出最后构件的表面,则该构件计算厚度也应减少1.5d

(3)螺栓连接或钉连接顺纹受力的每一剪面的设计承载力应按下式确定:

表4.9-10 螺栓连接和钉连接中木构件的最小厚度

978-7-111-45870-8-Chapter04-321.jpg

注:表中c——中部构件的厚度或单剪连接中较厚构件的厚度;

a——边部构件的厚度或单剪连接中较薄构件的厚度;

d——螺栓或钉的直径。

978-7-111-45870-8-Chapter04-322.jpg

式中 Nv——螺栓或钉连接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N);

fc——木材顺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

d——螺栓或钉的直径(mm);

kv——螺栓或钉连接设计承载力计算系数,按表4.9-11采用。

表4.9-11 螺栓或钉连接设计承载力计算系数kv

978-7-111-45870-8-Chapter04-323.jpg

采用钢夹板时,计算系数kv取表中螺栓或钉的最大值。当木构件采用湿材制作时,螺栓连接的计算系数kv不应大于6.7。

单剪连接中,若受条件限制,木构件厚度c不能满足表4.9-10的规定时,则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Nv除按式(4.9-31)计算外,且不得大于0.3cdψ2αfcψα值按表4.9-12(《木规》表6.2.4)确定。若螺栓的传力方向与构件木纹成α角时,按式(4.9-31)计算的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应乘以木材斜纹承压的降低系数ψα。对于钉连接,可不考虑斜纹承压的影响。

表4.9-12 斜纹承压的降低系数ψα

978-7-111-45870-8-Chapter04-324.jpg

注:α在10°和80°之间时,按线性插值法确定(《木规》第6.2.5条)。

(4)设计木桁架时,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受拉下弦接头应保证轴心传递拉力;下弦接头不宜多于两个;接头应锯平对正,宜采用螺栓和木夹板连接;采用螺栓夹板(木夹板或钢夹板)连接时,接头每端的螺栓数由计算确定,但不宜少于6个,且不应排成单行。

(5)螺栓的排列 螺栓的排列,可按两纵行齐列(图4.9-8)或两纵行错列(图4.9-9)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木规》第6.2.5条):

978-7-111-45870-8-Chapter04-325.jpg

图4.9-8 两纵行齐列

978-7-111-45870-8-Chapter04-326.jpg

图4.9-9 两纵行错列

1)螺栓排列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9-13的规定。

表4.9-13 螺栓排列的最小间距

978-7-111-45870-8-Chapter04-327.jpg

注:d——螺栓直径。

2)当采用湿材制作时,木构件顺纹端距s0应加长70mm。

3)当构件成直角相交且力的方向不变时,螺栓排列的横纹最小边距:受力边不小于4.5d;非受力边不小于2.5d(图4.9-10)。

4)当采用钢夹板时,钢板上的端距s0取螺栓直径的2倍;边距s3取螺栓直径的1.5倍。

【例4.9-2】 某受拉木构件由两端矩形截面干燥的油松木连接而成,顺纹受力,接头采用螺栓木夹板连接,夹板木材与主杆件相同,连接节点处的构造如图4.9-11所示。该构件处于室内正常环境,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螺栓采用4.6级普通螺栓,其排列方式为两纵行齐列:螺栓纵向中距为9d,端距为7d

978-7-111-45870-8-Chapter04-328.jpg

图4.9-10 横纹受力时螺栓排列

978-7-111-45870-8-Chapter04-329.jpg

图4.9-11 截面尺寸

【例4.9-2a】 当构件接头部位连接强度足够时,试问,该构件的轴心受拉承载力为多少?

解答:根据表4.9-1知,油松木强度等级为TC13A,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为ft=8.5N/mm2,强度无需调整;螺栓纵向中距为9d=180mm>150mm,由式(4.9-1),有

N=Anft=120×(200-2×20)×8.5×10-3kN=163.2kN

【例4.9-2b】 若该杆间的轴心拉力设计值为130kN,试问,接头每端最少需要多少个螺栓?

解答:根据式(4.9-31)

978-7-111-45870-8-Chapter04-330.jpg

978-7-111-45870-8-Chapter04-331.jpg

3.木结构钢构件计算

承重木结构中的钢构件部分,应按第3章(《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采用。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宜将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乘以0.85的调整系数。对圆钢拉杆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第3章(《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采用。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

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方形钢垫板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木规》第7.1.6条):

垫板面积(mm2

978-7-111-45870-8-Chapter04-332.jpg

垫板厚度(mm)

978-7-111-45870-8-Chapter04-333.jpg

式中 N——轴心拉力设计值(N);

f——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根据轴心拉力N与垫板下构件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按式(4.9-28)和式(4.9-29)确定;

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0.3倍螺栓直径,其边长不应小于3.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